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街道)
城北街道2022年度除四害药物项目采购询价文件
来源: 如皋市人民政府城北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2-07-12 10:20 累计次数: 字体:[ ]

如皋市采购询价文件

项目名称: 城北街道2022年度除四害药物

计划编号:     320682-2022-06-0596     

采购人名称:如皋市人民政府城北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苏皋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1

第一章 询价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城北街道2022年度除四害药物

计划编号:320682-2022-06-0596

预算金额:9.9428万元

最高限价:9.9428万元

采购需求:为营造健康生活环境,有效控制老鼠、蚊子、苍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密度,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根据采购有关规定,就除四害药物采购项目进行公开询价,详见第三章 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三日内,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二、询价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要求,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以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有农药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在营业执照中上有生产或经营相应货物的许可登记。

(4)提供的药物产品要有“三证”:“农药登记证”、“生产批准证”、“产品执行标准证”。

4. 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

三、获取询价文件

时间: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7月15日,在如皋市网上商城询价公告附件中下载询价文件。

四、询价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7月15日15点(北京时间)

地点:如皋市如城街道庆余路280号2楼205室或以快递的方式邮寄(收件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庆余路280号2楼江苏皋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收件人:周亚平,联系电话:13813717158)

特别提醒: 

1. 参加该项目询价活动的供应商授权代表应当遵守如皋市防疫规定,具体如下:

(1)须佩戴口罩,体温正常,健康码和行程码均为绿色;

(2)须持有  48  小时内(根据具体防疫要求)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响应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疫情防控期间人员管控、交通堵塞以及停车难等诸多因素,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和应对措施,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五、评审时间、方法和地点

评审时间:2022年7月15日15点(北京时间)

评审地点:如皋市如城街道庆余路280号2楼201室

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对于限额以下项目,当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或者经评审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可以决定:        

1.两家时,竞价确定成交供应商;

2.一家时,直接协商确定成交价格;

3.终止本次采购活动。

(二)、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潜在响应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以便潜在供应商充分了解本项目的实际情况,避免盲目响应。若潜在供应商不踏勘现场,且参加竞谈的,视同已踏勘现场,清楚本项目现场情况,对响应文件负责;若其成为响应供应商,在施工及结算过程中,不得因此提出的任何未预见困难、项目、措施等,也不得增加价格,更不得降低项目实施质量、效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如皋市人民政府城北街道办事处 

地    址:如皋市城北街道时代大厦

联系方式:139627578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皋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如皋市如城街道庆余路280号  

联系方式:0513-877111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峰

电   话:13962757885

第二章 询价须知

一、询价费用

供应商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询价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询价文件的约束力

1.供应商一旦下载了本询价文件并决定参加询价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询价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在如皋市网上商城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询价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4.询价小组在询价过程中,不改变询价文件所确定的技术和服务等要求、评审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和合同文本等事项。

三、询价响应文件的编制和递交

1.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询价响应文件应牢固装订,并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提供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且正本副本内容及格式一致。

3.供应商应当在询价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拒收。

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所有包装封皮和信封上均应注明询价公告或询价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计划编号、供应商名称和“在(提交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2)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公章是指刻有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

5.询价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90天。

四、评审

1.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询价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谈判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询价小组由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

3.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4.询价小组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6.参加询价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五、成交和合同

1.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当最低报价的供应商有多于1名时,组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进行现场竞价,直至报价出现差别时为止。有多家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的产品或者核心产品的,按一家响应供应商计算,评审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

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4.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5.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6.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六、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一)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4.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符合上述要求的企业,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6.下列情形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

(2)投标人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7.《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中型

小型

微型

农、林、牧、渔

营业收入(Y)

万元

500≤Y<20000

50≤Y<500

Y<50

工业

从业人员(X)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2000≤Y<40000

300≤Y<2000

Y<300

建筑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6000≤Y<80000

300≤Y<6000

Y<300

资产总额(Z)

万元

5000≤Z<80000

300≤Z<5000

Z<300

批发业

从业人员(X)

