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磨头镇
索引号: 014226019/2020-00039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磨头镇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01-08
发布日期: 2020-02-2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磨头镇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磨头镇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来源: 磨头镇 发布时间:2020-02-28 16:11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贯彻落实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南通市、如皋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落实部门、单位管理责任,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刻汲取近期重特大安全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群众对安全出行的需求作为最高目标,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突出问题导向,聚焦管理重点,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全面开展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扎实开展“两客一危一货”隐患清理、高危车辆重点违法查处、社会联动共治、交通安全设施突出问题整治、交通安全警示曝光等“五项攻坚”,确保实现压降事故总量、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的目标,全力稳定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切实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如皋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和努力,健全完善“党政主抓、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有效解决影响辖区非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具体实现以下目标:

(一)全镇交通安全意识普遍增强,各部门、村(居)、各单位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

(二)全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边界划分清晰,协调机制扁平高效,交通安全共治共建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全镇农村道路交通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形成闭环,滚动摸排机制健全完善,防控效能进一步提高;

(四)全镇农村道路交通信息数据实现部门共享,预警防控、执法管理精准高效,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五)全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事故死亡人数减少5%以上。

三、组织领导

镇党委、政府成立全镇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派出所所长黄震任组长,副镇长蔡娟任副组长,镇其他分管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磨头派出所,由派出所指导员刘辉任办公室主任,统一协调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部门、村(居)各单位也要落实专门人员,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四、整治措施

各部门、村(居)、各单位要以更严的措施、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力度开展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抓好五项攻坚:

(一)持续加强运输行业安全监管

1.严格道路运输市场准入。从现在起,继续暂停新增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车辆。对三年内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两起以上一般责任事故的企业三年内不予新增运力。涉及省际班线客运、省际旅游客运的道路客运企业以及涉及剧毒、爆炸、放射性货种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2020年底前必须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不达标的取消相应的经营许可。

责任单位:交管所

2.推动落实运输行业安全主体责任。2020年3月底前,完成对普货企业的排查摸底,掌握企业、车辆、驾驶人基本信息及运行状况。加强砂石建材堆场、码头等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工作的监督检查,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每月组织人员,深入“两客一危一货”运输企业以及校车单位,深度检查动态监控、车辆例检、维护保养和驾驶人安全教育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对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安全风险的企业,一律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违法高、事故多、隐患突出的运输企业,一律开展联合约谈、通报和曝光;对不履行安全主体责任、违法违规严重的,依法报上级有关部门责令停业整顿。

责任单位:交管所、教委办、派出所、安监所

3.严格从业人员安全背景审查。派出所要每季对“两客一危”驾驶人进行滚动排查分析,凡发生亡人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安全违法记分达到12分,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吸毒或醉驾、超员超速等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单位进行约谈。

责任单位:派出所、交管所

4.加强客运交通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客运场站,按规定落实实名制售票、乘客身份核对、行包安检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要求。督促客运企业实施“安全带-生命带”工程,所有客运车辆出站前,必须播放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不系安全带的不得出站。旅游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旅行社所有及租用车辆的监管,督促旅行社使用旅游客运车辆,依法查处旅行社选择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承运人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客运车辆承担旅游运输的违法行为。落实驾驶人和旅游企业导游的安全责任,全程督促旅客乘车过程中系好安全带。

责任单位:交管所、党政办

5.清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挂靠经营。开展清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挂靠专项行动,对照上级制定的挂靠认定标准,2019年底前完成所有挂靠车辆的清理整顿,对未按要求清理挂靠车辆的,一律停业整改,依法吊销挂靠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件。

责任单位:交管所

6.深化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应用。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两客一危”企业主动将安全智能防控数据按规定接入行业监管平台。通过融合主动安全智能防控数据、运政在线数据、道路违法和事故数据、保险理赔数据等大数据分析,建立道路“两客一危”企业的安全信用管理体系。完善从业人员记分考核管理机制,实施联合惩戒。

责任单位:交管所、派出所、安监所

7.严格执行重点车辆隐患抄告制度。公安部门每月对“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进行滚动排查,发现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违法未处理及驾驶人逾期未审验、未换证等5大风险隐患的,一律抄告车辆单位或车主限期处理,交通违法必须当月清零;对达到报废标准车辆、逾期未检验车辆,一律抄告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撤销、吊销道路运输证。

责任单位:交管所、派出所、交警中队

(二)滚动排查治理道路安全隐患

8. 全面排查治理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设置不规范问题。住建、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联合组织专业排查小组,邀请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专家参与,对辖区桥梁、隧道、涵洞等路段警告、禁令标志、标线设置是否齐全规范,交通信号灯配时是否科学合理,指示标志标线是否齐全、连续、清晰等,依据国家和省相关标准规范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立即向上级报告。

