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225948/2023-00012 | ||||
| 分类: | 科技、教育\科技 通知 | ||||
| 发布机构: | 如皋市科学技术局 | ||||
| 文号: | 无 | ||||
| 成文日期: | 2024-01-01 | ||||
| 发布日期: | 2026-01-09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名称: | 如皋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
一、为规范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推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本机关政务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南通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根据《条例》规定,结合本机关工作实际,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重点,制订工作计划,突出重点,规范内容,明确标准,规定时限。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的不同特点,调配内部力量,形成有机整体,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讲原则、精业务、高素质并相对固定的人才队伍。
三、按照《条例》要求,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将政府信息划分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三大类。拟对外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按照《保密法》的要求严格把关,对密级问题没有把握的,要及时商请保密部门审定。
四、按照《条例》要求,编制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公开,以供查询。
五、对下列政务信息,本机关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
(一)政策法规宣传及争先创优等工作的发展规划及有关重大决策的情况;
(二)本机关发布的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文件、政策及措施;
(三)本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
(四)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五)收费项目、标准、方式、减免政策及其依据;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六、对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应当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开,同时可以根据需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形式予以公开。
七、认真做好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受理工作。要根据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格式文本,规范程序,妥善办理。
八、按照《条例》要求,编制年度报告。及时做好本机关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部门情况的统计分析,按照统一的格式编制当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送市政府办公室。
九、建立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体制机制。在做好本机关信息公开的同时,积极接受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主管部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业务指导。
十、如皋市科技局办公室负责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