20≤X<200

5≤X<20

X<5

营业收入(Y)

万元

5000≤Y<50000

1000≤Y<5000

Y<1000

零售业

从业人员(X)

50≤X<300

10≤X<5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500≤Y<20000

100≤Y<500

Y<100

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3000≤Y<30000

200≤Y<3000

Y<200

仓储业

从业人员(X)

100≤X<200

20≤X<1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1000≤Y<30000

100≤Y<1000

Y<100

邮政业

从业人员(X)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2000≤Y<30000

100≤Y<2000

Y<100

住宿业

从业人员(X)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餐饮业

从业人员(X)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

100≤X<20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1000≤Y<100000

100≤Y<1000

Y<1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X)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1000≤Y<10000

50≤Y<1000

Y<50

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Y)

万元

1000≤Y<200000

100≤Y<1000

Y<100

资产总额(Z)

万元

5000≤Z<10000

2000≤Z<5000

Z<2000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X)

300≤X<1000

100≤X<300

X<100

营业收入(Y)

万元

1000≤Y<5000

500≤Y<1000

Y<5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X)

100≤X<300

10≤X<100

X<10

资产总额(Z)

万元

8000≤Z<120000

100≤Z<8000

Z<1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

100≤X<300

10≤X<100

X<10

说明: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二)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三)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四)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五)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给予本项目总分值2%的扣分,扣分最多不超过本项目总分值6%。

(六)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如相同,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财政部、发改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则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或“节能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若均非“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则将优先采购交货期短者。

七、采购活动终止

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询价采购活动将被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递交质疑书面资料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资格条件要求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代理人)、法人代表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及依据文件。以上文件装订成册后由法人代表或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当面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及地址信息详见采购文件公告)提出。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5.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6.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

1.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将代理服务费一次性付清;

2.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价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1.5%;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1.1%;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0.5%;)分段计算后汇总,不足叁仟按叁仟元计取,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本项目预算中包含此费用,响应供应商在报价中需考虑此费用的代付,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3.资料编制费:200元,递交响应文件时现场缴纳;

4.(1)收款单位名称为:江苏皋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账户号码:1111273009100237090;(3)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如皋北大街分理处。


第三章 项目需求

一、项目简介:

为营造健康生活环境,有效控制老鼠、蚊子、苍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密度,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根据采购有关规定,就除四害药物采购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合格的供应商积极参与。

二、采购内容:

类别

药品、器械名

规格

单位

需求数量

灭鼠药

溴敌隆

25g

50000

灭蟑(蚊蝇)药物

10%順式氯氰菊酯悬浮剂

500g

280

8%順式氯氰菊酯粉剂

50g

2800

21%高效氯氟辛硫磷环卫乐乳油剂

1L

200

幼克(0.5%吡丙醚)

500g

200

灭蟑烟剂

16g

1500

灭鼠蚊等器械

雷达电蚊香液(0.62%四氟甲醚菊酯)


180

粘鼠板


1500

0.7%无味杀虫气雾剂

600ml

120

三、质量标准

1、提供的药物产品要有“三证”:“农药登记证”、“生产批准证”、“产品执行标准证”

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有效期内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采购文件及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3、成交产品的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但在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要求的,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执行,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4、产品的包装,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5、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产品不得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版权等。否则,成交人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6、成交供应商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货物运输的安全,并承担货物的运输过程中产生的风险。

7、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最终验收后,成交人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8、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应质量要求,所有产品必须具备合格证书,并随货同行。

四、报价要求

报价人报价应包含设备的制造、包装、运输、装卸、保险、调试、验收、人员培训、检验、税金等一切费用。

五、交货期限和地点

交货期限:签订合同后三日内,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验收方案

1.在发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2.买方将在卖方供货完成后10天内组织验收,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应报请当地质检部门进行检查,并有权凭其出具的检验报告向卖方提出索赔。

七、质量保证期限

自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壹 年。

八、付款方式

成交供应商需出具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待审批手续完备后,一次性支付全部金额

九、其他要求

1.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货物最终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卖方负担。

2.根据当地质检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明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3.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

