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街道)
(拟批准公示)江苏宇石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新建燃料电池、空气电池生产项目
来源: 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3-11-29 14:51 累计次数: 字体:[ ]

(拟批准公示)

江苏宇石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新建燃料电池、空气电池生产项目

项目名称:新建燃料电池、空气电池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如皋市城北街道惠民路666号氢能产业园C栋07号;

建设单位:江苏宇石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南京鑫沃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燃料电池200台、空气电池5000只。

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申报的原料及工艺进行生产,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做好以下污染防治工作:

1.废水治理。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厂区内雨水集排系统、污水收集系统。本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处理后与清洗用水、纯水制备废水一起接管至如皋恒发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接管要求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标准。清下水或后期雨水排放应符合南通市地方管理要求,石油类不得检出;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防渗防漏措施,避免污染土壤或地下水。

2.废气治理。加强原料储存、转运及生产过程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2/30484-2013)中相关标准,厂区内(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定期对废气收集及处理系统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不得低于《报告表》要求。

3.噪声治理。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居民,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且不得降低周边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

4.固废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规范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5.卫生防护距离。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项目建成后设置以厂界为执行边界的5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的相关管理要求按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执行。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公示时间:自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68778320

邮箱:rgjjkfqspj@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