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街道)
开发区人才公寓餐饮中心招租公告
来源: 开发区(城北街道) 发布时间:2016-06-28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江苏省如皋经济开发区雉水家园人才公寓
餐饮中心招租公告
 
雉水家园人才公寓,位于江苏省如皋经济开发区海阳北路东侧,投资 1 个多亿,是如皋市规模最大的人才职工公寓。公寓占地 135 亩,总建筑面积 17.8万平方米,配置有健身房、阅览室等功能配套设施,可容纳8000 多名住户。公寓内商务中心正在建设中,商务中心集人力资源市场、开发区文体中心于一体,必将成为开发区新的人员集散中心。目前已有六家企业,约几百余名企业员工入住。
为方便公寓人员就餐,提高公寓管理服务质量,经研究决定,对人才公寓餐饮中心实行社会化、企业化管理,通过招租吸引社会优质资源经营食堂,现面向全社会对餐饮中心公开招租:
一、项目概述
1.1 .项目:雉水家园人才公寓餐饮中心招租
1.2 .招租地点:人才公寓餐饮中心一层面积 826.76 平方米,二层面积 764.72 平方米,总面积共计 1591.48 平方米
1.3 、经营范围:食堂餐饮。
1.4 、经营期限: 5 年。(前三年免租)
1.5 、其它说明:
1 )招标人将水、电、燃气接到餐饮中心。
2 )餐饮中心装修由中标人自行负责,费用自行承担,设计方案需经招标审核确认。
3 )厨房配套设备,餐具、桌、椅等其他经营设备由中标人自行采购,费用自行承担。投标人在投标报价及经营利润中综合考虑(前三年免租)。
  4 )经营期满后,厨房配套设备,餐具、桌、椅等经营设备由承包人 5 日历天内自行处理结束,发包人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餐饮中心装修(水、电、燃气等),承包人不得进行毁坏,同时发包人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
  5 )经营风险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发包人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6 )其它条款具体见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
 
二、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竞争性谈判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独立法人或自然人均可报名。独立法人必须企业经营良好,注册资本金 50 万元以上; 自然人必须身体健康,年龄在 20 周岁至 55 周岁的,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 资产必须在 50 万元以上。
四、报名时间: 2012 2 9 8 30 11 00 14 30 16 30 时止
报名地点:如皋市招标投标中心 (如皋市民服务中心 三楼 C 区)
五、报名资料:单位报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经营状况材料、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联系人姓名、电话);所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报名: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资产证明、联系方式(联系人姓名、电话)。      报名资料一式三份。
六、资格审查:( 1 )报名资料必须真实,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实地考查,如有不符有权取消竞标资格。( 2 )、招标人对报名人的经营状况、资金财力进行审查,如有不符有权取消竞标资格。报名结束后 3 天内审查结束,电话通知审查结果。
七、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2012131至2012 2 9 16:30
八、在定标之前招租人发布的答疑文件、招标补充文件,均属于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同等有效,不一致处以最后发布的为准。
九、联系人:   邹先生    15996519891       87501192
               刘先生    13921687056       87502066
 
 
                      江苏省如皋经济开发区雉水家园人才公寓管理办公室
                  2012131
 
 
 
 
 
 
 
 
 
 
雉水家园人才公寓餐饮中心招租
 
 
 
 
 
 
 
 
 
 
 
 
 
江苏省如皋经济开发区雉水家园人才公寓管理办公室
0 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第一部分 招租公告
 
(见招租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1. 招标组织
 
2.  投标文件编制
3 、投标
 
4. 开标
5 、评标
6 、定标
 
7. 废标、流标
第三部分   附件:合同
 
 
 
 
 
 
 
 
 
 
 
 
 
 
 
 
 
 
 
 
雉水家园人才公寓餐饮中心招租
招标文件
第一部份   招租公告
见招租公告
第二部份:(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须知
 1 、招标组织按排:
  序号
流程
说 明
备注
1
招标人发包招标公告
  见上
 