4.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第四章 合同范本

如皋市采购合同

甲方 : 如皋市人民政府城北街道办事处

乙方 :

    如皋市人民政府城北街道办事处城北街道2022年度除四害药物委托江苏皋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采购。按照评委会评审推荐、甲方确定乙方为中标单位。现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 货物及其数量如下表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总      计

(大写)

二、 质保期

三、 交货时间

四、 交货地点

五、 付款:由甲方按有关规定直接向乙方办理付款,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支付全部合同货款;

六、 合同纠纷处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方和乙方协商处理。

七、 合同生效: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专用条款;

2、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内容互为补充,如有不明确,由甲方负责解释。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年月日

乙方(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年月日

合同专用条款

第一条 供货及知识产权

乙方应按询价文件规定及响应文件承诺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第三条 质量保证期内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

1.所提供产品应包含不少于年的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从验收合格开始计算。

2.在质量保证期内厂商应自行处理保修凭证问题,采购人不负责提供产品的保修卡、发票等保修凭证。

3.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人作为售后联系人,7*8小时负责协调产品销售以及售后问题。

第四条 质量保证期外的技术支持与服务

按乙方询价响应文件执行。

第五条 交货和验收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

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 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甲方应当在到货后五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调试是否合格。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是否齐全。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盖章。

第六条 货款支付

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在乙方货物交付验收合格后,并提交所需单据后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支付货款。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

3、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

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_3_%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并更换有问题商品或部件。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向南通市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五章 询价响应文件

一、封面

如皋市采购询价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计划编号: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联系电话:

一、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者企业所得税的任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4.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声  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有:________。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________。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 月日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声  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在投标截止时间节点,没有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 月日

6.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______      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项目名称: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手机):

代理人(被授权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手机):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代理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8. 询价响应函

询价响应函

致: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的号询价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询价采购的有关事宜。

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询价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

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询价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询价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4.如果在询价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规定的招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我们的询价响应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询价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询价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询价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

7.遵守询价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8.与本询价采购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供应商开户行:                  账 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商务技术文件

(一)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

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序号

技术指标名称

询价文件规定要求

供应商响应具体情况

结论(正偏离、符合或负偏离)

备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注:供应商应当在上表的“供应商响应具体情况”一栏中,明确响应产品的品牌、型号和具体技术指标数值,否则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二)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

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序号

商务条款

询价文件要求

供应商响应具体情况

结论(正偏离、符合或负偏离)

备注


质保期






售后技术服务要求






交货时间






交货方式






交货地点






付款方式






投标货币






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






其他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注:按照询价文件要求详细填列,可增减行。

(三)技术方案、服务承诺、培训承诺(格式自拟)

(四)询价文件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格式自拟)

三、报价文件

(一)询价响应报价明细表

    询价响应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包号:  

类别

药品、器械名

规格

单位

需求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灭鼠药

溴敌隆

25g

50000




灭蟑(蚊蝇)药物

10%順式氯氰菊酯悬浮剂

500g

280




8%順式氯氰菊酯粉剂

50g

2800




21%高效氯氟辛硫磷环卫乐乳油剂

1L

200




幼克(0.5%吡丙醚)

500g

200




灭蟑烟剂

16g

1500




灭鼠蚊等器械

雷达电蚊香液(0.62%四氟甲醚菊酯)


180




粘鼠板


1500




0.7%无味杀虫气雾剂

600ml

120




总报价

人民币(大写):元整

¥:

响应供应商单位:

时   间:年月日

注:

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评审价格申报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

计划编号:

分包号:

询价响应报价

小写:

大写: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评审价格申报

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折扣6%-10%*后的评审报价

小写:

大写:

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报价折扣6%后的评审报价

小写:

大写:

监狱和戒毒企业产品报价折扣6%后的评审报价

小写:

大写:

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 2%-3%*的扣除后评审报价

小写:

大写:

注:①带*标注的数据,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

②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      __单位的项目编号为______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提供的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报价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全称(盖章):

                              日  期:

注意: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2.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 ,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