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磨头镇
如皋市磨头镇智能制造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2024-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来源: 磨头镇 发布时间:2025-08-25 16:01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规划概述

规划名称:如皋市磨头镇智能制造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2024-2035年)

规划范围:东至曹石路(大江线),西至董堡中心路,南至新徐四组居住河,北至新丁磨公路,规划用地面积约4.01平方公里(401.28公顷)。

规划期限:本次规划期限为2024年-2035年。

产业定位:精密制造及汽车零部件、新材料、电子信息及电力装备产业。

基础设施规划:

①给水工程规划:规划园区供水采用南通市区域供水规划,以长江为水源,由长青沙水厂供应,供水经区域增压泵站增压供应磨头镇。长青沙水厂规划规模为80万m3/d。

②排水工程规划:规划区排水体制为雨污分流制。保留现状道路下雨水管道,在各条新建路下规划敷设D600-D1000雨水管,雨水采用重力排水,就近排入镇区内的河流。规划范围内现状、新建企业工业废水根据纳管工业废水分质处理评估结果接管至如皋市碧水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有限公司或规划建设的如皋磨头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如皋市碧水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有限公司尾水最终排放至如海运河,规划建设的如皋磨头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最终排放至红先河。

③供电工程规划:规划区用电依托区内光大生物能源(如皋)有限公司,光大生物能源(如皋)有限公司工程建设规模为1×130t/h高温高压生物质锅炉,配1×3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④燃气工程规划:

规划范围内已开通管道天然气,气源引自现状磨头高中压调压站。调压后中压燃气管道沿镇区内主干道路形成环网供气。燃气管网的布置采用环状为主、环枝结合的方式,部分中压支管布置成放射状,深入用户。燃气管道一般布置在人行道或慢车道下。

⑤固废工程规划:在园区主干路设置垃圾收集点,园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近期统一送至垃圾填埋场处理,远期运至如皋市垃圾焚烧发电厂集中处理。园区危险废物依托区外南通绿能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和南通九洲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置,园区范围内不配套建设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二、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

根据《2024年度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及城南街道大气自动监测站点2024年连续1年的基本污染物监测数据,本区域为大气达标区。监测期间氨、氯化氢、硫酸雾、甲苯和二甲苯的监测值均能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监测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标准要求,TSP、氮氧化物、氟化物监测值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浓度限值。

(2)地表水环境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对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各监测点位所测各项指标监测值均可达到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3)地下水环境

根据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对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各分类标准,监测期间,各监测点位所测各项指标监测值均可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及以上标准要求。

(4)土壤环境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监测期间所有监测点位各项指标监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和《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相应的筛选值。

(5)声环境

根据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监测期间除了N5点噪声监测值不达标,监测期间周边无工业源、施工噪声源,主要原因为夏季蝉鸣蛙叫。其余各监测点位的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相应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三、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1)大气环境

规划期末,集中区主要大气污染物SO2、NO2、PM10、PM2.5的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符合二类区环境质量标准;非甲烷总烃、氨、氟化物等对区域及周边大气环境的浓度贡献值叠加现状监测值后,均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不会改变周边的大气环境功能,对区域内大气污染物的影响可接受。

(2)地表水环境

从水量、水质角度分析,规划范围产生的污废水具备接管可行性。通过外排水环境影响分析可知,规划范围废水正常排放的条件下,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3)地下水环境

正常情况下,在采取分区域防渗后,入区企业生产及生活污水不会对区内地下水水质造成影响。通过典型情景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在园区某企业污水处理池防渗层发生开裂、老化等现象造成污水在无防渗条件的情况下,会在厂区及周边一定范围内污染地下水。

(4)声环境

根据声环境影响预测结果,集中区规划期末声环境质量可满足功能区要求,但工业园区应采取优化布局,加强对交通、工业生产、施工等噪声源的控制和监督,预防声环境污染,保证区内办公功能不受干扰。

(5)土壤环境

集中区建成地块的工业企业在正常情况下对土壤环境基本无影响。只有当区内企业所使用的有毒有害原辅材料发生泄漏的情况下对泄漏点附近的土壤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是一般对周边的表层土壤影响很小。危废暂存设施利用防渗结构阻止渗滤液中的污染物向周边土壤环境中迁移,正常情况下对周边土壤影响较小。在集中区对固体废物临时堆放场所和运输途径严格管理,并做好区内总体绿化工作的前提下,集中区建设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6)生态环境

集中区现状开发程度已较高,后续发展过程中通过合理地规划与建设能在很大程度上减轻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基本维持生态环境质量。

(7)环境风险评价

集中区主要风险事故的类型是危险物质泄漏、火灾、污水处理设施废水事故排放等,在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环境风险可控。

四、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规划区域具有一定的环境承载力,规划配套基础设施完善,能够满足园区发展需求,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在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后,在符合江苏省已批复的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要求的前提下,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如皋市磨头镇智能制造产业园区依据本轮规划发展具备环境可行性。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规划的实施将会对周边环境带来一定的环境影响,为使规划实施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特此公告征询可能受到如皋市磨头镇智能制造产业园区发展影响的区内及周边地区的居民及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对《如皋市磨头镇智能制造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2024-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下载链接:https://pan.baidu.com/s/1yEcng34ktIyx7WjmpNyIoA,提取码: huer)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征询内容如下:

(1)公众对该规划的主要态度,持赞同或反对的意见(如反对请简要说明理由);

(2)认为规划实施所在地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

(3)公众认为工业园区功能定位、布局是否合理等(如不合理,请注明原因);

(4)规划主要的环境影响及希望以何种方式减缓规划产生的环境影响;

(5)其他建议和要求等。提出意见的公众请留姓名、详细联系方式。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渠道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填写公众意见表,向规划实施单位或评价单位指定的地址发送电子邮件、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提出关于该规划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收到相关的反馈信息。

七、规划实施单位和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如皋市磨头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如皋市磨头镇卓吾路1号

联系人:陈主任

联系电话:15190956155

(2)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规划环评单位: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口路22号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5-83686095

电子邮箱:slli@njuae.cn

八、公示时间

本公示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