2
潜在投标人报名
  见上
 
3
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3工作日内结束
 
4
资格审查合格者交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5万元
 
5
招标人组织踏看现场
凭投标保证金发票参与
时间另行通知
6
投标提出疑问
 
时间另行通知
7
招标人组织答疑时间
另行通知
时间另行通知
8
投标人编制投标书
组织踏看现场后3日天内
时间另行通知
9
招标人评标、考察
招标方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选出入围的投标方;
时间另行通知
10
细节竞谈,确定前两名
招标方根据入围投标方,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提出进一步的细化的澄清要求;双方竞谈,竞谈内容作招投标文件的有效补充。
时间另行通知
11
确定中标人、中标公示
招标方再次组织综合评标,选出最优的两家投标方,报开发区管委会确认
时间另行通知
12
交纳经营保证金
自确定为中标人后,2工作日内提交10万元经营保证金。经营期满后返还。
不按时交纳没收竞标保证金
13
签订合同
交纳经营保证金后2天内签订
 
 
重要说明:资格审查合格者,交纳竞标保证金 5 万元。招标人组织已交纳竞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进行现场踏看,时间另行通知。确定中标人后,竞标保证金,未中标者的 3 工作日内退还,中标者的转为经营履约保证金一部份,中标者不按时交纳剩余经营履约保证金(竞标保证金 5 +5 万)的则没收竞标保证金,同时取消中标资格。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 2 天,投标人可就存在的疑问要求招标人予以澄清,投标人也可以提出食堂承租其它更好方案供招标人参考。
招标人根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给予答复,也可主动根据相关部门意见,修改招标文件。招标人所作的澄清及相关修改等补充文件,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方有同等约束力。招标文件的补充内容,如前后不一致时则根据时间先后顺序,以招标人最后发布的补充为准,所有补充文件,网上发布或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方。
 
2. 投标文件编制
2.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 )投标人的股东组成,机构组成形式。
  2 )拟投入的资金计划、拟采购的设备及预估资金计划、装饰平面方案及预估装修资金计划
3 )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组成(含主要厨师)、来源一览表,以及资质证明材料
4 )阐述投标食堂的经营方案:
a. 经营方略; b. 人员配备比例、工资和福利; c. 经营方式及品种(菜式)、
d. 经营内容(包括原材料的采购、卫生保障、饭菜价位的定制等方面)
e . 经营预测:支出(各项支出预估费用)、收入预测(各项收入预测)
 (5) 类似业绩或合伙人的类似业绩
6 )承诺书 (招标人另外提供)
7 )投标函(招标人另外提供)
2.2 投标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2.2 投标文件的装订和密封 :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装订并密封,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
2.3 投标文件的签署和印刷规定
2.3.1 投标文件须打印并由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具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签字。
2.3.2 投标文件除签字外必须是印刷形式,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3.1 投标方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后,按招标人通知的地址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派人递送。招标方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3.2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投标文件从投标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 30 天。
 
4. 开标
4.1 招标方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另行通知)
4.2 投标截止时如前来投标的投标方少于三家,招标方有权宣布此次招标无效,重新招标,也有权和投标人进行竞争性谈判。
4.3 开标时,投标方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具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参加,并签到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该投标方自动弃权。
4.4 开标时,由纪检或投标人,先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进行拆封唱标。
4.5 如开标后发现废标致使有效投标少于三家,招标方有权宣布此次招标无效,重新招标;招标方也有权和有效投标人进行竞争性谈判。
 
5. 评标
5.1 评标由开发区相关领导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在开发区纪工委的监督下进行。
5.2 在投标、开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5.3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标法。投标人租金报价、资金投入、投标人自身资金实力、餐饮经营经验等,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书及实际考察情况,评委会综合评估,通过评委投票表决,确定中标候选人。
 
6. 中标候选人报开发区相关领导审核后确认。
 
7. 关于废标和招标失败
7.1 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现的投标书,将做废标处理 :
7.1.1 投标书未密封。
7.1.2 无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鉴或签字。
7.1.3 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7.1.4 投标书逾期送达。
7.1.5 投标书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完全的响应导致投标无效。
7.1.6 投标书提交的方案,不能满足招标人预期要求,可行性不够。
8. 合同签订。招标人签发了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提交经营履约保证金后,双方在 3 日历天内签订合同。
 
