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磨头镇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民政厅《江苏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苏民助〔2018〕5号)和《南通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2018-2020)》(通民发〔2018〕63号),按照省、南通市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总体要求,在巩固2017年全市低保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集中治理基层存在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问题,坚决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等问题,进一步强化低保制度的规范执行,提高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筑牢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底线,确保中央民生保障政策落到实处。
(二)目标任务。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从2018年开始,分三年持续进行。通过专项治理,2018年,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民政为民”的服务意识明显增强;2019年,建立整治农村低保工作中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低保工作机制和制度,农村低保规范管理水平明显提升;2020年,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依法救助、精准救助能力显著增强,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兜底保障作用充分发挥。
二、治理重点
根据省、南通市、如皋市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这次专项治理的重点是:
(一)腐败问题。以财政供养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低保经办人员特别是民政部门干部、职工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为重点,排查治理农村低保工作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排查治理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在农村低保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问题;排查治理冒用低保对象身份经商办企业、申请政策性小额贷款等牟取私利的行为。
(二)作风问题。以提高“四个意识”,增强服务能力为重点,坚决纠正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重点整改作风漂浮“耍嘴皮”、工作推诿“踢皮球”等不作为问题;整改“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冷漠群众的“老爷”作风问题;整改面对难题,敷衍塞责“甩矛盾”、“绕弯子”、“躲猫猫”等不敢担当问题;整改只做“老好人”、“太平官”,不敢碰硬,不坚持原则的问题;整改未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或电话开而不通、开而不用等流于形式的问题;整改监督检查走过场,不深入、不持久、无实效等问题;整改信访工作中,工作不细、处置不力,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等问题。
(三)政策执行问题。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实施精准救助为重点,认真整改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制度衔接不紧、兜底保障政策不落实等问题;整改重度残疾人“单人保”等“应保尽保”政策执行不力的问题;整改低保等救助申请、审核、审批等程序执行不规范的问题;整改政策实施不宣传、执行不公开以及对象纳入不核对等问题;整改把低保政策当作“唐僧肉”,违反规定程序行政性纳入低保等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自查(2018年6月)
集中人员力量,集中一段时间,围绕专项治理重点内容,迅速开展全面自查。排查农村低保工作中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排查是否存在“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排查是否存在政策执行不到位、低保救助不精准等问题。
特别要做好三项工作:一是重点做好农村低保对象尤其是基层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情况的全面排查,同步排查近一年来曾提交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家庭、动态管理中已退出的低保家庭,并分析原因、查找问题,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二是会同镇扶贫部门,通过数据比对和逐户排查,及时掌握未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低收入户情况,摸清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底数。三是摸清在低保标准 2 倍以内的家庭中符合低保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的底数。四是规范低保受理(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齐全的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审核(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公示(常年公示))、报送和动态管理流程。
(二)集中整改(2018年6-7月)
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立查立纠、立行立改。对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零容忍、无死角;对工作中的作风问题,要通过加强学习、批评教育,持续改进作风,提高为民服务意识;对通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发现“车子、房子、票子”等不符合低保政策规定的,认真进行清退;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2018年6月底前,全部纳入低保范围;进一步做好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对象的衔接,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对象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做好兜底保障。
(三)随机抽查(2018年7-8月)
南通市、如皋市民政局将通过随机抽查的形式,由局社救科和第三方核查机构随机抽查,每个镇(区、街道)随机抽查3-5个整村。重点抽查项目:1.低保长期公示情况,抽查所有在保对象是否长期集中公示,有无公布举报电话;2.低保复核情况,调阅低保档案,抽查乡镇人民政府定期复核情况;3.在保对象全面核查,抽查整个村居低保对象,重点核查“人情保”、“关系保”。4.纠正整改情况,全面自查发现问题汇总,集中整改情况报告等。市级抽查结果将形成报告,通报到各镇(区、街道),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发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及时向纪委监察部门报告。
(四)建立长效机制(持续3年)
今后工作中要重点推进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强化动态管理。创新工作方法,压实村居责任,每季度低保金发放之前要及时做好清退工作;二是强化公示监督。镇级民政部门要督促村(居)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农村低保长期公示制度,公示表公布镇级监督举报电话,在政府网站上公开低保对象姓名(未成年人、艾滋病患者等个人信息需保密的对象除外)、居住村(居)委会、享受低保金额数等信息,并根据动态管理情况及时更新,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三是完善核对机制。市民政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建成后,根据核对流程,依法完善申请救助家庭的核对授权委托书,对核对后反馈的数据进行调查、核实、认定。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时刻把党章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记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中。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决查处和惩治农村低保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要切实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政治教育、廉洁教育、法纪教育,使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各镇(区、街道)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建立工作责任制,全面自查自纠,认真落实整改,对违法违纪问题要严格追究。
(二)加大查处力度。配合做好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核对平台的作用,加强对农村低保对象“房子、车子、票子”等家庭资产的核对,为精准识别救助对象提供保障。特别是省统一核查时未签订授权委托书的对象,要尽快签订授权委托书,尽快完成核查。通过信访等渠道,梳理、分析反映农村低保工作中侵害群众利益的线索,列出重点案件,建立群众举报问题线索台账,受理群众关于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问题投诉举报。对于反映民政部门干部职工、乡镇(街道)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线索,及时反映、移交纪检监察组织。
(三)强化长效机制。各镇(区、街道)要认真分析研判专项治理的情况,随时准备迎接省、市对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实地督查。对治理发现的突出问题,找准风险点,及时督促整改,并及时上报,建立长效机制。配合市局做好专项治理行动动态情况监测机制,每月上报查处问题和案件情况,每月上报家庭生活困难,依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纳入低保情况。强化考核引导,建立村居民主评议救助家庭机制,每月评议村居困难对象,对照救助政策主动服务,强化应救尽救、应保尽保,精准救助。
(四)严肃问责和通报曝光。加强对“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腐败和违纪问题多发、工作作风不扎实的地区和单位,严肃问责并及时通报。及时通报曝光本地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违规典型案例,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压力传导,提升低保经办人员特别是村(居)委会干部的“高压线意识”,促进责任的落实,促进腐败问题的查处,促进工作作风的转变。让专项治理成果充分体现在“民政为民”的服务宗旨上。
城市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参照本行动计划同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