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科技局
如皋市科学技术局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的有关要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现对科技领域涉企行政检查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一、行政检查主体
如皋市科学技术局
二、检查事项和依据
检查事项:对外国人来华工作的行政检查
检查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外国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就业:(二)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三、检查频次上限 见附件1
四、检查标准 见附件2
五、检查计划 见附件3
六、检查文书 见附件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