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市民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充分发挥法治引领和推动作用,强化依法行政组织保障和能力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民政依法行政,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推动法治民政建设。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成效及特色亮点
(一)民政系统法治建设的主要举措
1.完善制度规范运行。局党组始终把制度建设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健全反腐败工作相关制度,从源头上筑起廉洁防线。实行“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明确“一把手”财务、人事、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四个不直接分管”,健全完善“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加大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和重要环节的风险防控。分层分类组织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同时,将所有服务项目和行政许可的条件和程序、部门预算决算等全部在网上进行公开;及时公布城乡低保、五保、临时救助、地名命名等重要信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将低保对象长期公示在门户网站及镇(区、街道),接受群众监督。
2.依法履行民政职能。一是推进基层民主制度化、规范化。全市367个城乡社区全部修订完善了社区公约、村规民约,实现了自治、法治、德治并举。推进好家风建设,建立社区道德评议机制,引导社区居民崇德向善。二是依法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条例和文件精神,贯彻落实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机关双重审核把关制度。依法开展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参加年检合格率100%。加强现有社会组织的监管工作,对现有登记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年度检查。三是加强社会救助工作。进一步完善各项救助管理制度,依法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切实提高救助能力和救助管理水平。按时足额为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核发保障金。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五保对象纳入供养范围。四是稳步推进社会福利事业和规范社会事务工作。做好孤儿生活保障金发放工作,切实维护孤儿的合法权益。完善社会养老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持续加大殡葬改革的宣传力度。依法开展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工作。
3.推进民政依法决策。进一步扩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度,重大行政决策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有序引入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进行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工作。先后制定了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建立健全决策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运用底线思维、法治思维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并积极与市政府办、司法局等职能部门沟通协调,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加强对决策落实的督查督办,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责任追究。
4.加快行政审批改革。深入推进行政服务网建设,建立调整民政行政权力事项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全面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精神,推进“一件事”改革。市婚登处积极协调公安、卫健等部门,梳理整合、流程再造,办事群众只要填一张表格,由工作人员通过“如皋市智慧政务服务综合管理平台”直接向公安和卫健推送婚姻登记信息,打造“一窗办”服务体系。自2019年牵头实施“婚姻登记一件事”改革以来,市婚姻登记处已通过后台推送帮助2000多名群众完成线上数据流转,让群众少跑腿、省心省事。大力改革收养登记“一件事”,持续优化服务流程,规范统一办事标准,融通线上线下,将收养登记评估纳入“收养登记”专窗,实现收养评估材料内部流转,真正实现让群众少跑步、让数据多跑路。同时,配合市行政审批局开展了“身后一件事”改革,对流程、申请材料等进行了再造和完善。
5.规范清理规范性文件。一是提高规范性文件工作水平。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制定规范性文件,所设定事项不得超出民政部门的职权范围。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加强规范性文件起草人员的学习,统一规范性文件报审资料格式。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凡是关系民政事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作出决策前都要进行合法性审查,同时邀请我局的法律顾问参与审查。二是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备案制度,做到有件必报、有报必审、有错必纠,严格审查标准,提高审查质量,切实提高发文的科学性、实效性、合法性,做到“应审尽审,应备尽备”;严格规范文件及政策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确保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经清理,1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被废止。
6.推动民政行政执法。一是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了民政执法的一系列规范,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统一规范执法文书、执法流程,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全局现持有行政执法证24个。二是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严格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规范局法制审核目录,完善相关制度,有效促进局行政执法工作正规化、程序化、法制化;建立《关于公布“双随机、一公开”中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不断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加强对社会组织、地名、殡葬、养老机构等日常管理。全年没有发生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事项。同时积极接受司法机关监督,全年未发生因行政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群体性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三是加强日常监管。