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民政局
【儿童福利】关于开展2022年“六·一”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 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5-18 16:45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街道)农业农村与社会事业局、市儿童福利院和市未成年救助保护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营造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社会氛围,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定于2022年6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1.政策宣传。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力度,围绕“六大保护”内容,通过印制宣传手册、张贴宣传标语、打造文化墙、设置宣传栏、在村(居)委会服务窗口、法律援助中心等场所发放未成年人保护政策文本和宣传资料等方式,让公众了解、知晓未成年人保护报告、反映、求助的路径和内容,提升社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思想认识。

2.现场宣讲。结合政策宣讲进村(居)、进工地等活动,组织不少于一次的集中宣讲活动。各镇(区、街道)要积极动员儿童工作力量和志愿服务力量深入基层、走上街头,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活动,推动村(居)委会、家长等有关方面履行好法定职责。

3.媒体宣传。广泛宣传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政策法规、工作成效,综合运用“线上+线下”“传统媒体+新媒体”等手段,充分发挥各类宣传媒体作用,创新宣传手段,丰富宣传内容,扩大宣传范围,切实达到宣传普及的作用。

4.公益宣传。宣传月活动期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重要地段或标志性建筑物LED广告牌、地铁公交电视以及汽车站、火车站大屏幕等宣传平台,在特定时间内播放或者投放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宣传标语。

(二)开展专题学习培训

1.开展专题学习。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做好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和儿童福利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将其列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作为单位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

2.加强专题培训。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制作解读材料等方式,引导民政系统儿童福利工作人员、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工作力量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提升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能力。组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参加省困境儿童服务保障工作培训。

(三)开展系列活动

1.“童绘一幅画 共祝二十大”困境儿童关爱帮扶公益活动。采用线上和线下同步推进形式,以“家乡美”为主题征集儿童优秀绘画作品,向党的二十大献礼,并于暑期与困境儿童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参与方式另行通知)。

2.开展征文及优秀作品征集活动。面向全市儿童福利战线干部职工开展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征文活动;同时,征集公益宣传片、动漫作品、宣传口号、漫画、海报和具有代表性的图片和其他形式的优秀宣传作品。征文活动持续至12月31日,各镇(区、街道)每季度至少报送1篇优秀征文及1个优秀作品,市级将择优向南通市民政局推送。

3.其他节日庆祝特色活动。“六·一”国际儿童节期间,各镇(区、街道)和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积极主动做好“点亮六一 共护未来”“云签名”等宣传活动的相关支持配合工作,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发挥各自优势,开展各具特色的系列活动,创设公益品牌,扩大宣传效应。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区、街道)、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做好2022年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活动的重要意义,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

(二)突出宣传重点。在法律法规宣传中,要加强重点条款宣传,引导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义务。丰富宣传方式,充分利用“报、网、端、微、屏”等资源平台,通过专家解读、以案说法、报告宣讲、媒体访谈、现场问答、加大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探访力度等多种方式,引导全社会持续关爱保护未成年人。

(三)及时总结经验。宣传月期间,各镇(区、街道)、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和报道活动开展情况,做好相关视频、图片、文字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于6月30日前报送至市民政局社救科。联系人:黄玉,联系电话:87658470。

如皋市民政局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