第三部分 附件
合同主要条款
一、发包方权利和义务
1 发包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的给予承包方免收部分场地费或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
2 开发区管委会后勤保障处和人才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按照相关规定对餐饮中心的原材料采购、经营状况、服务质量、饭菜价格、卫生状况等进行综合评定,每半年对就餐人员进行抽样调查,满意率须达到 90% 以上,每低一个百分点扣缴资金 5000 元。满意率一次性低于 60% 或连续两次低于 75% 的,管委会可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收缴保证金。
3 、指派专人负责食堂的售价审核、价格监督和财务管理。
4 、及时向承包方通报接待任务,节假日及其他各类安排及变化。
二、承包方权利与义务
1 、承包方须在 2012 3 月底之前完成开业准备工作,在 2012 4 1 前正式开业。每推迟一天开业,缴纳 3000 / 天的滞纳金,推迟一个月以上,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没收经营保证金。
2 、承包方自行办理餐饮中心卫生许可证,并严格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和食堂卫生防疫安全,承包方应当严格执行餐饮监管部门的有关标准,并配合发包方的定期监督检查。开业之前必须将相关经营许可证件办理完毕,做到持证营业,无证经营则发包人有权取消合同,没收经营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必须按照竞标时的承诺进行实施,不按竞标承诺实施时(设备、资金、人员等),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没收经营保证金。
3 、食堂工作人员全部由承包方自行安排,食堂工作人员与发包方不存在雇佣等劳动关系,承包方应按劳动法规定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承包方发放所属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劳保用品、奖金等待遇,并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卫生教育,如发生意外伤残、伤亡事故,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发包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承包方应严格按照餐饮监管部门对食堂从业人员的要求,保证所有工作人员要持有效健康证上岗,营业期间必须穿卫生制服。必需的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承包方自理。
4 、承包方负责场所装修售、菜窗口建设、设备购置等工作,经开发区管委会、市卫生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
5 、承包方必须服从开发区管委会管理,恪守经营项目,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不得利用食堂搞非常经营。一经发现违反约定,发包方有取消其承包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追究法律责任。
6 、餐厅、操作间、室外楼梯均属于承包方管理范围。承包方保证承包区域内环境卫生、场所整洁,生产安全。从业人员要遵守餐馆法规以及开发区其他行为规范,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监督实施,如有违规者,发包方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所有经营生产垃圾必须自行处理,费用自行承担。
7 、承包方负责提供价廉物美、新鲜卫生的膳食和优质服务,饭菜价格利润率控制在合理范围以内,不得擅自抬高饭菜价格。
8 、承包方保证一日三餐正点足量优质,做到品种多样、饭菜价格优惠,能适应不同经济状况和口味的人员就餐。不准出售变质、变味以及剩饭菜。
9 、食堂水、电、煤气收费标准依照如皋市水电、燃气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其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10 、承包方在承包期间不得变更房产结构,不得变换基本设施,若因经营服务需要,需要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实施,并负责所有的装修费用。
 
 
 
 
 
 
 
 
 
 
 
