皋开发〔2017〕55号
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简本
1 总则
为全面提高我区处置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稳定,促进我区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和经济安全事件五类。这五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2 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及职责
开发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组(以下简称区应急领导组)是我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领导全区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组 长: 赵宏祥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城北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曹汉清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杨 飞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办公室、党群局、人社局、科创园、新能源汽车产业园、长寿生物科技产业园、科发局、公安分局、农工局(卫生所)、政社局、财政局、环保分局、综合执法局、安监局、招商局、建设局以及博爱医院、中心初中。
区应急领导组负责研究制定全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审定全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统一指挥或授权指挥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协助上级部门指挥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定期、不定期召开应急管理工作会议,总结、部署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2.2办事机构及职责
应急指挥办公室是开发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组的常设办事机构,与管委会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办理应急指挥中心的日常事务。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的作用,负责协助新闻发言人向社会发布信息。
2.3专家组
区应急领导组应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区应急工作专家委员会。
2.4应急联动
应急指挥办公室通过有线通讯、手机、移动短信平台、QQ群、微信群等多种信息传播途径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3.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各成员单位要针对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职责,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做好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信息报告
事发单位、事件当事人、参与应急处置单位的主要责任人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负责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区管委会值班室、各24小时值班单位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报告职责,信息报告应在第一时间进行,最迟不得超过接报后15分钟;应急指挥办公室负责信息汇总并酌情将突发事件信息报区应急领导组及上级主管部门,接报后15分钟内电话通知,1小时内报送文字材料。
3.3应急响应
3.3.1先期处置
对本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并报告区应急指挥办公室,同时报告区应急领导组。
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区应急指挥领导组立即启动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超出我区自身控制能力时,应进行先期处置,同时报请市应急指挥中心,在上级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领导下,扩大抢险救灾资源使用、征用、调用的范围和数量。
3.3.3指挥与协调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在上级应急指挥中心统一协调下进行。
区应急指挥办公室负责对新闻媒体报道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拟写新闻稿,按规定程序送审后公布。
由现场指挥部宣布停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进行调查评估,整理成文字材料后向区应急领导组及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3.4恢复与重建
3.4.1善后处置
应急指挥领导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
3.4.2恢复与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开发区管委会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
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动员社会各界进行救助捐赠活动。
4 应急保障
各部门要切实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抢险救援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1财力保障
各职能部门应急处置工作所需资金,以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所需资金,需按规定程序报管委会批准后,由财政给予统一资金安排。
4.2物资保障
开发区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储备、管理职责范围内常备救援物资,掌握应急物资供应渠道及生产加工能力,物资储备信息及紧急调拨方案需报区应急工作办公室备案。
4.3基本生活保障
有关部门应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处住、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4装备保障
根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性质,各相关单位应配备专业的救援装备。
4.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救助和卫生防疫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救助和防疫工作。
4.6交通、秩序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派出所、交巡警中队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及治安维护工作,及时疏导事故现场周边交通,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人员、物资、交通工具的优先放行。
4.7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位于我区的学校操场、露天体育场、广场、绿地、机关团体办公场所等公共设施和场所,可用于受灾群众的紧急避难场所。
4.8信息及通信保障
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健全、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机制,收集、分析、汇总后向区应急领导组报告。
5教育、演习和监督管理
5.1宣传教育和培训
通过各种手段,广泛宣传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应急常识和技能教育,组织开展应急逃生、自救、互救演练。
5.2演习演练
区应急指挥办室及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综合或专项演练。应急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
5.3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法纪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附则
6.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区管委会办公室制定,经区党工委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区管委会发布。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和国家、省、南通及如皋市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情况及时修订。
6.2解释与实施
本预案由区应急指挥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对预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