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科创办
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体制 组建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如皋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 2021-09-09 16:52 累计次数: 字体:[ ]

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体制组建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区、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院行社,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体制组建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如皋市委办公室

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6日


关于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体制组建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党对科技工作领导的体制机制,推动科技创新力量布局、要素配置、人才队伍建设体系化、协同化,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创新如皋”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皋委发〔2021〕39号),制定本方案。

一、优化科技创新管理体制

(一)组建如皋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作为市委、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统筹推进全市科技创新工作,审议重大事项,研究重大改革,协调重大问题,推动重点工作。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市科学技术局、市科学技术协会一体化运行。

(二)强化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能力。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设第一主任1名,主任1名,副主任3-4名,分别由市相关领导兼任;成员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三)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负责全市科技创新工作的集成管理,强化总体规划设计、制度供给、政策集成、资源配置、服务创新和协调监督,加强对科技创新相关部门的高位协调,统筹市科学技术局、市科学技术协会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科技金融、科技招商、科技人才等职能,重点做到五个强化:一是强化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二是强化科技产业培育,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三是强化科技和金融深度融合,创新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四是强化科技创新载体平台建设,集聚创新资源;五是强化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打造科技人才创新创业高地。

二、完善科技创新职责体系

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办公室与市科学技术局、市科学技术协会一体化运行,主要职责为:

(一)拟订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统筹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科技发展重大布局,统筹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作,研究我市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图谱,加强协同创新能力建设。编制市级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管理,促进科技创新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负责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相关政策措施。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产学研结合。组织参与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沿江科创带建设。牵头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协同推进国家级高新区、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创建工作等。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五)统筹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现代工程技术、产业变革技术等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和应用示范。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六)统筹推进全市科技招商与科技企业服务、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建设,负责科技企业梯队培育和分级分类评价工作,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七)拟订科技创新基础设施与条件保障等基地平台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组织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统筹开放共享。

(八)牵头建立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推进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科技领军型人才、双创团队等招引力度。负责科技社会组织相关管理工作。

(十)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十一)拟订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政府间的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协调推进跨国(境)技术转移工作,指导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外资研发机构建设。

(十二)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外国专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重点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三)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繁荣学术园地,促进学科发展和知识创新。

(十四)根据国家有关科普工作的方针,拟定全市科普工作的具体计划并组织实施。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科普活动和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推广先进技术;指导科技馆等科普设施、场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及科普工作队伍,举办科普宣传周、科普日等活动。

(十五)组织全市科技工作者积极参政议政,参与我市科技政策的制定和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十六)表彰、宣传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人才。开展科技工作者的继续教育、培训和优秀自然科学论文评选工作。

(十七)负责对所主管的学(协、研究)会、镇(区、街道)科协、企业科协以及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八)组织开展科技反邪教工作,开展捍卫科学尊严和反对愚昧迷信、伪科学、反科学的活动。

(十九)围绕做大做强我市六大优势产业链,探索推进汽车及零部件、新型电力装备、高端成套设备及关键零部件、生命健康、电子信息、新材料产业与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新型研发平台,协同推进创新联合体建设。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加强科技创新职能机构

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办公室与市科学技术局、市科学技术协会一体化运行,设8个职能机构:

(一)综合科(政策法规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全委性会议组织、重要文件起草、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建设等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接待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日常考核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经费预决算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资产账务管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协调各级科技支持政策的落实与宣传工作;组织科技政策的培训工作;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科研诚信建设工作。

(二)高新技术科(安全生产监管科)。拟订全市科技创新发展战略、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的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我市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图谱;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编制和组织实施市工业类科技计划,负责国家和省市产业创新科技计划项目组织推荐和协助管理工作,衔接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指导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建设;负责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管理工作,衔接省科技产业园、加速器和孵化器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的组织申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型创业企业孵育计划,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创新梯队培育;推动科技创新创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承担推动科技与金融结合相关工作;牵头组织设立制造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政策指导、统计调查;负责推进全市重点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协调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联系产业安全生产工作;牵头做好市科技重点工作综合考核及全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