组织开展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推进完成了244家社会组织完成年检工作,依法对连续3年不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开展立案审查,对1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完成967家“僵尸型”社区社会组织清理注销工作。规范换届换证。组织进行一对一培训,严把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资格条件和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收取档次两个关口,累计完成30家社会组织证书换发。加强执法联合检查。制定社会组织“双随机”抽查年度工作计划,联合市市场监管局、人社局、教育局等部门对12家社会组织开展抽查检查工作,重点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检查抽查和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督查工作。认真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行动,组织召开全市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动员部署会议,建立市级层面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社会组织梳理排查,发现并劝散1家涉嫌非法社会组织。今年以来,根据《如皋市民政局2021年社会组织双随机抽查计划》要求,我局单部门抽取了14家社会组织,全部完成纸质和实地检查,发现其中1个组织存在问题,已责令整改完毕;分批47次检查了全市养老机构,发现5家存在管理不规范问题,已责令整改完毕。同时,根据双随机抽查的要求,跨部门联合抽查了5家社会组织、7家宗教场所、7家校外培训机构,均已完成纸质和实地检查。
7.加强行政调解。健全行政调解制度,规范调解程序。积极做好离婚登记、收养、养老服务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政调解工作。对于民政部门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行政争议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与民政行政管理有直接关系的民事纠纷,纳入民政部门行政调解的范围,主动进行调解。
8.做好行政复议与应诉。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制度,签约如皋瀛联律师事务所,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代理行政诉讼、处理疑难行政复议案件、提供法律咨询等方面作用。加强复议应诉能力建设,提高复议应诉工作水平。积极做好执法案件统计上报工作,落实好行政败诉案件分析报告制度,健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上报备案制度,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市司法局备案。
9.加强行政问责。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明确行政执法监督的责任。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等单位的监督和社会群众的监督。完善权力运行问责机制,规范问责主体、问责范围、问责方式和问责程序,使行政问责制度化、常态化。对行政执法中出现失职渎职、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依法依规追责。
10.做好民政系统法治宣传。一是坚持和完善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和机关公务人员学法制度,通过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等形式,营造全员学法氛围,提高法治意识,准确把握依法治市工作的重要意义,发挥好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二是制定如皋市民政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充分利用各类“节假日、纪念日、主题日”等时机,采取现场咨询、发放传单、展板展示等形式,围绕村民自治、社区建设、社会救助、殡葬改革、婚姻、收养、老年人权益保障等工作内容,到广场、村(社区)等人员聚集地组织开展民政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大大提升了广大群众尊崇法律、学习法律、遵守法律、遇事找法、办事依法的法治理念。据统计,我局共开展各类大型宣传活动6场次,印制发放《如皋市城乡困难群众申请救助指南》《民政法律法规》6000余份,营造了浓厚的法治宣传教育氛围。三是通过“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活动,全面提高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和法治意识,村(社区)文明和谐,风气良好,团结和睦。
(二)民政系统法治建设取得新成效实现新提升
1.领导干部的参与意识明显增强。领导干部是学法用法的重点,也是依法治理和普法宣传的决策者和责任人。局领导依法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参与意识不断增强,表现在“三多”,即:对法治工作支持多了、财力投入多了、亲自参加活动多了。
2.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法治宣传活动旨在全社会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从送法进社区可以看到,群众对法律知识的需求十分强烈,守法用法热情空前高涨,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有了明显提高,法治宣传工作的社会成效正逐渐凸显。
3.社会救济制度作用发挥明显增强。一是及时提标。自7月份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750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975元/人·月;孤儿集中、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2760元、2070元/人·月。相应提高江滨医院内麻风病人及精神病人生活补助标准。二是保障到位。全年保障农村低保5549户9615 人,落实资金5716万元;保障城市低保158户205人,落实资金149万元;保障农村五保5563人,落实资金6175万元;保障孤儿和困境儿童732人,落实资金603万元。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共计14156万元。临时救助1980人次,落实资金388万元。三是精准救助。全面启动低收入人口认定,确认对象1050户3252人。线上大数据核查比对,线下第三方上门核查,精准认定、精准退出。下放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资金发放权限,下放临时救助审批权限,提高救助效率。开展第二轮社会救助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提高基层干部群众知晓率。
4.基层社会治理民主水平明显提高。一是推进新型社区建设。推动9个镇(区、街道)11个城乡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改造提升,3个被列入2021年度省民政厅为民办实事项目。打造一批治理典型,指导如城街道、城北街道筹划建立“滨溪社区”;打造如城街道新民、城北街道平原池、搬经镇高明庄社区为2021年度新型农村社区“一村一品”典型;指导白蒲镇蒲东社区、蒲西社区打造“三社联动”典型,南通市乡镇服务能力建设暨社区治理现场会在我市成功召开。二是社会工作领取得突破。将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列入《“十四五”全市人才工作规划》和《2021年度全市人才工作要点》,2021年全市报考社工人数达1111人,是2020年报名人数的4.5倍。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开展运营服务,实施公益创投项目7个。三是做好区划地名工作。开展2021年度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定期督促管护员进行边界巡查巡检,确保边界安全稳定。对辖区范围内具有红色地名意义的建筑物、村落等进行梳理上报,“如皋市十四军纪念公园”进入江苏省首批100个红色地名目录。
