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和《关于开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检查的通知》(皋安监〔2016〕3号)精神,切实加强我镇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开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专项检查。现将《磨头镇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检查方案》印发给大家,希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磨头镇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专项检查方案
一、检查范围
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包括:
(一)电工作业;
(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三)高处作业;
(四)制冷与空调作业;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二、检查内容
(一)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所操作的项目类别是否与操作证所注明的类别一致;
(二)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对特种作业人员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相关档案;
(三)突出对持有外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检查,培训内容、时间和考核、发证等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0号令的规定要求;
(四)特种作业及人员管理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佩戴使用情况。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1月10日至3月25日)。各生产经营单位对照国家安全监督总局30号令的规定要求,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突出对持有外省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自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帐,制订整改方案,确保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到位”。本单位的自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和工会组织监督,并于3月25日前上报所属村(社区)和各部门。
第二阶段:检查督查阶段(3月26日至4月30日)。3月26日至4月10日,各村(社区)、各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4月中旬,镇安监所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督查。4月下旬南通市安监局及如皋市安监局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对各地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和检查督查情况进行督查。
第三阶段:总结巩固阶段(5月1日至5月5日)。各村(社区)、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检查开展期间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做好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管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镇政府成立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检查领导小组,镇长许薇任组长,镇人武部长于华任副组长,镇派出所、企服站、国土所、建管所、市场监督管理局磨头分局、综治办、安监所、镇消防中队负责人为成员。镇安监所负责该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村(社区)、各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迅速制订方案,立即动员部署,细化目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落实企业责任,抓好自查自纠。企业是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责任主体,专项检查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做到检查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于未取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要立即停止作业,特别是危险化工工艺操作人员,不得继续从事相关工作,需经培训、考核、取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强化督查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各村(社区)、各部门在检查中要突出对持有河南、河北等外省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业人员的检查梳理,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并对其实施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测试,对违法违规取得操作证的行为要坚决纠正,严肃查处;要突出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工艺特种作业从业人员的检查,细查其岗位应急处置技术和应知应会掌握程度。要加强部门联动执法,对于违反电焊气焊(割)作业规定行为的,一律移送给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查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指使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参与。各村(社区)、各部门要以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检查为契机,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引导社会公众关心关注安全生产。要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积极举报特种作业人员无证、假证上岗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