(三)科研机构科。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市科技基础设施、平台建设计划等创新能力建设计划,负责国家和省市相关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推荐和协助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科研院所引进工作;负责研发型企业指导与服务工作;指导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拟订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有关工作;负责全市科技创新机构建设考核工作;牵头推进市科创平台建设;负责科研技术装备、实验动物管理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科技行政执法工作。

(四)区域创新科。负责推进区域创新和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负责创新型乡镇建设的指导等管理工作;负责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指导管理和协调服务,推进指导高新区创建国家级高新区;负责全市科技合作工作,推动长三角区域科技合作,推进南通沿江科创带建设,协调全市科创项目引育;负责拟订产学研协同创新计划和政策,组织全市性产学研对接活动,推动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

(五)科技成果科(外国专家科)。负责拟订科技成果产业化及产业技术创新政策措施、举措;负责省级及以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组织推荐和协助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科学技术奖励、外国专家奖励及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等管理工作,拟订科技成果登记、评价、奖励、保密、推广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南通市科技兴市功臣的组织与申报工作;负责科技社团、科技行业协会等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工作;负责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的规划、政策、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项目;承担外国人来我市工作、外国高端人才资质管理和服务保障;拟订国际科技合作、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编制和组织实施市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组织开展国际技术转移和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工作;承办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负责对外科技宣传工作;指导国际合作基地和外资研发机构建设;承担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

(六)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科。拟订和组织实施科技促进农业农村、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编制和组织实施市农业、社会发展类科技计划,负责国家和省市对应的科技计划项目组织推荐和协助管理工作,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指导推进省级农高区创建;组织实施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工作,指导农业科技载体和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基地建设,指导农业科技特色产业培育;负责科技特派员、科技促进乡村振兴工作,推动农业、农村科技进步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涉及资源环境、人口健康、公共安全、可持续发展综合实验区以及其他社会事业领域的科技工作;拟订基础研究计划和政策,组织申报国家、省基础研究(自然科学基金)计划。

(七)学会学术科(国际联络科)。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负责对市级学会、科技类社会团体进行指导服务、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繁荣学术园地,促进学科发展和知识创新;组织全市科技工作者积极参政议政,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维护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表彰、宣传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人才,开展科技工作者的继续教育、培训和优秀自然科学论文评选工作;开展民间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负责对所主管的学(协、研究)会、镇(区、街道)科协、企业科协以及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八)科学技术普及科。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科普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拟定全市科普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科普活动的组织协调;承担市全民科学素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研究、总结、推广面向社会开展科普工作的经验;指导科技馆等科技设施、场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及科普工作队伍,举办科普宣传周、科普日等活动;组织开展全市青少年科创教育工作和各类科技竞赛活动;组织开展科技反邪教工作,开展捍卫科学尊严和反对愚昧迷信、伪科学、反科学的活动。

另按有关规定设立党组织。

四、强化科技创新编制保障

核定市科学技术局行政编制19名(原定15名,增加4名),市科学技术协会行政编制6名。核定正副科长(主任)17名,其中科长(主任)9名(含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长(副主任)8名。

五、调整科技创新事业单位

将市科学技术局所属事业单位市科技创业园更名为市科技创新中心,作为市科学技术局所属事业单位,增加事业编制5名(原定14名,调整后19名),其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附件:如皋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成员名单

附件

如皋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成员名单

为进一步优化科技工作领导体制机制,经研究,决定成立如皋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作为市委、市政府统筹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为:

第一主任:何益军 市委书记、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主 任:王鸣昊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 主 任:朱莹滢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统战部部

长,市政协党组副书记

陈鸣华 (常务)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办公室党组书记

钱志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郑振明市政协副主席

成 员:杜晓峰 市委办公室主任

陈小燕 市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张 勇 市人才工作办公室主任

郭 建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丛明昌 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办公室党组副书记、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冒海清 市财政局局长

胡晓勇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朱为民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顾卫国 市商务局局长

贾宏斌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邱德华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

章剑峰 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办公室党组副书记、市科学技术协会主席

佘 飞 市投资服务中心主任,市招商局局长,市商务局党组副书记

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市科学技术局、市科学技术协会一体化运行。

49号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体制组建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