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民政局
【儿童福利】关于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提升困境儿童精准保障水平的通知
来源: 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11-11 18:11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南通市困境儿童精准排查和保障工作的通知》(通民儿童〔2020〕1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提升困境儿童精准保障水平的通知》(通民儿童〔2022〕8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事实意见>的通知》(皋民发〔2020〕18号)等文件精神,为完善困境儿童信息共享机制,更好的发挥各部门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职能,助力提升困境儿童精准保障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力解决认定难问题

推动建立民政、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多部门协作机制,定期开展研究会商,通过多种渠道促使困境儿童纳入保障。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通民〔2021〕12号)文件精神,对于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联弃养,父母双方均失联弃养等情形的,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应及时受理调查,并根据受理调查结果依法出具受案回执或相关证明。对于涉案困境儿童,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撤销、变更监护权申请的,检察机关可以支持起诉。法院应切实履责,依法审理监护权确认(变更)案件,并为符合条件的儿童依法出具监护权确认(变更)法律文书。民政部门应加强部门联动和政策衔接,切实做好委托监护,第一时间将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纳入保障。

二、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每月20日为信息共享日,进一步推动部门间协作联动,民政、教育、公安、检察、司法、乡村振兴、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残联等部门应加强信息共享和资源统筹。检察机关将办案中发现需要民政部门提供保障的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线索移交民政部门并提出检察意见,由民政部门进行办理并反馈结果;教育局及时通报陷入困境的学生信息;公安机关及时通报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可能涉及儿童因抚养人被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导致无人抚养的信息;司法局及时通报有子女的服刑人员信息;乡村振兴局及时对未纳入低收入人口的原建档立卡低收入户的儿童信息开展核对;卫健部门及时提供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信息及罹患重病亟需救助儿童的情况信息;医保局及时提供罹患重病亟需救助儿童的情况信息;残联及时通报重残儿童和有子女的残疾人信息;这些信息均由各单位联络员提供给民政部门,民政部门筛查汇总后反馈给各镇(区、街道)。实地入户开展精准排查,并按政策严格落实精准保障,让“政策找人”落到实处。各镇(区、街道)要建立内部信息共享机制,特别是外地服刑、失踪人员等数据共享。民政部门要及时将纳入保障的困境儿童信息提供给医疗保障部门,第一时间纳入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为医疗保障部门及时救助、精准救助提供必要条件,切实保障困境儿童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动态调整机制

对于父母失联认定后查找到失联父母或重新履行监护抚养责任的;父母刑满释放或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期满3个月的;父母或儿童残疾证变更情况;父母或儿童重病提供近1年省内医疗保险定点三级医疗机构出具的重大疾病诊断证明书、长期治疗记录(住院记录、术后长期吃药的门诊票据,附药物明细,非申报病种所需必要药物不计算在内)等证明材料;这些信息均由各单位信息员之间进行信息共享,并由各镇(区、街道)儿童督导员统计、核实后上报给市民政局(重大疾病当事人提供材料的,需提供当月之前在省内医疗保险定点三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术后提供出院小结显示治疗结果为治愈的直接取消),不符合条件的及时终止基本生活补贴的发放。

四、落实关爱服务举措

各单位要加强资源统筹、信息沟通、工作协调和优势互补,共同落实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形成关爱保护困境儿童合力。民政部门要切实提高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法院、检察院、教育、司法、公安、乡村振兴等部门要参与做好留守、困境、残疾儿童关爱帮扶工作,开展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普法宣传等活动。卫健部门要协助引导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办理困境儿童保障相关手续。医疗保障部门要按照规定落实好困境儿童医疗救助政策。残联要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为符合条件的儿童提供康复训练、康复医疗、辅具适配和支持性服务等基本康复服务。

五、加大政策宣传引导

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政策宣传和引导工作,全面开展“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强化主动保障,实现送政策上门。积极依托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营造困境儿童健康快乐成长的环境。同时,加强做好舆情监测和应对,对于社会反响较为强烈的问题,坚持主动回应,做好舆论引导,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

如皋市民政局

如皋市人民法院

如皋市人民检察院

如皋市教育局

如皋市公安局

如皋市司法局

如皋市乡村振兴局

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如皋市医疗保障局

如皋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