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提高我镇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平安磨头”建设。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磨头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磨头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处置工作。由镇党委书记张书强挂帅,总指挥由镇长许薇担任,副总指挥兼现场指挥由镇党委副书记、磨头派出所所长蔡军、镇党委副书记贾根建、分管安全的镇人大副主席单志龙、镇宣传委员刘剑峰担任。成员由其他党政领导、安监所、派出所、卫生所、兽医站、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政法综治中心、教委办、环保办、卫生所、企业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城管队、民政办等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以及事故发生单位、村居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党政办),由镇宣传委员刘剑峰担任主任,由党政办主任张龙担任副主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应急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88591008。
二、适用范围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4大类。当某类突发公共事件与其他类别的事件交织发生的,由应急处理指挥部总指挥进行协调处理。
三、运行机制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具体包括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善后处理、调查评估、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等方面。
(一)信息报告
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员网络,各村居、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信息员,负责本辖区(本单位)信息报送工作。遇有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送镇主要领导、条线领导和党政办,镇党政办上报市委办、市政府办(应急办)。情况紧急时,信息员可直接拨打“110”、“120”、“119”等紧急电话。
(二)先期处置
应急处理指挥部在接到突发事件报送信息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快速组织现场管制组、抢险救援组赶赴现场,开展控制事态、抢险救援工作。
现场管制组:由公安派出所牵头负责。公安派出所接到指令后,及时组织足够力量对现场进行管控,负责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交通疏导和调查取证等工作,维护现场秩序,迅速平息事态。根据现场实际,若出现人力不够的情形,及时上报上级业务部门请求人员支援,防止次生事故和事态扩大状况的发生。
抢险救援组:成员包括民政办、安监所、建管所、卫生所、兽医站、派出所、政法综治中心、环保办、教委办等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根据事故发生的类别,确定由哪个具体部门牵头负责。
1、台风、洪涝、干旱、暴雪等自然灾害事件,由民政部门牵头负责进行社会救助。
2、火灾、民用爆炸物品、道路交通等事故,由公安派出所牵头负责。
3、建筑工程、危房倒塌、房屋拆迁和水、燃气等事故,由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牵头负责。
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急性(包括食品安全卫生)中毒等事故。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负责。
5、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事故,由安监所牵头负责。
6、鼠疫、炭疽、霍乱、流感等重大传染疫情事件,由卫生所牵头负责。
7、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事件,由兽医站牵头负责。
8、危害社会公共治安秩序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由政法综治中心牵头负责。
9、其他未尽的突发公共事件,由总指挥确定由哪个具体部门牵头负责。
(三)善后处理
1、镇政府应急指挥部会同事发地村委会,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2、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理事故现场,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3、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四)调查评估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终止后,由镇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全面、周密的调查和总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迅速查清、核实事件的起因、全过程、造成的后果和处置工作情况,并认真剖析事件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建设性意见,及时向上级政府及部门书面报告。
(五)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由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要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特殊规定的除外),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
四、应急保障
(一)人力保障
1、建立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地震救援、防洪抢险、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以及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
2、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是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要切实加强社会力量的应急能力建设,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识和技能。
3、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理总指挥按照预案分工调用应急队伍和社会力量进行处置。必要时,要及时向上级政府请求援助。
(二)物资保障
镇财政所负责公共财政应急准备物资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后勤保障供给到位。
(三)基本生活保障
镇民政办会同事发村(社区)村委会积极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四)医疗卫生保障
镇卫生所做好应急医疗救护队伍、疾病控制队伍、医疗卫生设备等资源的调度工作。各医疗机构是院前急救、后续治疗的骨干力量,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五)交通运输保障
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制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处置方案。镇交管所应对各类运输工具的数量、车型或船型进行统计并建立动态数据库,在必要时,能够及时紧急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镇派出所制定交通管制方案,镇交管所制定运输保障方案、水上交通安全管制方案。道路、桥涵、码头等设施受损时,镇有关部门应迅速组织力量抢修。
(六)治安保障
镇派出所负责实施交通管制,对事发现场内外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严格控制进出事发现场人员,避免出现意外人员伤亡或引起现场混乱;负责指挥事发现场区域内人员的撤离、保障车辆顺利通行,指挥应急抢险、救援车辆进入现场,及时疏通交通堵塞;负责维护撤离区和人员安置区场所的治安秩序,加强撤离区内和各封锁路口重要目标和财产安全保护。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治安联防,协助公安机关维持治安秩序,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稳定。
(七)通信保障
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要会同通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指挥等处置工作通信畅通。
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及相关办公室的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展开抢险救灾工作、力争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根据事故发生的状态,统一部署,分别实施应急预案的各项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事态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
4、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的场地。事故处理完毕后,所有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及时予以归还或给予补偿。
5、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地区、单位和人员险情时,在及时上报的同时,迅速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
6、配合上级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7、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及安抚工作。
8、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9、应急救援处理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故。
六、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表彰和奖励由应急管理办公室提出方案,报镇党委研究决定。
对因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受伤、致残或牺牲的人员,其医疗、抚恤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纪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的;
(二)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对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扰调查的;
(三)在突发公共事件调查、控制、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四)应履行而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
七、附则
本预案由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