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磨头镇
索引号: 014226019/2022-00068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磨头镇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12-05
发布日期: 2022-12-05
有效性:
名称: 南通市如皋市磨头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南通市如皋市磨头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来源: 磨头镇 发布时间:2022-12-05 14:45 累计次数: 字体:[ ]

南通市如皋市磨头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效有序应对各类突发事件。通过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应急管理、指挥、预警、处置和保障体系,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磨头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南通市如皋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磨头镇内各类突发事件,并指导辖区内各职能条线、村(居)和企事业单位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4事件分类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等,主要分为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 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 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恶性刑事案件以及其他敏感事件。

1.5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协同联动;统一指挥、分类负责;源头防控、平战结合;依法科学、高效处置;社会动员、联防联控。

2.组织体系

磨头镇突发事件组织指挥体系图见附件1。

2.1领导机构

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磨头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下称“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和镇长共同担任,成员由镇各部门负责人、各村(居)书记组成。

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负责辖区范围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决定和部署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审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发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指令并实施统一指挥;提供组织上、机制上、经费上的保障;根据事态发展需要依法请求上级应急支援。

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负责贯彻落实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总体决策部署;负责收集、分析辖区内外有关突发事件的情况和信息,及时向市委办、市政府办和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报告;组织对“测、报、防、抗、救、援”六个环节进行指导、检查、监督。

2.2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根据突发事件类型,成立各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下设办事机构。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由镇党委书记担任,副指挥长由镇长担任,办事机构由镇相关职能部门和村(居)应急机构组成,负责指挥协调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后,专项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应急救援组、医疗保障组、人员防护组、后勤保障组、舆情管控组等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综合协调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对既定工作进行落实、检查和监督。

2.安全保卫组。负责灾期治安交通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辖区稳定。

3.应急救援组。负责灾期的现场抢险抢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状态。

4.医疗保障组。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协调相关医疗单位设立医疗点抢救伤员,开展群众救护工作。

5.人员防护组。负责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

要的防护措施,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的安全和有序转移、疏散。

6.后勤保障组。负责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人群衣、食、住、行等生活需求。

7.舆情管控组。负责各类舆情监测,及时收集舆情动态,统筹指导、协调管理辖区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针对不实报道、谣言散布等舆情危机,及时澄清并做好相关应对工作。

2.2.1办事机构

办事机构是指具有某类或某领域应急管理职责的镇级议事协调机构的事务承办部门,主要职责是承担某类或某领域专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牵头工作;办理和督促落实上级部门、镇党委、政府决定、决议;组织编制、修订相应的专项及部门应急预案;组织相应的应急演练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2.2.2村(居)应急机构

以村(居)党组织为核心,村(居)委员会为主导,组织网格员、义务消防员、灾害信息员、业委会成员、物业服务人员、社区党员、居村民骨干、志愿者等共同参与,推动村(居)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风险隐患和突发事件排查、发现、报告制度和预警转播,互助自救等。

3.预案体系

3.1南通市如皋市磨头镇总体应急预案

《南通市如皋市磨头镇总体应急预案》是磨头镇应急管理体系的导则,总体阐明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工作要求等,同时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指导职能部门编制专项预案。

3.2 南通市如皋市磨头镇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根据如皋市规范应急预案种类要求,结合实际应对需要,磨头镇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共17个。

专项预案的编制原则为:针对性、预见性、可操作、可核查。

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在开展风险防控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

风险防控:对辖区内固定危险源进行排摸,对特定时期、特定活动可能产生的流动风险点进行预测、分析,对可能产生的直接及次生、衍生后果进行危害程度评估,并提出应对治理措施,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

应急资源调查:全面调查本条线的应急响应队伍、应急物资、装备器械、安置场所等资源状况,为应急预案制定提供依据。专项预案由各职能部门、条线牵头负责编制,报镇党委(扩大)会议讨论同意后,以镇政府名义印发。

3.3 南通市如皋市磨头镇村(居)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方案

村(居)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方案是磨头镇进一步深化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现场处置方案应明确村(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编制目的、适用范围、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应急队伍、应急处置措施等要求具体编制要素参照《社区(村居)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方案(模板)》(见附件3)。

村(居)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方案由各村(居)负责制定,经党政办审核后实施。

4.监测和预警

4.1监测

建立突发事件监测体系与报告制度,规范各种安全信息的搜集、汇总、分析、预测、预警、接警等工作。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辖区基层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各职能部门和村(居)委会协助监测工作,加强对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排查,关注群众探讨的信息,妥善处理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针对影响范围较大的问题,及时上报党政办。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负责收集数据的部门应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4.2预警传播