责任单位:建管所、交管所、派出所

9.全面排查治理事故多发路段隐患。建管所、交管所、派出所要组织力量,以辖区农村道路以及通行班线客车、校车的道路为重点,全面排查近年来事故多发的危险路段,以及道路线型不良、安全防护设施缺失或不达标的隐患路段,组织开展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逐一留存照片、登记建档,并联合向上级书面报告,提请政府牵头,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管养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治理资金,对情况较为复杂、治理难度较大的重大安全隐患,要聘请相关专家进行实地勘察,实行“一点一策”、一路一策”。在隐患整改治理结束之前,要设置警示牌、警示灯等临时警示提示设施。

责任单位:建管所、交管所、交警中队、村(居)

10.严格落实交通设施“四同步”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农村道路,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同步规划、设计、建设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监控、防撞护栏等交通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责任单位:国土所、建管所、交管所

11.加大全镇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力度。2020年底前,完成南通市下达的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目标,农村公路现有危桥全部改造到位,三类及以上桥梁比例不低于95%。

责任单位:交管所、建管所

12.推进“四好农村路”攻坚建设。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提升农村道路质量、安全水平。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交叉路口、无安全防护的临水路段、年久失修的桥梁护栏进行全面排查。组织开展事故多发路口、临水临河路段安全防护设施的专项整治,整改道路基础设施事故隐患。制定农村地区“平安放心路”创建标准,推出一批“平安放心路”样板工程。

责任单位:交管所

13.加强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养。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在道路上设置和完善相应的交通设施。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日常管理、养护,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及时清理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以及妨碍安全视距、影响安全通行的树木、广告和其他障碍物。

责任单位:建管所、交管所、城管局

14.加强施工路段安全监管。组织相关单位加强施工路段安全风险管控,完善提示标志、标牌,增加夜间施工区域照明效果等设施,尽量消除施工对道路交通的负面影响。

责任单位:交管所、建管所、交警中队

15.提高应急处置管理效能。完善镇管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构建分层次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国恶劣天气、交通大流量联动处置应急管理网络,实行跨区域、跨部门合成指挥调度,属地化、层级化联动应对处置,有效防范大范围、长时间交通拥堵和重特大交通事故。完善交通事故快撤快处机制,实行事故勘察车、医疗救护车、消防救援车、清障拖移车、路政巡查车联合布点、联勤出动,提高应急处置效能。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实战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安监所、交警中队、交管所、卫生所等

(三)严厉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16.严格路面执法管控。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查进口、补盲区、堵漏洞的总体要求,在重点地区和道路等关键节点设置联合检查站点,坚持科学布警、潮汐用警,合理配置执法人员,将勤务重点向违法事故多发的时段倾斜、对严重危及交通安全的重点车辆实施严管严控,严格按照要求实施客运车辆道路交通安全提示制度,由客车驾驶人向交通检查执法站点的民警签名承诺,自行承诺并纠正路面检查无法发现的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交警中队、交管所

17.严查严处“两客一危”车辆“三超一疲”违法行为。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在公路执法站、治超检测站、客运车辆停靠站点等对“两客一危”车辆加大查处的频率和密度。落实对客运车辆营运资质、驾驶人从业资格、驾乘人员使用安全带和“三超一疲劳”交通违法违规“四必查”,对有非法营运嫌疑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对客车超员的,依法处罚后移交交通运输部门做好驳载工作。

责任单位:交警中队、运管所

18.创新执法管控手段。积极运用交通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研判交通违法规律特点,指导精准执法。大力推进通皋大道快速路区间测速建设,压降快速路交通事故。探索利用卫星定位系统,查处“两客一危”、渣土车等重点车辆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探索建立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能。

责任单位:交警中队、运管所

19.严查严处客运车辆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实施“安全带一生命带”工程,所有客运车辆出站前,必须播放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不系安全带的不得出站。交通运输、旅游管理部门要落实驾驶人和旅游企业导游的安全责任,全程督促旅客乘车过程中系好安全带。

责任单位:交管所、文化站

20.严查工程车辆违法。公安部门要紧盯施工区等重点部位、夜间凌展等重点时段,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轮式自行机械车等重点车辆,采取随机设卡、动态执法等方式,实行湖汐用警、错峰用警、随机设卡,严查严处不按规定装载、闯红灯、超速行驶、无牌套牌、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交警中队、运管所

(四)持续推进交通安全联动共治

21.强化区域联动。公安部门要通过动态采集信息,对“两客一危”重点关注车辆特别是外省籍车辆信息及时录入缉查布控系统,实现“一处发现、多地通报、多点检查”。对在我市违法或事故多的外地籍营运车辆,定期抄告交通运输部门转递原籍地落实源头监管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建议停止到我市运营,变更经过我市营运线路的审批。

