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如皋市贯彻〈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皋政办发〔2023〕52号)要求,本机关对2022年12月31日前已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本机关未有继续保留使用的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