餐 饮 中 心 承 包 经营 合 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餐饮服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甲方将如皋经济开发区人才(职工)公寓餐饮中心(以下简称餐饮中心)承包给乙方经营。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         甲方同意乙方承包餐饮中心,承包期为5年,即从 止。
二、          承包金额:前三年免租,第四年起每年承包金额     元(      ), 分年于每年   日前缴纳。次年若就餐人数发生增减,承包金就按相应的比例增减, 承包期间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安全、卫生、财产等经营保证金10万 元(不计息,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交清)。承包期满未出现食物中毒、财产损坏,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出现上述问题,视其情节在保证金内扣除,并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
三、          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的给予乙方免收部分场地费或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优惠比例和措施由甲方决定实施并解释。
四、          乙方自行办理餐饮中心营运许可证。在承包期间,必须确保餐馆中心整洁,遵章守法,维护管委会、人才公寓名誉,服从管理,做好食堂周边的环境卫生工作,出现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由乙方自负且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五、          乙方须在2012年3月底之前完成开业准备工作,在2012年4月1日前正式开业。每推迟一天开业,缴纳3000元/天的滞纳金,推迟一个月以上,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没收经营保证金。
六、          乙方开业之前必须将相关经营许可证件办理完毕,做到持证营业,无证经营则发包人有权取消合同,没收经营履约保证金。
七、          乙方必须按照竞标时的承诺进行实施,不按竞标承诺实施时(设备、资金、人员等),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没收经营保证金。
八、          乙方承包期间,应当自主创新,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如出现服务态度差,不能保证正常的伙食供应,导致就餐人员意见大,反映强烈,甲方有权采取应急措施,并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退还承包金。
九、          乙方为餐饮中心卫生、防火、治安第一责任人,必须服从甲方保卫、后勤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乙方必须自行做好安全防盗、防火工作,如发生失窃、火灾事故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乙方聘用餐饮中心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相应规章制度。
十、          甲方为乙方提供水电源,电费由乙方自理,餐饮中心操作间用水费、洗碗池用水费由乙方自负。乙方烹调所用燃料自行负责。其中水、电、煤气收费标准依照如皋市水电、燃气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十一、  承包期内,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设备位置,如乙方确因经营需要,需征得甲方同意。若因经营服务需要,需要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报告,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负责所有的装修费用。
十二、  承包期满,甲方将组织人员对房屋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如果损坏,必须修复或予以赔偿。
十三、  乙方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开发区相关管理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室外延伸服务;不得承接任何对外服务。如有必要需经甲方批准。
十四、  承包期内,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或改变服务性质,情节严重者,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予退还承包金。
十五、  乙方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方可上岗服务,卫生检疫、办理健康证及卫生许可证年审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工作人员全部由乙方自行安排,与甲方不存在雇佣等劳动关系。乙方应按劳动法规定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发放所属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劳保用品、奖金等待遇,并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卫生教育,如发生意外伤残、伤亡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乙方应严格按照餐饮监管部门对食堂从业人员的要求,保证所有工作人员要持有效健康证上岗,营业期间必须穿卫生制服。必需的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十六、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食品安全卫生等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定期检查工作,若因乙方管理不善,违反合同规定,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惩罚,情节严重者,可以终止合同,乙方损失自理。
十七、  甲方有权指派专人负责餐饮中心的售价审核、价格监督和财务管理,乙方应当给予配合。
十八、  乙方在经营中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及上级有关规定。接受甲方后勤管理人员及上级有关部门的卫生检查和监督,做到:
1、    采购食品坚持索证制度,做好采购记录和入库记录,不购买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不加工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不出售腐烂变质的食品,并做好销售记录。
2、    成品食物存放、销售做到生与熟分开,成品与半成品分开,食物与杂物分开,销售时货款分离。
3、    用具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
4、    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上班,其经费自理。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头、勤换衣服。工作期间不吸烟。
5、    餐饮中心内外环境干净、整洁,无蝇、无尘。用具摆放整齐。
6、    乙方必须不断提高饭菜质量,力求量足质好,质价相符,所售饭菜价格必须低于当地市场价或持平,利润率控制在5%以内。
7、    乙方必须坚持食品试尝和留样制度,各种食品出售前必须试偿并取样分开在冰箱保存24小时。严禁非餐饮中心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堂操作间。
8、    乙方保证一日三餐正点足量优质,做到品种多样、饭菜价格优惠,能适应不经济状况和口味的人员就餐。不准出售变质、变味以及剩饭菜。
十六、 乙方必须定点准时供餐,开餐时间如有变动,甲方应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因工作人员失职,造成停餐或误餐,影响住户生产生活的,甲方有权给乙方一定的经济处罚。
十七、 甲方后勤保障处和人才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按照相关规定对乙方的原材料采购、经营状况、服务质量、饭菜价格、卫生状况等进行综合评定,每半年对就餐人员进行抽样调查,满意率须达到90%以上,每低一个百分点扣缴资金5000元。满意率一次性低于60%或连续两次低于75%的,管委会可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经营保证金。
十八、 乙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2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后五日内必须撤除,否则不予退还经营保证金。
十九、 乙方承包结束时应当配合甲方完成清算工作。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时,乙方不承担甲方房产和设施的经济损失。验收合格后,退还乙方相应的保证金。
二十、 合同期满甲方组织重新招标,乙方若需继续承包,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参加竞标。若未中标,乙方必须在合同期满5天前无条件移交房屋及有关设备。
 
二十一、经营期满后或因乙方原因中途中止合同,厨房配套设备,餐具、桌、椅等经营设备由乙方5日历天内自行处理结束,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餐饮中心装修(水、电、燃气等),乙不得进行毁坏,同时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
二十二、 本合同系甲、乙双方自愿签订,如一方违约,应支付另一方违约金    元。
二十三、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次招标公告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十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乙方担保人各执一份,三方签字生效。
 
甲方(盖章):          代表人:
乙方(签字):
  乙方担保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