如皋市民政局
索引号: 014231651/2023-00009
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民政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1-03
发布日期: 2024-01-0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民政局信息公开制度
民政局信息公开制度
来源: 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1-03 17:31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要求,围绕“更加注重以民为本,更加注重围绕中心,更加注重维护社会稳定,更加注重工作落实,更加注重队伍建设”的要求,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文明的民政形象,现将政务公开工作有关事项作进一步重申。为把任务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对民政业务公开内容及责任人的要求

按照民政业务范围,对以下内容进行公开: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费的发放条件、标准及金额。

2.农村五保供养条件、标准、自然灾害救济款项。

3.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社团、民间组织登记程序、规定、收费标准。

4.殡葬火化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墓、骨灰存放等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7.民政部门应该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对公开形式的要求

1.公开工作职责。公开各单位的主要职能及所属每个科室的管理权限;公开每个工作人员的身份、岗位职责及工作标准,对外服务窗口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挂牌上岗,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2.公开工作流程。公示每项事务的办事流程图;涉及两个以上科室的,明确主办科室,制定并公示办事流程图;职责涉及不同单位的,各单位都要制定并公示办事流程图。

3.公开办事要求。公开办事依据、纪律、程序、要求、时限、投诉方式和单项职责的承办部门及承办人员姓名,公开各审批项目、办理要求、前置条件、必备资料、收费项目的依据及具体标准。

4.公开热点问题。要把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不仅要公开办事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而且还要公开办事机制和结果的由来等。

5.创新公开形式。要在群众便于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公开栏。根据政务公开的内容,需要向社会公开的,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以及政府上网、开设咨询电话、编写办事指南、开展宣传活动等形式,向社会公开;需要向部分单位或个人公开的,通过召开会议、内部通报、座谈交流、下发文件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公开。

三、对落实政务公开的目标要求

1.实现政务公开与落实岗位责任相结合。进一步改进机关考核办法,完善目标责任制。按照年初目标,各责任科室单位及责任人要按照各自任务及预定的时间,按政务公开的要求,加强责任意识,自我加压,进一步激发、调动积极性,在全系统形成你追我赶、奋发向上的良好局面。

2.实现政务公开与规范管理相结合。每个下属单位都要制定适合自身工作特点、简明具体、易于操作、便于考核的规范化服务标准和保证措施,并落实到每个工作环节。同时认真落实了“两有”(有举报箱、有举报电话)、“三挂牌”(挂牌上岗、挂牌办公、挂牌收费)、“八上墙”(政策依据上墙、岗位职责上墙、收费项目和标准上墙、服务纪律上墙、服务程序上墙、服务内容上墙、服务标准上墙、服务时限上墙)的要求,初步形成一套规范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做到按照服务对象的需求来规范干部职工的言行,要求干部职工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公开办事,热情服务,充分体现公心、爱心、热心、耐心的民政工作者形象。

3.实现政务公开与考核考证相结合。对各科室、各单位按规定进行政务公开的,并通过公开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的给予表彰;对于不按规定进行政务公开的,在行风评议中群众不满意的按规定追究科室、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年终考评不得评选优秀、先进。

四、组织领导与制度保障

1.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根据局制定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关于政务公开的规章制度,切实将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位。并结合局制定的服务承诺制、行政效能考评制、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加强监督考核力度,对责任人予以年底兑现奖惩。

2.加强民政业务宣传。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等各种形式和报纸、电视、电台等宣传,宣传民政部门业务工作、重点工作进程、社会热点焦点问题。同时通过经常向有关领导汇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给予指导以及向社会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宣传民政部门的工作情况,取得社会的支持和理解,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继续做好行风热线节目及督办函的办理。继续做好行政审批中心窗口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