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磨头镇
索引号: 014226019/2019-00003
分类: 社会保障    其他
发布机构: 磨头镇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11-12
发布日期: 2019-01-0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磨头镇关于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工作的通知
磨头镇关于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工作的通知
来源: 磨头镇 发布时间:2019-01-02 10:20 累计次数: 字体:[ ]

磨头镇关于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通政规〔2015〕5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如皋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皋政规〔2017〕3号)和(皋政发〔2018〕85号)文件考核通知精神,现就我镇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筹集范围

具有本镇户籍且不在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所有居民,非本镇户籍且未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本镇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在校学生,在本镇居住6个月以上未在户籍地参保的非本镇户籍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延续和补充,参保居民在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同时缴纳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费。

二、筹集任务

根据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要求,属筹集范围的城乡居民应保尽保,结合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实绩,确定2019年度我镇各村(社区)(含各类学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总任务为6.06万人,具体任务数见附表。

三、筹集标准

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办法,按年度筹集。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结合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实际运行情况,对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进行调整,个人缴费每人230元,政府财政补助不低于省定标准。上述个人缴费和政府财政补助标准中分别含每人10元和每人40元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

根据皋政发[2018]85号文件规定,动员鼓励参保居民积极参加城乡居民住院自费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保险费标准为每人40元/年。

四、缴费期限

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2月10日为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登记、缴费期。参保居民应当按照规定的缴费期,一次性缴纳由个人负担的医疗保险费。

五、筹集程序

参保居民应当在筹集期限内登记、缴费。其中:本市户籍的成年居民和不在校的未成年人,以家庭为单位,到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统一缴费,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和大专院校等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保,在本镇居住6个月以上非本镇户籍的城乡居民到居住地所在的社会保障服务所办理缴费手续。

根据皋政发[2018]85号文件精神,建档立卡低收入户由市委农工办(扶贫办)确认,个人缴费部分由所在地镇(区、街道)财政全额补助;孤儿、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由民政部门确认,残疾等级为1级和2级的重残人员由市残联确认,个人缴费部分由所在地镇(区、街道)财政全额补助;重点优抚对象由市民政部门确认,个人缴费部分由各镇代垫,定期与市民政部门结算;1954年10月31日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及1954年10月31日前入党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非农业人口(不包括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离、退休老党员及享受民政定补的老党员),由市委组织部确认,个人缴费部分由各镇代垫,定期与市委组织部结算。

参保居民办理登记、缴费手续时,应当提供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相关资料。建档立卡低收入家庭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残疾等级为1级和2级的重残人员、重点优抚对象、1954年10月31日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等还需提供相应有效证件。

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各类学校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参保人员信息数据报送镇社会保障服务所录入社保信息系统;镇财政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的结算及票据的领销工作,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学校需及时将款项收缴入账,各村(社区)学校对缴费人员要进行认真审核,做到票款一致;社会保障所要根据各村(社区)、学校提供的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确认手续。

六、工作要求

(一)加大组织推进力度。建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是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之一,是实施城乡居民健康工程的重要抓手,各村(社区)、镇各有关部门要从关注民生、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村书记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分工负责。要充分利用村广播、宣传单、公示栏等载体,进行广泛的宣传,提高广大村民的政策知晓率,从而使更多的居民参与、支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积极主动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卫生所、教委办、社保所、财政所、民政办、残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全镇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参保费用筹集和参保居民基础信息的录入维护工作。各村卫生服务站要密切配合村做好征收工作,并负责人员的核实。

(二)加强基金和票据管理。征收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统一使用省财政监制的机打票据,各代征单位向参保对象收取参保费用时应出具专用票据,一人一票,并及时将参保费用缴入市财政社会保险基金专户。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各类学校分别根据各户、各班级缴费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准确填写缴费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及有效联系电话等信息,做到逐一登记,字迹清楚,确保不重、不错、不漏。

(三)强化考核。镇党委政府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列入村(社区)全年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与村干部工资报酬紧密挂钩,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任务数的村一律取消补助,并在年终考核得分中扣除0.5分。


如皋市磨头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