5.养老服务适应群众新需求明显改善。一是打造居家养老新模式。推动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运营,探索新型农村“三三三”居家养老新模式,其中长寿星连锁运营丁堰镇敬老院和下原镇敬老院,分别与两个镇的21个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连锁化运营;吴窑福康养老服务中心连锁5家居家养老服务站、托管吴窑镇日间照料中心。二是大力推进医养融合。全市300多家村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与村(居)卫生服务站签订服务协议。养老机构中,4家建立了护理站、2家建立了医务室、5家开设了养老护理院,拥有护理床位5126张,站总床位的63.36%。三是实施“九助”居家上门服务。市级建立智慧养老服务中心,14个镇级设立服务站点,线上服务员36名,线下护理员90名,为全市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特困人员及低保对象中的中度、重度失能老人提供“九助”服务,总服务人数达到7万人。采用村民小组长和楼栋长定期上门探访的方法,实现800多名农村留守老人一对一关爱服务。四是突出个性化服务。完成改建并挂牌“如皋市失智(失能)人员照护中心”,支持磨头镇敬老院重度失能(失智)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改造,已集中供养53人。落实资金271.3万元,为全市916户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为4000余名老年人发放智能手环,并开展智能设备使用培训。
6.专项事务管理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一是深化殡葬改革。持续整治乱埋乱葬和丧葬用品市场,规范管理镇村公益公墓,着力提升入墓安葬率和节地安葬率。出台《进一步规范遗体接运车辆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解决了殡仪车辆运营混乱和驾驶员频繁信访问题。二是依法做好婚姻和收养登记工作。探索实践婚姻收养登记“一件事”,办理各类婚姻登记12412件,严格执行离婚冷静期制度和开展婚姻矛盾调解服务,离婚登记办理量较2020年下降一半。办理收养登记61件,实现收养评估材料内部流转。三是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水平。开展好“冬季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行动,全天候街面巡查,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先救治,后救助”原则;年内进站救助57人次,帮助9名流浪人员踏上回家路。四是福彩销售稳步提升。进退有序,年内新增站点7家、智能投注机3台,劝退 5家僵尸站点。完成销售7345.7万元,其中即开票1694.7万元,总销售和即开票销售均居南通各县市首位。
二、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文件要求执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述职述廉述法报告,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年度内未发生违法行政案件。一是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责任制,成立了民政局法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依法行政工作“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协同抓,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二是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局年度工作计划,对全市民政工作按照民政法治建设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任务要求,结合实际,统筹规划、整体推进、有效实施,切实发挥其依法行政的基础作用。三是制定权力清单,规范民政行政处罚和执法监察职能,受理和处理民政相关案件举报投诉,查处各类违反民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努力形成执法的合力。
2.带头法治学习。坚持用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领法治建设工作。2021年,民政局党组始终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指示精神贯穿于民政法治工作以及民政法治宣传教育培训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引导党员干部争做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今年以来,先后组织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局务会议、法律讲座累计23次,集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民政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局党组成员结合党史学习在各自分管线上组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等专项法律法规的宣讲,营造党组带头,全员覆盖的学法氛围。
3.落实法治责任。健全市民政局法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党组对法治民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坚持将法治建设与重点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同推进。把法治民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把依法行政与机关效能建设、行风建设、软环境治理相结合,扎实推进“法治民政”建设工作。根据自身职能,细化任务及相关措施,进一步深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同时强调要深入总结“七五”普法经验,进一步强化普法与执法相结合,积极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坚持依法行政、依规办事、依法执法。
三、存在不足、原因及对策建议
1.存在不足:2021年,我局法治建设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不足:一是有些民政法规制度、体制机制还比较滞后,不适应当前民政工作的新形势、新发展的需要,还有待进一步建立健全;二是民政法规政策众多,法治宣传力度不足,宣传形式局限,需要不断加强宣传学习;三是民政工作量很大,执法队伍力量不足,执法体系还需进一步加强;四是民政执法力量不足,面对社会组织、养老机构、殡葬、地名等众多执法领域,实际从事民政执法工作人员少,执法力量较弱;五是全体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教育还需进一步深化,部分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够强,政治理论素质和民政业务能力都有待提升。
2.原因分析:一是依法行政推进力度越来越大,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越来越重,工作越来越多,具体负责法治工作的人员严重不足,工作精力难以兼顾;二是专职人员的法律素养需要提高,具备法治宣传能力素质的人才队伍需要培养;三是部分干部职工学法的意识以及积极性、自觉性还不是很强,片面认为学法就是弄懂业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未能站在为民服务的角度去深化落实。没有认清民政工作和法治工作的辩证关系;四是目前的法治宣传活动大多停留在应付考核的表面宣传,缺乏应有的广度和深度,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够明显,富有特色的宣传普法活动还不多;五是目前我市社会组织门类较为单一,官办或半官办的居多,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的社会组织较少,政府工作中一些应由或适宜由社会组织来担任的职能仍无法实现转移,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的服务难以全面实施。
