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水利现代化建设步伐,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围绕建设“生态水利、资源水利、环境水利”的总体目标,根据《如皋市2013-2015年农村河道轮浚规划》的总体安排和南通市关于河道清障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现提出2015年度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水利现代化为目标,以提升河道引排能力和改善人居环境为重点,按照“河畅水洁、岸绿景美、功能健全、人水和谐”的治水理念,通过河道疏浚、河道清障,实现水系畅通与水体清洁,着力提高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努力改善水环境,进一步提升水资源质量,为我镇经济社会全面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水利保障。
二、2015年河道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及要求
(一)目标任务
1.河道整治工作。三级河:范荡河1条。四级河:各村(居)不少于1条,长度不少于1000米。土方完成1万方以上。所整治河道全部进行护坡绿化。
2.拆坝建桥建涵、河道清障工作。在镇村河道全面疏浚和建立轮浚机制的基础上,全面清理等级河道土坝、网簖、垃圾、沉船等阻水障碍物,畅通水系,净化河道,完善桥涵等建筑物,健全长效管护机制。2016年年底前,各村(居)全面完成拆坝建桥、建涵任务;全面完成清除不符合要求的网簖(箱)设施工作,并完成“整河发包,生态养鱼”工作。
(二)整治、清障要求
1.工程标准
(1)镇级河道:高程3.0米(废黄河基面)以下按原设计标准整治;高程3.0米以上根据不同土质确定合适坡比,有条件的河道河坡要整形出新,清理阻水障碍物,完善配套建筑物,改善水质,健全长效管护机制,绿化同步到位。
(2)村级河道(含家沟家塘):恢复原设计标准,清理河底淤泥,有条件的河道河坡要整形出新;清理阻水障碍物,完善配套建筑物,改善水质;健全长效管护机制,绿化同步到位。
2.质量要求
河底高程和底宽两个检测项目必须达到合格标准。水边线顺直,水面无漂浮物;沿河无畜禽粪便等污水排放,河中无拦河网簖、垃圾、沉船等阻水障碍物;整形出新河道绿化到位,无乱垦乱种、乱搭乱建和乱倒乱扔的现象。河道沿线引、排水建筑物配套齐全、完好,整治后的河道达到“水清、水畅、水美”的标准。
三、建立组织
为了确保2015年河道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完成,现成立河道环境综合整治领导组:
组 长:许 薇
副组长:刘慧勇、薛宜全
成 员:钱吴明、刘正友、丁邦宏、张锋兵、沈永兰、
陆志建、丁昌林、石 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地点在镇水利服务站。
四、时间部署
根据河道整治工作计划,我镇河道整治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14年10月20日至10月底,施工前准备阶段。包括年度计划的落实、任务的分解、施工测量、配土及施工方案的确定、工程的招投标、临时供电工程的线路架设,确保10月底全镇河道整治工程全面开工;第二阶段:2014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河道整治土方施工阶段。三、四级河道(含家沟家塘)整治土方任务12月底前全面结束;第三阶段2015年1月1日至2月28日,主要完善配套建筑物及河坡植树栽草等工作;第四阶段:2015年3月1日至3月20日,镇组织验收评估,报市河道整治领导组验收。
拆坝建桥建涵、清障等工作:2015年度完成拆坝建桥建涵总量的60%以上, 2016年全面完成拆坝建桥建涵任务;2015年3月底完成清除不符合要求的网簖(箱)等设施60%以上工作量,4月底前整治后的河道完成“整河发包,生态养鱼”工作,年底前同步做好沟渠河塘垃圾、无主沉船等阻水物的打捞清理工作;2016年3月底全面完成清除不符合要求的网簖(箱)等设施工作,4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河发包,生态养鱼”工作,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河道养殖(捕捞)设施各项工作。各村要严格按照这一时间部署,分阶段推进,同时完成工程资料及财务资料的收集整理。
五、奖惩措施
(一)各村(居)要确保在2014年12月底前完成确定的河道整治土方任务;2015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河道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二)根据验收考核评比,对前6名的村给予奖励。其中一等奖一名,奖3000元;二等奖两名,各奖2000元;三等奖三名,各奖1000元。对未能及时完成任务且考核在后三名的村各罚2000元、1500元、1000元,在年终工资总额中扣减,市级补助费用不予发放。
六、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河道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惠民工程,实事工程。各村(居)、相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实施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调动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河道环境综合整治。要从近几年河道环境综合整治成果中吸取经验,让广大群众理解河道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紧扣目标任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整治镇、村级河道。要克服畏难情绪,勇于破解难题,创新机制,多渠道筹建资金,加大投入,确保全面完成河道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二)坚持标准,保质保量完成河道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河道环境综合整治是既保证农村田间排灌的顺畅,同时又能改善水质,切实改善人居水环境。因此,各村(居)在保证数量的同时一定要将质量放在首位,所有河道无特殊情况一律采取打坝戽水、人机结合的施工方法进行施工。村庄河道(含家沟家塘):恢复原设计标准,清理河底淤泥,有条件河坡整形出新,绿化同步到位。河底高程和底宽两个检测项目必须达到合格标准。水边线顺直,水面无漂浮物,沿河两岸无污染排放,河中无阻水废弃物,整形出新河道绿化到位,无乱垦乱种、乱搭乱建和乱到垃圾的现象。所有绿化树苗一律就近购买,同等价格下优先在镇万亩花木园区采购,确保树苗成活率。河道整治后总体要达到“水清、水畅、水美”的标准。整治后河道要强化长效管护,按照河面无漂浮物、无恶性水生植物,河道两侧无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的保洁标准,全面开展沟渠河塘垃圾集中清理和日常保洁,不断落实责任,强化举措,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各村(居)在抓好河道疏浚的同时,要重视河道配套建筑物的完善。一是拆。分期分批拆除村区域河道内所有阻水坝头坝埂以及达不到水系畅通要求的涵洞。现有穿坝涵洞等凡阻碍水系畅通、水体交换的,也要予以拆除或改造。二是建。根据水系、交通布局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加快建设小农桥、机耕桥、人行便桥、涵洞等过河与导流设施。三是清。组织力量集中行动,做好沟渠河塘垃圾、无主沉船等阻水物的打捞清理工作。各村(居)要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对河道中的拦网、鱼簖、网箱等涉渔阻水障碍物的专项整治。一、二级河道严禁设置各类网簖,三、四级河道禁止网簖捕捞,从严控制网箱养殖,确需网箱养殖的必须经过批准。各级河道中现有的拦网、鱼簖、网箱等涉渔阻水障碍物,未经批准私设的,一律清除;虽具备相关手续,但实际影响到水系畅通的,也一律清除。河道水面养殖要科学规划、公开招标、原生态养殖,原则上推行整河发包,并由养殖承包主体承担保洁责任。一条河道或一个河段原则上除两头可设置养殖拦网外,中间区域不得设置,随意设置的网具坚决予以取缔。
(三)规范操作,强化项目管理。要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各村(居)要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规范施工承包合同,施工中加强安全监管,明确安全责任。
以上意见,希遵照执行。
磨头镇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