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全市民政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积极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切实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按序时、保质保量完成了上半年各项重点工作。现简要汇报如下:
一、聚焦主责主业,按序时完成重点工作
1.保底线民生,织密社会救助网。今年以来,我市共保障农村低保对象5599户9862人,发放救助资金2443万元;保障城市低保对象178户241人,发放救助资金 61万元;保障城市“三无”人员59人,全部集中供养;保障农村五保对象5586人,其中分散供养4369人,集中供养1117人,发放供养金2612万元。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共计7050万元,惠及34926名重度残疾人,其中生活补贴17976人共计6200万元;护理补贴16950人共计850万元。保障困境儿童78名,落实资金63.3万元。做到了分类保障、动态管理和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2.助疫情防控,及时高效救急难。疫情暴发后,第一时间争取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资金160万元,目前全市已救助1242人次,发放临时补助148万元。按照人均120元/月的标准,发放困难群众疫情补助190万元,惠及15539名困难群众。及时启动物价补贴机制,严格根据省政府和国家发改委对应提高物价补贴标准,发放物价补贴955万元。
3.建养老体系,满足需求多元化。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将养老机构建设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积极推进农村敬老院公建民营,丁堰镇敬老院、搬经镇敬老院、白蒲镇敬老院等5家敬老院实现公建民营。进一步探索乡镇养老机构连锁运营村居养老服务站,大力推动专业化老年医疗卫生、康复护理、文体娱乐等服务项目延伸到村居。强化机构养老安全,通过建章立制、专题督查、隐患整改和定期联合大检查、突击日查夜巡等积极有力的举措,不断强化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大力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以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居家养老服务站和村居小组长上门走访为组合拳,实现上门服务占比11.65%。上半年及时足额发放尊老金3000多万元。
4.促社区和谐,基层治理显活力。着力培育乡村振兴典型社区。持续推进“政社互动”“三社联动”“小组自治”和社区减负增效、社区协商等基层治理工作,小组服务场所覆盖率65%以上。深化小组自治微机制,注重在强队伍、抓规范、出成效上下功夫,“1654”小组自治新模式的内涵不断丰富。有序推进社会组织年检工作,配合“双随机”抽查,强化社会组织监督管理。筹划印发《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指导白蒲,长江镇开展乡镇服务能力建设试点,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服务效能。
5.强社会服务,提升群众获得感。深化殡葬改革,镇级公益性公墓实现全覆盖,村级公益性公墓改造提升到位;装棺再葬、新建豪华墓穴得到根本杜绝(我市殡葬改革工作,被省政府办公厅予以督查激励,明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在2020年分配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时予以倾斜)。倡树移风易俗,婚姻登记处常态化开展文明婚俗引导活动,发放倡议书,鼓励承诺板签名(正在进一步完善相关举措,积极申报全国婚俗改革实验县市)。强化儿童关爱保护,动态管理117名农村留守儿童,“儿童督导员”每月上门了解儿童生活状况及监护情况;动态调整78名困境儿童的保障标准,根据年龄、健康状况分类保障。积极支持疫情防控,江滨医院在疫情暴发初期,以高度的政治担当做好湖北返如务工人员、密切接触者等高危人群的隔离观察工作(民政部3月27日在通报全国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时,用235个字评价了江滨医院全体医护人员,给予了“有种责任叫善于担当,有种使命叫默默坚守”的高度评价)。6月份,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精神卫生服务机构、儿童福利院所有工作人员476人,全部免费完成了核酸检测(南通率先完成核酸检测)。
二、下半年工作举措
1.进一步落实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精细化落实好养老服务机构常态化防控措施。密切关注因疫情导致阶段性致贫返贫的情况,通过实施临时救助、启动物价上涨动态补贴机制等措施,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不发生击穿社会底线的情况。
2.进一步筑牢社会救助保障网。全面落实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单人保”、临时救助等政策,确保社会救助精准率达100%。适时调整社会救助标准,提高低保扩面补差水平。进一步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行动,完善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制度。
3.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提标扩面,实现社区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站全覆盖。鼓励拥有健康医疗资源、养老护理相对成熟且管理经验丰富的社会资本对敬老院实行公建民营,力争2020年底全市农村敬老院公建民营率达50%。提升养老护理队伍综合素养。
4.进一步创新城乡社区治理。推动印发《关于开展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推进镇政府服务能力改革试点。继续抓好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提档升级达标工作。继续深化“政社互动”“三社联动”“社区减负”。继续做好村(居)民自治工作,深化小组(邻里)自治,加强和规范村(居)务公开、村(居)务监督,广泛开展社区协商。
5.进一步提高专项服务质量。深化殡葬改革工作,巩固和扩大殡葬专项整治成效,推动新建镇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全面投入运行。加快市殡仪馆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工作。进一步完善救助管理工作,加大公共场所日查夜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