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部门、各单位:
为切实解决秸秆乱烧乱抛问题,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19年秸秆禁烧禁抛与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现就做好今年农作物秸秆禁烧禁抛与综合利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属地管理、以疏为主、以堵促疏、标本兼治”原则,以综合利用为核心,以技术革新为动力,以禁烧禁抛为抓手,以政策扶持为保障,强化联动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切实解决秸秆乱烧乱抛的问题,保持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常态长效,为推动磨头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工作目标
在全镇范围内杜绝秸秆露天焚烧,着力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激励和引导农户购买秸秆还田机械;大力推广应用秸秆饲料、秸秆建材、秸秆沼气、秸秆食用菌及秸秆草绳编织等综合利用技术,通过项目带动,促进秸秆综合利用率的提高,确保全镇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其中夏季秸秆机械化还田率达到70%以上、秋季40%以上,实现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的同步提高。通过秸秆综合利用,实现全面禁烧禁抛,达到“六个确保”,即确保不出现全市第一把火,确保无卫星遥感通报的火点,确保无省市督查组发现并通报的火点,确保不发生大面积露天焚烧秸秆事件,确保不发生因露天秸秆焚烧引起的大气污染事故和秸秆抛河引发的水环境污染事件,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三、工作措施
夏收、夏种(5月25日-6月30日)与秋收、秋种(10月20日-11月20日)两个时段为禁烧禁抛重点时段(可根据实际收获期进行调整)。在全面实施秸秆禁烧禁抛的同时,重点抓好以下几个区域:与周边镇相邻区域;国道、省道及其它主干道两侧;油库、粮库、通讯和电力设施等重点防火区域及其他关乎公共安全等敏感区域;边远及零星地块。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秸秆综合利用的方式、禁烧禁抛要求和奖惩措施,集中精力、财力和人力,扎实抓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建立以许薇挂帅,戴峰为组长,黄震、周志宏、赵小成、刘剑锋、李宝华为副组长,各片片长及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领导组,同时,成立三个分片督查组,由各片片长任组长。各村(社区)相应建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村(社区)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全体村组干部参与,并制定措施,明确职责,将责任分解到人,细化至田块,确保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宣传发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秸秆还田及综合利用的科学引导活动,每村悬挂标语不少于5条,红纸书写标语不低于30条,广播会每天不少于3次,镇上出动两辆宣传车进行巡回宣传,在群众中大力倡导爱护环境、节约资源、循环发展的新意识、新风尚,使秸秆还田及综合利用的政策、技术、好处家喻户晓,引导农民树立秸秆也是资源、搞好综合利用就是增收的新思想、新观念,调动全民参与秸秆机械化还田、秸秆综合利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努力营造浓烈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制订相应的落实措施。农机站负责组织协调农机具的购买和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指导工作;城管中队、农路队负责对镇域范围内主干道及农村通达工程沿线的秸秆乱烧乱抛工作进行检查,确保主干道、农村通达工程沿线无乱烧秸秆、打谷晒场及秸秆堆放现象。凡发现一起打谷晒场现象,给予当事人200元以上罚款,发生交通事故由所在村(社区)负责;环保办负责禁烧工作的统一监管,及时组织检查和执法,确保面上农户无秸秆露天焚烧现象;公安派出所负责消防和现场执法,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巡查工作,对执意乱烧乱抛秸秆的恶劣行为进行查处;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全镇农作物秸秆的收储、青贮、氨化工作,推广普及相关技术,做好示范村、示范方辅导,切实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财政所、农经服务中心负责秸秆综合利用财政扶持政策和激励政策的实施。