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部门:
近年来,磨头镇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经济总量快速增长、城镇化水平持续提升的同时,实现了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但我镇经济发展面临的资源环境约束依然突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难度进一步加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环境需求与生态产品供给不足的矛盾仍然存在。为切实解决中央环保督察问题,全面落实省市党代会精神、省 “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委发〔2017〕6号)以及中共如皋市委、如皋市政府关于印发《如皋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皋委发〔2017〕6号),着力补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生态短板,有力推动“强富美高”新磨头建设,我镇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具体部署相关工作。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牢固树立和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严格治污,我镇要以更大力度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矛盾得到有效化解,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到2020年,全镇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20%,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省考以上地表水断面水质优Ⅲ比例达市要求,基本消除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
二、主要工作举措
(一)减少煤炭消费总量
到2020年,完成省、南通市、如皋市政府下达的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电力行业煤炭消费占煤炭消费总量的比重提高到65%以上。(工业线牵头,企服中心、国土所、环保办、建管所、市场监管分局、各村居等参与)
1.禁止新建燃煤发电项目,除公用燃煤背压机组外不再新建燃煤发电、供热项目,并实现等量或减量替代;加快推进燃煤机组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工作。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大机组供热半径范围内的分散锅炉关停整合工作。
2.分类整治燃煤锅炉,2019年底前,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65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其他锅炉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压减非电生产用煤及煤制品,落实《江苏省非电行业耗煤项目煤炭替代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16〕108号)要求。削减钢铁、水泥产能;对未通过规范条件公告的钢铁企业,限期退出市场。完成省、南通市、如皋市下达的压减粗钢、水泥产能和化解船舶产能任务。在纺织、印染、电镀、机械等其他传统行业退出一批低端低效产能。对钢铁、水泥行业耗煤实行煤炭消费量2倍以上减量替代。
4.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扩大天然气和生物质能利用,积极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屋顶计划”。到2020年,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市要求,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达到省定目标。
(二)减少落后化工产能
着力去存量、控增量、优总量,加快化工行业结构调整。到2020年,全镇化工企业数量不再增加,化工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工业线牵头,企服中心、公安分局、环保办、农路办、建管所、市场监管分局、安监所、各村居等参与)
2.实施重点区域的化工企业关停并转迁。处于人口密集区和安全环保敏感区域、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化工企业必须转型、转移、改造或关闭。
4.强化危化品生产、经营和储运企业监管。企业要建立危化品贮存品种、数量动态管理清单,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消防安全要求的危化品生产、经营和储运企业一律予以关停。
(三)治理区域水环境
1.全面落实 “河长制”。2017年实现全镇河长制全覆盖,由镇村各级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污染治理。健全完善“七位一体”长效管护机制,到2020年实现全镇河道管护全覆盖,构建“互联互通、引排顺畅、水清岸洁、生态良好”的现代河网水系。
(四)治理垃圾
1.全面开展城乡生活垃圾收集、中转和处理处置体系。加快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推进,优秀村带头试点示范。深化农村“七位一体”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开展镇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积极推进农村易腐有机垃圾源头减量和就地生态化处理。镇区垃圾积极推行市场化运作,进一步提升垃圾处置能力。
(五)治理黑臭水体
1.大力推进城镇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开展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现状排查,制定管网改造计划,优先推动镇区和镇区周边的污水截流、纳管;城镇新区必须全部规划、建设雨污分流管网;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收集管网的日常养护工作。到2020年,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全镇新增污水管网长度10公里。
3. 提高农村污水处理率,建立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保障机制。组织编制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合理选择就近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就地建设小型设施相对集中处理以及分散处理等治理模式,封堵生活污水直接入河排口,到2020年实现全镇村部所在地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覆盖率达90%以上。
5. 加强水系沟通,推进河道清障工程,大力实施拆坝建桥、拆除坝埂,打通“断头”浜,实施清淤疏浚,到2020年全镇黑臭河道疏浚一遍。采取区域联合调度、引排结合等措施,维持河道生态用水需求,同时改善河道水质。
完善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全面排查黑臭水体,制定整治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采取截污、清淤、活水、保洁、生态修复等措施,系统治理黑臭水体,实现水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口、水体无异味。到2020年,城乡黑臭水体基本得到消除。(城建线牵头,水利站、建管所、各村居等参与)
2.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19年,镇污水污水处理率达到88%以上,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到2020年,全镇污水处理能力超过0.5万吨/天。
4. 加强污泥处理处置。强化污泥转运及全过程监管。2020年底前,镇村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
(六)治理畜禽养殖污染
1.优化养殖业布局,控减养殖总量。根据畜禽产业基础、区域环境承载能力、土地消纳指数等因素,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按上级要求应关尽关、应迁尽迁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合理确定禁养区外养殖区域、总量、畜种和规模,对单位面积耕地畜禽承载压力较大的区域坚决调减养殖总量,2017年全面完成。
3.鼓励沼气发电并网,推动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大力推行“规模养殖+沼气发电+绿色种植”和“非规模化分户收集+集中处理+沼气发电”的生态循环农业模式,鼓励建设与沼气发电并网相配套的生态循环农业基地,支持沼液管道输送、田间蓄贮、车辆运输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沼液使用效率和覆盖面。到2020年底,力争建成非规模化畜禽养殖粪污集中处理沼气发电并网示范项目1个。
(七)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1.2017年底前,化工企业全部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完成化工企业废气排放源整治工作。