责任单位:交管所、交警中队

22.强化部门联动。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完善“两客一危”企业、驾驶员安全信用管理机制,逐步融合公安执法、交通执法、主动智能防控系统、车辆保险理赔等数据,评估企业安全信用等级,定期公布“两客一危”企业、驾驶员“红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对列入“红名单”的予以联合激励。推行保险安全审计评估制度,保险监管部门要组织保险机构积极开展保险业安全评估专家上门对“两客一危”等重点运输企业进行安全审计评估,对隐患突出的企业现场指导整改。市场监管部门要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进行专项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非标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交警中队、运管所、市场监管分局

(五)全力营造专项整治行动氛围

23.依托阵地营造氛围。各部门、村(居)要依托公示栏、宣传橱窗、对外办公窗口、电子显示屏、户外大屏等宣传阵地,张贴“专项整治行动”主题宣传海报、标语,播放交通安全宣传视频,要在汽车站、火车站、主要道路、各类市场等区域悬挂宣传横幅,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责任单位:各部门、村(居)

24.扩大专项整治声势。宣传部门要牵头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网站、论坛等新媒体平台,开设“专项整治行动”版块(栏目),策划专题报道,介绍专项整治背景,公布整治措施,组织媒体随警采访,实时报道整治动态、成果,积极营造舆论氛围,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责任单位:各部门、村(居)

25.曝光交通安全隐患。要深化实施“五大曝光行动”,突出“两客一危一货”企业、车辆和驾驶人,通过新闻媒体、新媒体等平台,多批次集中曝光终身禁驾人员名单、“违章王”车辆、高风险运输企业、事故多发路段以及典型违法事故案例,形成强大震慑效应。

责任单位:交警中队、各部门、村(居)

26.开展警示宣传提示。要定期向重点运输企业通报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根据不同季节、时段交通特点,全面开展安全预警提示。要组织以“安全带,生命带,前排后排都要戴”为主题的专题活动,大力开展公众安全乘车宣传提示。

责任单位:交警中队、各部门、村(居)

27.发动社会共同参与。向社会公布道路交通严重违法违规举报电话,对受理的举报线索,及时组织核查、处理,对查实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一律公开曝光,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建共享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交警中队、各部门、村(居)

28.加强学校交通安全教育。要加强中小学校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定期组织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宣讲,强化校车驾驶人职业道德,增强责任意识。要在“放假前”、“开学后”两个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活动,运用好《中小学校交通安全教育读本》,采取主题班会、专题授课、情景体验、组织播放影片等多种形式,培养中小学生“知危险、会避险”交通安全意识。

责任单位:交警中队、教委办

五、工作步骤

(一)学习动员阶段(2019年11月20日至12月上旬):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李克强总理对11月22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批示,娄勤俭书记、吴政隆省长在“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警示教育大会上的讲话,以及全省公安机关公共安全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中办国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江苏《实施细则》、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等系列文件、规定,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和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明确公安机关及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责,增强履职尽责、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担当意识和从严管理、从严执法的斗争精神。各部门要深入分析本部门、本行业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风险隐患和管理的短板弱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同时要广泛宣传发动,对本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部署安排。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9年12月至2020年9月底):要坚持治标与治本、路面管理与源头防控相结合,坚持落实主责主业与推动联动共治相结合,坚持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完善长效机制相结合,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确保隐患滚动排查见底、源头监管到人到车、路面执法全时空有力度。一要全面彻底排查问题隐患。重点围绕重视程度够不够、安全管理观念意识强不强、安全生产措施是否全覆盖、责任主体是否明确压实、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是否到位、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是否全面到位、管行业管生产的管安全是否履职到位、安全管理能力不足的问题是否有所改善、部门联动是否积极主动、宣传教育是否广泛深入等10个重点方面,开展全面排查、彻底检查,为集中整治提供问题隐患清单。二要准确把握违法规律特点。加强对本市交通违法、事故特点的分析研判,重点围绕“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不同季节特点和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国庆等重要节假日,全国、全省、全市两会期间,以及恶劣天气多发时段发生的交通事故特点规律,有针对性的落实执法、整治的措施。三要着眼长效治理机制建设。在排查整治的同时,注意发现影响交通安全的基础性、根本性问题,总结固化成功经验和做法,在政策法律层面、规章制度方面进行系统分析梳理,研究政策措施和工作建议,及时出台制度规范,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三)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2020年10月至12月):各单位要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督查检查,及时发现没有引起重视关注的风险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不彻底的薄弱环节、执法管理制度机制不健全不严密等突出问题,督促落实、跟踪督办、挂牌整改,建立有力有效抓落实的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