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226019/2021-00134 | ||||
| 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 ||||
| 发布机构: | 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 | ||||
| 文号: | 皋政办发〔2021〕132号 | ||||
| 成文日期: | 2021-10-08 | ||||
| 发布日期: | 2021-10-23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名称: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秋季秸秆禁烧禁抛与综合利用以及垃圾禁烧工作的通知 | ||||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秸秆禁烧禁抛与综合利用以及垃圾禁烧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今年秋季秸秆禁烧禁抛与综合利用以及垃圾禁烧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区、街道)要认真总结近年来秸秆禁烧禁抛与综合利用工作经验,同时将垃圾禁烧工作纳入秸秆禁烧管控范围,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范秸秆和生活垃圾、枯枝、落叶、杂草、电子废物、油毡、沥青、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通过燃烧产生烟尘和有毒有害气体的垃圾露天焚烧。要加强领导和统一部署,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镇领导包片、镇干部包村(居)、村(居)干部包组包户的网格化责任推进和监管体系。并将秸秆禁烧禁抛与综合利用以及垃圾禁烧列入对村(居)年度考核内容。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镇(区、街道)要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禁抛以及垃圾禁烧工作的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报纸等信息传播手段,结合悬挂横幅、张贴公告、标语口号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焚烧秸秆和垃圾以及乱抛秸秆的危害及法律后果,确保秸秆禁烧禁抛以及垃圾禁烧工作宣传到村到户,在全社会形成秸秆禁烧禁抛以及垃圾禁烧的强大舆论氛围。
三、强化督查巡查。全市坚持“明查”与“暗访”结合,继续采用“村干部蹲守、镇领导巡查、市督查组巡回督查、市领导抽样督查”的模式,开展全天候、全覆盖、多层次、高频率的巡查。各镇(区、街道)要以交通主干道沿线可视范围为重点,切实做到严防死守、盯紧看牢。特别是下雨前、中午、傍晚、节假日等焚烧高发时段,要确保上足人力、有效掌控。要加强对零星地块的盯防,科学设置临时堆放点,确保秸秆“搬离田、集中存、不焚烧、不乱抛”。特别今年秋季把垃圾禁烧工作纳入督查范畴,各镇(区、街道)要此项工作纳入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系统谋划,整体推进,有效防止垃圾散烧现象。
四、严格考核奖惩。市委市政府将秸秆禁烧禁抛以及垃圾禁烧工作纳入对镇(区、街道)考核体系,对禁烧时段被环保部、省市级巡查发现秸秆焚烧及垃圾焚烧火点的镇(区、街道),实行“一票否决”。完善秸秆禁烧禁抛及垃圾禁烧考核和保证金制度,对秸秆禁烧禁抛及垃圾禁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单位实施奖励;对秸秆禁烧禁抛及垃圾禁烧工作组织不力、发生露天焚烧秸秆和垃圾以及乱抛秸秆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秸秆禁烧禁抛及垃圾禁烧措施不到位、发生大面积焚烧秸秆和乱抛秸秆以及焚烧垃圾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镇(区、街道)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2021年秋季秸秆禁烧禁抛及垃圾禁烧督查工作方案
2.镇(区、街道)秸秆禁烧禁抛及垃圾禁烧督查日报表
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