党政办收到上级发布的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准确地向辖区内各相关职能部门传达;收到下属单位或个人上报的预警信息,经核实后,及时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并向辖区内各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传播。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可通过公共媒体、应急广播(大喇叭)、移动通信群发系统等通讯手段或媒介进行,亦可通过村(居)委员会、单位相关人员以及志愿者、楼组长等逐户通知,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4.3预警措施

收到预警信息后,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突发事件发生正在或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时做预判和响应。根据市政府发布的预警信息(或预警信息发布前),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履行各自承担的责任,组织实施对应的应急准备、应急行动和应急措施,并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增加观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实时信息,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②及时向公众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或者劝告,宣传应急和防止、减轻危害的常识;

③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④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

⑤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⑥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5.应急响应

5.1信息报告

5.1.1信息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一般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人员伤(病)亡和失联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等。

5.1.2信息报告要求

公民、法人获悉突发事件信息,可向“110”、“119”、“120” 等公共报警救助电话报告,或向村(居)委员会汇报;各单位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应及时上报党政办;党政办和有关单位发现或接报突发事件信息后,要迅速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并同时向市委办、市府办和市有关部门报告。接报单位通过网络、市民反映等渠道获悉的突发事件信息,或接报的信息要素不全,要立即向有关单位核实、补充相应信息。

5.2应急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和所在村(居)负有进行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要组织群众展开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采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接报突发事件后,专项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专项应急预案,通知相关部门立即赶赴现场,根据需要成立相关工作组,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及时向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上报现场动态信息。专项应急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处置能力,应立即向市政府请求支援。

5.3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专项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相关人员和设备有序撤离,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转入善后与重建阶段时,在必要时配合市政府采取相关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结束后,专项应急指挥部协调各相关部门对损害的情况进行统计,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等的调拨和发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6.2恢复重建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专项应急指挥部协调各相关部门结合调查评估情况,协助市政府立即组织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各单位和村(居)委员会积极参与重建工作,清理和处理污染物,配合市政府相关部门修复被破坏区域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

6.3总结评估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专项应急指挥部应组织现场救援人员、专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地总结评估,查找应急处置过程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要求和建议,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7.保障措施

7.1队伍保障

全面统筹各职能部门、条线及村(居)现有力量,在专业处置队伍体系的基础上,组建镇、村(居)应急救援队伍,形成专业处置、村(居)应急处突等应急队伍,以适应新形势下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

7.1.1专业处置队

磨头专职消防救援站、派出所、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安监局、市监局磨头分局、社会事业局等专业职能条线和单位的处置队伍,根据相关指令,对突发事件进行专业处置。

7.1.2 村(居)应急处突队

以村(居)常住党员干部为骨干,志愿者为主体,网格员为补充,日常协助开展防范、宣传、培训和演练,遇突发事件,为各专业处置队伍提供支援。

7.2物资保障

磨头镇各部门要根据预案要求并结合实际,充实、调整应急物资的配置品种和数量,明确管理责任人和对应职责,对应急物资的配置、储存、使用、维护、更新等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并建立专项台账。所有信息应及时汇总至镇党政办。

多种方式结合的储备体系。(1)实物储备。做好防汛防台、 消防安全、公共卫生、急救逃生等应急物资的实物储备,力求资源整合,防止过度储备和重复储备。(2)供应保障。利用村(居)资源,与相关企业、商家建立应急物资供应保障渠道,形成实物与协议供应相结合的科学储备机制。同时,积极争取将周边医院、学校、旅馆等单位的相关设施纳入应急管理体系,作为逃生急救和疏散安置的场所储备。(3)家庭储备。各村(居)鼓励有条 件的居民尝试常用应急物资的家庭储备,达到自救和互助的目的。

8.预案管理

8.1培训演练

磨头镇各职能部门、村(居)根据工作计划和实际需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应急技能。各职能部门根据专项预案制定年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计划。各村(居)根据各自村(居)实际,自行筹划开展各类小 型演练,广泛动员民众参与,以增强公共安全宣传教育的实效。

8.2预案评估与修订

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建立定期评估修订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对于应急管理负责人、相关联络人、联系方式、处置流程、应急处置队伍等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以及预案制定部门认为应当及时更新的其他情况,应及时予以修订,相关人员信息、应急物资至少1 年更新 1 次。

《南通市如皋市磨头镇总体应急预案》由镇安监局负责修编,经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审议、磨头镇党委会议审定后,以镇政府名义印发。

磨头镇各部门、各村(居)、各直属单位、相关村(居)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南通市如皋市磨头镇 应急预案体系(发布).pdf

村社区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方案(发布).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