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磨头镇
索引号: 014226019/2022-00024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    意见
发布机构: 磨头镇
文号: 磨政发〔2022〕7号
成文日期: 2022-02-07
发布日期: 2022-02-1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2022年造林绿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2022年造林绿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 磨头镇 发布时间:2022-02-14 11:48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村(社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根据《江苏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2年全省营造林生产指导性计划的通知》(苏林造〔2021〕15号)、《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林业工作要点〉的通知》(通自然资规发〔2022〕2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22年全市造林绿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皋政办发【2022】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镇林业发展实际,现就2022年全镇造林绿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土绿化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以及南通市和如皋市相关要求,持续高效推进新时期国土绿化工作。

二、目标任务

2022年,全镇计划更新造林330亩;四旁植树(含珍贵树种) 7万株;森林抚育630亩;新增省级绿美村庄1个;新建、更新农田林网3000亩,新建全民义务植树基地1个;古树名木保护率达到100%;全面推进林长制建设。

三、重点工作

1.全面推行林长制。严格执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如皋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办法》(皋办﹝2021﹞61号),认真落实《如皋市林长制会议制度》《如皋市林长巡林制度》《如皋市林长制督查制度》《如皋市林长制信息报送和公开制度》等四项制度以及《如皋市林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镇级林长每季度巡林不少于1次,村级林长每月巡林不少于1次。

2.严格监管森林资源。实行最严格资源保护制度,全面开展森林资源调查与评价。严格落实林地用途管制和公益林管理,严格落实森林采伐限额和使用林地定额管理,严格落实林地“占补平衡”管理,严格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加强森林督查,抓好问题整改。着力加强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境和古树名木保护。严厉查处破坏和侵占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3.科学推进国土绿化。严格遵守禁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科学绿化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国土绿化与珍贵化、彩色化、效益化有机结合,走好科学、生态、节俭的绿化发展之路。统筹生态合理性和经济可行性,科学落实造林用地,推广使用良种壮苗,切实提高造林质量,除技术规程要求外,禁止使用劣质苗,不得使用杀头苗(截干苗)。系统推进生态保护和修复,培育近自然的健康森林,提升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

4.持续提升绿美乡村。依据《江苏省绿美村庄建设工程标准(修订)》,助力乡村振兴和人居环境整治。整体推进家前屋后绿化、环村林带、进村道路林网、水系林网和农田林网建设,村庄绿化覆盖率达35%。除技术规程有特别要求外,不得使用截杆苗造林绿化,新造林中珍贵树种、乡土树种的比例不低于60%,路网、水网宜林地绿化率均达到 95%以上,林网控制率达90%以上。

5.积极组织义务植树。认真组织“3.12”义务植树节活动,深入贯彻《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积极开展符合实际、富有特色、群众认可的义务植树活动和宣传活动。切实加强镇级义务植树基地建设,推进“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密切联系实际,将义务植树与重点工程、古树名木保护、家庭绿化美化等有机结合,推进全民义务植树向纵深发展;创新尽责形式,推动“随愿植树、随处植树、随时植树”,使义务植树常态化、公民尽责多样化。

6.有效防控林业灾害。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工作制度,认真履行林业系统法定职责,切实加强常态化监管措施;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全面完成森林火灾风险普查工作;加强森林防灭火一体化建设,提高防灭火专业装备水平,健全联防联控机制,提升综合防控火灾能力。组织实施《南通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着力加强国家级林业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点建设,积极防控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检疫性有害生物。落实好省市工作部署,切实加强食用林产品安全监管。2022年,我镇继续确保森林火灾零发生,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5‰以内,无公害防治率达88%以上。

7.扎实做好野保工作。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全面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监管。利用江苏省爱鸟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等宣传节点,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宣教活动,提高全民野生动植物保护意识。依法规范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购买、出售、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审核审批工作。

8.严格执法监督管理。坚持依法治林,强化林业行政执法,建立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相衔接的会商工作机制。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和森林督查,持续强化林地、湿地的监督管理,严禁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和食用,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四、经费安排 

更新造林、绿美村庄、森林抚育、农田林网等项目补助按照“建前申报、建后验收”的要求和时点进行,经上级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由市级以上财政予以补助。在省市新造林核查和保存率检查中合格率低于90%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所有奖补资金。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镇农社局对我镇造林绿化工作进行组织和技术指导,各村(社区)要切实加强对林业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林业工作任务于2月底前圆满完成,并建立长效管护机制,确保存活率不低于95%。

2.加大宣传发动。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林业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绿化意识和生态意识,提高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参加义务植树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营造全民绿化的良好氛围。

3.注重统筹协调。生态林业建设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全镇要以全面推行林长制为契机,落实人财物保障,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服务能力。

4.严格考核奖惩。根据《如皋市林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加强我镇林长制工作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根据2022年度村级岗位责任制要求强化对各村(社区)造林绿化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资金奖补依据。

附件:2022年度全镇绿化工作任务分解表

如皋市磨头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7日

               

             2022年度全镇绿化工作任务分解表

单位:亩、个、万株

序号

村别

更新造林

绿美村庄

森林抚育

新建完善农田林网

义务植树基地

四旁植树

1

磨居

0

10

1

全镇每人植树1株

2

天阳

15

30

3

丁冒

15

30

4

星港

15

30

5

严狄

15

30

6

邓高

0

30

7

曹石

30

30

8

董堡

15

30

9

新徐

15

30

10

兴韩

15

30

11

高庄

15

30

12

高李

15

30

1500

13

顾沈

15

30

1500

14

朗张

15

30

15

老户

15

30

16

场东

15

30

17

场西

15

30

18

新联

15

30

19

新港

30

40

20

十字桥

15

1

30

21

塘湾

30

40

合计

330

1

630

3000

1

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