3. 按照省出台的强制淘汰高污染车辆的专项规定,加快淘汰一批高污染车辆。建立工程机械环保准入制度。
5. 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控制,在镇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禁止露天烧烤。
(八)治理环境隐患
1.组织开展重点风险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指导、督促、规范企业环境风险评估、预案备案及环境风险防范建设工作;对已完成的企业“回头看”,确保环境安全隐患整改到位。严格安全生产监管,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避免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到2018年底前完成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工作。
3.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将废旧、闲置放射源及时收贮,消除环境风险隐患,确保废源收贮率100%。全面开展双随机抽查,严厉打击涉源环境违法行为,持续保持辐射安全“零事故”。建立核技术利用企业信用体系,将违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引导企业自主提升核安全文化意识。
(九)提升生态保护水平
1.打造镇区绿色景观核心。大力推进滨水城镇建设,进一步彰显磨头古镇特色,实施“理水成河、织水成网、聚水成湖”行动,打造滨水道路、滨水文化、滨水居住,在建成区完善七个街头园、小广场,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水、绿”的生态系统,实现建成区绿地率达40 %以上,林荫路推广率100%,全面实施河道绿化,推动我镇从功能性向生态型转变。
3.建设生态“一村一品”。全镇在发展“一村一品”、“一村多品”、“多村一品”的过程中,以华夏花卉万亩产业园区为核心,打造生态文明的“花卉苗木”、“地被经济”、“休闲农业”及“果蔬基地”、“特色水产”,坚持因村制宜、生态绿色原则,大力推进“种养加”生态农业循环发展,努力控减农业面源污染,形成现代农业和生态建设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十)提升环境经济政策调控水平
落实环境经济政策,运用经济杠杆,提高排污成本,强化绿色金融激励机制,用价格机制和市场机制倒逼企业转型。(财税线牵头,企服中心、环保办、水利站、各村居等参与)
1.认真落实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根据《省政府关于实施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财政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16〕158号),镇财政依据镇内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向市财政缴纳费用,在条件成熟时,各村居根据污染物总量向镇政府缴纳费用。将省财政返还资金及奖励资金专项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做好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充分用好省返还及奖励资金。
2.探索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体系。开展现有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核定,逐步实施有偿使用。逐步开展新、改、扩建项目排污权有偿取得,配合市推进排污权交易工作。
3.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镇财政继续完善生态补偿机制,重点支持生态红线保护区发展,开展多种形式的生态补偿工作。开展村域间水环境生态补偿。
4.严格落实差别化的环境价格政策。认真落实差别电价政策;继续实施对环境信用评级为“红色”、“黑色”等级的企业加收污水处理费的差别水价政策,提高污水处理费加收标准,“红色”等级企业污水处理费加收标准由0.30元/立方米提高到0.60元/立方米,“黑色”等级企业污水处理费加收标准由0.50元/立方米提高到1.00元/立方米。严格执行新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开展总氮、总磷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继续推进扬尘排污费征收。
5.推进绿色金融政策。出台《如皋市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建立绿色信贷长效机制,督查环保信用评价管理政策执行情况,向银行机构提示环保失信企业风险,扩大绿色信贷合作覆盖面;推动银行机构开展能效信贷、碳排放权融资、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等绿色金融创新;落实绿色信贷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用好绿色信贷统计监测平台,定期监测、分析五色企业授信变化情况。继续扩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承保范围。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
(十一)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水平
1.加大执法力度。完善镇、村及各类工业园区(集中区)“3+1”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网格划分、责任到人”的环境监管网格化模式。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依法建立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持续推进环保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评级机制和平台建设,扩大参评企业范围,加强评级结果运用,实施联合惩戒。持续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综合运用挂牌督办、区域限批和按日计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手段,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环境违法行为从严惩处。
2.加大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力度。加大综合执法惩治力度,建立环境保护领域非诉案件执行联动配合机制。依法建立环境执法司法保障机制,建立环境执法联席会议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有效衔接。加强环境污染犯罪侦办机构建设,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查处环境犯罪案件,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等紧急情况时,迅速启动联合调查程序,防止证据灭失。研究探索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基金,为检测鉴定、损害评估等提供经费支持和技术保障。探索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为执法联动提供深层次制度保障。
3.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各类公共服务热线和微信举报平台作用,鼓励社会公众监督企业环境行为。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宣传报道专项行动工作动态,定期发布典型案件查处结果和典型环境问题,引导社会公众关注环境污染事件、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彰显党委、政府解决问题、惩戒环境违法行为的决心和态度。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磨头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党委主要领导挂帅,政府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相关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从相关部门抽调精干人员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实行实体运作,集中办公,财政保障。各村居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协调、宣传、推进专项行动工作。(党群线牵头,纪委、组织部门等参与)
3.实施综合考评。将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纳入每年的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目标任务书。把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各部门、村居的责任红线,每年依据目标任务书进行综合考评,考评情况报送镇主要领导,并向社会公布。严格执行《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关于办理环境监察交办事项的问责处理办法》(皋纪发〔2017〕4号),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党群线牵头,纪委、组织部门、环保办等参与)
中共如皋市磨头镇委员会
如皋市磨头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