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民政局
关于调整《如皋市城乡主要行业收入测算基本标准》的通知
来源: 如皋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07-18 09:18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农村工作和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乡居民申请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保障性住房、临时救助、低保边缘家庭和低收入家庭认定等社会救助家庭成员收入测算的基本标准,切实提高我市社会救助水平,减少各镇(区、街道)收入测算的差异性和不平衡性,提高家庭收入测算的准确性,根据上级相关要求,经调查测算,现将《如皋市城乡主要行业收入基本标准》作适当调整,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如皋市城乡主要行业收入测算基本标准

如皋市民政局                如皋市农业农村局

如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如皋市财政局          

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如皋市统计局

如皋市交通运输局      如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如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3日

如皋市城乡主要行业收入测算基本标准

第一条  种植业。农村居民承包土地种植粮食和棉花等普通经济作物的,按每年每亩纯收入不低于830元计算,栽桑养蚕的每年每亩纯收入不低于4000元;种植露天瓜果蔬菜的,每年每亩纯收入按不低于1300元计算;种植果树每年每亩纯收入按不低于5000元计算;特色栽培的设施蔬菜、花卉苗木等按每年每亩纯收入不低于3500元计算;土地流转的按实计算。以上种植面积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如遇自然灾害或其他灾害时按实际收入计算。

第二条  养殖业。养殖畜禽(不包括规模养殖)的,每头猪年纯收入不低于150元,每头母猪年纯收入不低于2000元;每只商品羊纯收入不低于300元,每只家禽纯收入不低于5元;普通水产品养殖每年每亩纯收入不低于1500元,稀有物种水产养殖每年每亩纯收入不低于2000元计算。如遇疫情发生,按实际收入计算。

第三条  个体劳务

(一)从事建筑的瓦工、钢筋工、模板、装潢行业的精细工等技术工按每月不低于4600元计算;装饰、装修、油漆工、水电工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100元计算;其他辅助技术人员,如混凝土、机械等小工按每月不低于3200元计算。

(二)从事纺织、服装行业的技术工按每月不低于3000元计算,辅助工按照就业单位人员同工同酬计算工资待遇,如有异议的,身体健康且有劳动能力的,每月工资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三)从事驾驶行业的,A证驾驶员按每月不低于5100元计算,从事货运的其他证照驾驶员按每月不低于4000元计算。

(四)从事三轮搬、货运的,按每月不低于3000元计算;从事人力三轮载客的,60周岁以下按每人每月不低于2070元;    

(五)从事餐饮的厨师按每月不低于3500元计算,服务人员按每月不低于2260元计算;

(六)从事个体经营,有固定场所的按每人每月不低于3250元计算,无固定职业及无固定经营场所的灵活就业人员,按每人每月不低于2800元计算;

(七)在企业的从业人员收入不稳定的各类从业一般人员的收入按照申请时单位最少前6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单位提供工资发放表(加盖单位公章),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第四条  赡(抚、扶)养费

申请对象有法定赡(抚、扶)养人,非共同生活的义务人应当给付的赡(抚、扶)养费标准,按照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调解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数额计算;没有法律文书的,如果义务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含2倍的),视为无赡(抚、扶)能力,可以不计算赡(抚、扶)养费;如果义务人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一般将其收入高出部分的50%,平均到其应当赡(抚、扶)养的每个对象计算。

第五条  有各类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离退休金、生活定期补助金、遗孀生活补助金、失业保险金等按发放单位出具有效证明按实计算。

  有劳动能力不就业、无正当理由且不能说明原因的,按照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其他应当能认定的收入按实际收入计算。

  城乡困难群众收入测算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各镇(区、街道)负责本辖区内的困难群众家庭收入认定的具体工作。村(居)居民委员会根据各镇(区、街道)的委托,可以承担低收入家庭收入测算的日常服务工作。

  城乡困难家庭收入的测算和认定,以家庭为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本测算基本标准自2025年7月21日起施行。2023年6月21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如皋市城乡主要行业收入基本标准〉的通知》(皋民救〔2023〕32号)同时废止。

主题词:民政  行业收入  标准  通知

抄送:南通市民政局,如皋市委办公室、如皋市人大办公室、

如皋市政府办公室、如皋市政协办公室。

  

如皋市民政局                      2025年7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