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民政局
【残疾人福利】关于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3-10 17:3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街道)财政所和资产管理局、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

按照《南通市“阳光扶贫”监管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南通市“阳光扶贫”工作问责办法(试行)》有关要求,根据《省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16〕15 号)、《市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16〕43 号)、《市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皋政发〔2017〕67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民事〔2021〕6 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困难重度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程序,强化日常动态管理工作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推动高质量发展考核为目标,以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为导向,立足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不断完善残疾人福利政策和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坚持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应补尽补、应退尽退、按月实施”的原则,做到阳光透明、客观公正,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二、发放对象及发放标准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具有本市户籍和社保关系,持本市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经市残联复核符合现资格条件的:

1.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一、二级智力、肢体、精神、视力的残疾人按照我市低保标准35%发放,非一、二级智力、肢体、精神、视力的残疾人按照我市低保标准25%发放,同时取消原低保内重度残疾人重残补贴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对残疾人的增发部分补贴;

2.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一、二级智力、肢体、精神、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我市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

3.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三、四级精神或者智力残疾人:按照低保标准的20%发放;

4.家庭人均收入在我市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我市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

(二)困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具有本市户籍和社保关系,持本市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经市残联复核符合现资格条件的,且现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含一、二级听力言语类),城镇、农村分别按130元/月·人和9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享受基本照护保险补贴的,不重复享受。护理补贴发放对象的确定,按照《关于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苏民事〔2019〕19 号)相关要求执行。

三、发放时间及经费渠道

(一)发放时间

根据省、市《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文件等要求,自2021年4月份起,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月发放,并于每月20日前发放到位。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

(二)经费渠道

按照《市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市镇(区、街道)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皋政发〔2019〕16号)有关规定,此项经费列入镇(区、街道)支出基数。

四、申领程序

(一)实行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户口簿等证明材料,授权受理部门核查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

(二)坚持逐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向社会公开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须知、制式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图等信息,方便申请人知悉办理事宜。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残疾类别、等级以及残疾人证有效性的审核,审核合格后送同级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各镇(区、街道),残联、民政等部门审核、审批时间分别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三)严格补贴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由各镇(区、街道)按月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防止和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克扣现象。非经本人或监护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代为保管账户存折。

(四)加强动态监管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发放部门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制度,及时更新全国残疾人两补系统,严格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机制。镇(区、街道)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定期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镇(区、街道)负责残疾人两补业务指导、审核发放、动态监管、政策宣传、数据统计等工作。镇(区、街道)对享受对象动态管理负有直接责任,要增强责任心,明确职责,认真审核把关,不断完善残疾人补助发放制度。加强与信息系统保障单位的对接,及时安排资金,确保残疾人两补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二)统一保障,规范管理。各镇(区、街道)要对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对象落实动态管理机制。对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要按规定建立一人一档,完善档案材料,经公示后,并报送市残联和市民政局复核、审批。建立定期核查和统计报告制度,每月20日前将发放信息录入“阳光扶贫”系统,发放明细、发放票据等有关材料及时报市民政局,确保资金发放工作规范有序。

(三)广泛宣传,加强监督。各镇(区、街道)在履行告知登记义务的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发放范围、标准和程序。设立举报电话,畅通信访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如皋市民政局

如皋市财政局

如皋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3月10日

关于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