皋开发〔2014〕17号
关于印发《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有效处置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经济、社会良好的发展环境。经研究,决定印发《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
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4年2月18日
附件:
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
(2014年2月修订)
为了及时有效地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准确、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预案》的范围
本《预案》指在我辖区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或重伤(急性中毒)1人以上(含1人)或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含1万元),以及其他性质严重、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事故包括:
(一)重特大中毒事故;
(二)重特大火灾事故;
(三)重特大交通事故;
(四)重特大建筑施工工程事故;
(五)重特大爆炸物品事故;
(六)重特大化学危险品事故;
(七)重特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
(八)其他重特大事故。
二、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处理指挥系统
(一)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由开发区管委会统一领导,责任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地展开。
(二)建立开发区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处理指挥中心。
总指挥由管委会主任担任,如有特殊情况主任不能到位时,由常务副主任代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的副主任担任;相关条线分管副主任为总协调;办公室、工会、发改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分局、规划建设局、国土分局、安监局、开发区中心派出所、政法维稳办公室、柴湾派出所、袁桥派出所、开发区交警中队、袁桥交警中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环保分局、新区公司、物业公司、城市管理执法局、柴湾供电所、袁桥供电所、卫生所、教办、城北广电分公司、各村(社区)为成员单位。
(三)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处理指挥中心设下列分指挥部。
1.警戒保卫指挥部。负责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由郭建龙任指挥长,朱敏建、邹坚任副指挥长。
2.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事故发生后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由缪永辉任指挥长,邹文斌及相关条线副主任任副指挥长,成员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若干个专门办公室,由相关部门牵头负责。
(1)道路水路交通、火灾、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派出所内,由三个派出所根据责任区域牵头负责。
(2)工程建设、房屋拆迁、民房及自然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分别设在规划建设局、新区公司、物业公司、社会事业局,根据职能牵头负责。
(3)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工业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安监局,由安监局牵头负责。
(4)重特大事故的宣传报道,坚持及时准确的原则,经应急救援办公室、应急救援指挥部审核,由牵头部门或安委办向公众发布有关信息。
3.医疗救护指挥部。负责事故发生后的医疗救护工作。由包世斌任指挥长。
4.物资供应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根据实际情况由指挥中心指定相关人员、部门负责。
5.善后处理指挥部。负责事故发生后的有关善后处理工作,由邹文斌任指挥长。根据实际情况由指挥中心指定相关部门负责。
三、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相关办公室的职责
(一)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赶往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力争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根据事故发生的状态,统一部署,分别实施应急预案的各项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三)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事态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
(四)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处理完毕后,所有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及时予以归还或给予补偿。
(五)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
(六)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及安抚工作。
(八)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九)处理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办理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重特大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式,在1小时内将所发生事故的情况报告管委会、安委会和市有关部门,并且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上述部门。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和地点。
2.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和企业规模。
3.事故单位的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二)管委会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并立即报告主任和分管副主任,同时应通知相关部门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
(三)安委会办公室接报后,应立即报告如皋市安委会办公室,并前往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等事宜。
(四)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的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伤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五、事故应急措施
(一)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开发区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部应立即投入运作,总指挥部及各分指挥部有关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报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
(二)交通、电信、供电、供水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在应急处理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公安部门应当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四)卫生医疗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医药部门应当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工作。
(五)财政、交通运输部门应当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供应和运输应急救援物资。
(六)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
(七)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六、专项应急处理预案
各专项应急处理预案由各专门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制订,报开发区安委办备案。应急处理预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明确应急救援组织网络及相关职责。
(二)事故发生后迅速到达现场的保证措施及时间要求。
(三)到达现场后紧急处置的具体措施。
1.现场保护;
2.维护秩序;
3.处置险情;
4.抢救伤员。
(四)应急救援过程中的物资(含设备、设施)保障。
(五)应急救援过程中的医疗保障。
七、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