水利站结合人居环境、七位一体、河长制工作抓好秸秆向河道、田埂、渠道的禁抛工作。教委办做好对在校学生教育,并组织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发放一份公开信、上一堂环保知识课、作出一份承诺等活动,对承诺书回执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回收(加盖村委会公章),对学生家庭出现秸秆乱烧乱抛焚烧行为的,学校及时通报公示,确保学生家庭户无秸秆乱烧乱抛现象。各村居的主要负责同志是各村居禁烧禁抛的总河长、总路长、总田长,其他村居干部及村民小组长是各辖区禁烧禁抛的河长、路长、田长,实行层层包干负责。
(四)强化疏堵结合。一要建立健全收储体系。加强秸秆收购经纪人队伍培育,做好秸秆收购工作,原则上每村(社区)至少要培育秸秆收购经纪人1个,每个原自然村安排一个秸秆临时堆放点,形成较完善的秸秆收购体系,秸秆可以由村组织集中运送到场东、曹石、严狄三个收购点,粗加工后送往光大电厂,杜绝乱抛乱放,以满足秸秆产业化利用的需求。二要扎实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省级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资金要求直接补助给实际种植户,土地已流转或者交给“全托管”经营主体从事粮食生产的,补助给土地流转或者“全托管”经营主体。各村(社区)落实好秸秆机械化还田的面积,按照每400亩配备一台套大中型秸秆还田机械的要求,落实好作业机手,建立农业机械分片作业责任区,做好各种秸秆还田机械的整合、调度和管理工作,确保秸秆机械化还田的质量和效果;强化对机手及机械的管理,做到证照齐全,证照不全者,禁止下田作业,没有切碎装置的收割机,禁止下田作业。夏季三麦一旦收割上岸,各村要第一时间安排车口放水泡田,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与水稻机插秧集成技术。三要注重典型培育。朗张村建成生产利用5000吨以上的秸秆颗粒能源化利用点1个、场东村、星港村和兴韩村分别建成面积1000亩以上以及还田率85%以上的市级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村,面上村(社区)确保每村新增连片200亩以上秸秆机械还田丰产方1个。
(五)强化督促检查。镇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领导组要坚持疏、堵并举,切实加强夏收、秋收期间的督查检查力度,镇纪委负责整个禁烧禁抛期间的人员到位及禁烧禁抛情况的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尤其是要重点查处违反“六个确保”或因燃烧秸秆毁坏树木和通达工程、危害公共安全等行为从重处罚,确保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圆满完成。
(六)强化考核奖惩。为确保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将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滞后的予以严肃惩处。
奖励方面:对无秸秆露天焚烧、无打谷晒场、无秸秆乱抛现象且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的村(社区)由镇财政奖励3000元。
惩处方面:每村单季缴纳秸秆禁烧禁抛保证金1万元,处罚资金与保证金不相抵充。一是凡被卫星监测或被苏中环保督查中心发现并通报的或造成伤亡事故、重大财产损失的村(社区),取消考核奖,扣除所缴的保证金,经济处罚1万元,对村支部书记按市纪委《对秸秆禁烧禁抛与综合利用工作不力行为问责的暂行办法》进行问责,分工地区村干部就地免职。二是凡被南通市督查巡查组发现乱烧乱抛秸秆并通报的村(社区),核减该村(社区)当季禁烧禁抛工作奖补奖金的50%,同时对火点所在村(社区)按每个火点给予1000元的经济处罚,当季保证金减半返还。三是凡被市督查组巡查发现乱烧乱抛秸秆的,除处罚当事人外对火点(包括火斑)所在村(社区)包干责任人按每个火点(包括火斑,1亩以下)给予200-2000元处罚;火点(包括火斑)在1亩以上的,视焚烧面积分别给予500—2000元不等的经济处罚。四是凡被市督查巡查发现乱抛秸秆的,根据每处乱抛点实际面积大小,按300元/亩/处的标准分别对乱抛点所在的村(社区)给予经济处罚,不论乱抛点面积多小,最低处罚线为100元。五是凡被发现火点、火斑在1小时之内、乱抛点在24小时之内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对村(社区)加倍处罚。六是加大对“第一把火”及乱烧乱抛工作滞后的处罚力度。凡被通报的全市“第一把火”所在村(社区)、秸秆乱烧乱抛工作滞后的村(社区),取消年终农业农村工作评先评优及各级文明单位评比资格,取消考核奖,扣除所缴的保证金,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在镇村干部大会作公开检讨并追究相关责任。
磨头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