3.对策建议:一是严格落实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和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涵养法治思维,提升法治能力;二是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结合职责范围、行业管理特点、普法对象的实际情况和依法治理需要及社会热点,及时跟进相关法律法规的重点宣传;三是深入实施普法责任清单制,紧紧围绕群众需求,创新开展普法宣传,着重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殡葬管理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四是强化社会组织培扶,加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力度。依法依规开展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2年,全局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坚持依法行政,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观念,树立法治思维,扎实开展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切实提高全系统依法行政能力,让民政队伍成为法治文化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为推进全市经济更快更好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1.进一步健全法治建设领导体制。落实好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遵守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法制度,执行好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宪法宣誓制度,全面推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加强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2.进一步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公众参与、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推行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听取广大群众、利害关系人、社会各界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健全公众意见反馈机制。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探索推行专家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的后评估制度,严格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积极落实法律顾问制度,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
3.进一步提升公职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拓宽公职人员学法用法渠道,坚持自学为主,结合自身的工作职能和特点,联系实际,确定学习内容。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举办专题讲座或培训班,认真组织公职人员参加统一学法用法考试。推进公职人员学法用法方式方法创新,通过立法调研、执法监督检查、案例讨论、工作研讨等形式,把学习法律与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自觉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健全完善公职人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将公职人员依法行政纳入晋升考核范围。
4.进一步加大民政行政执法力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民政领域依法行政,重点围绕社会组织、社会救助、养老机构管理和殡葬改革等领域,依法依规开展行政执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程序,促进民政执法工作常态化。
5.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发布程序,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备案、定期清理等制度。
6.进一步扎实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根据中央、省、市统一安排,制定普法规划,认真做好“八五”普法工作。严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清单,结合“走帮服”及特殊时间节点,重点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殡葬管理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公众对民政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充分利用民政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加强新出台民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宣传解读力度,将立法施法过程与宣传普法过程相融合。认真做好法治民政建设工作,查找薄弱环节,总结先进经验,固强补弱、提质增效,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一步提升作出贡献。
7.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加强行政复议应诉与信访的衔接,引导和支持民政服务对象通过法律途径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依法自觉履行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和人民法院裁判。
8.进一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做好预决算和“三公”经费的信息公开,加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加大城乡低保、社会事务、社会救济、社会组织管理等重点民生项目和公益事业、社会治理领域的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公开机制建设,将微信公众号作为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民政法律制度和重要政策出台后,针对公众关切,及时进行解读和宣传。对涉及民政部门的敏感性事件、社会关注度高的负面舆情信息,及时研判处理。
9.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动态调整民政部门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完善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深化证明事项清理,持续开展“减证便民”和简政放权工作,全面推进民政政务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