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街道)
延康汽车零部件如皋有限公司年产80万件汽车内外饰件喷涂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告(第二次)
来源: 开发区(城北街道) 发布时间:2016-06-28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延康汽车零部件如皋有限公司拟在如皋市经济开发区邓元社区15组建设年产80万件汽车内外饰件喷涂项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告如下:

一、 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延康汽车零部件如皋有限公司位于如皋市经济开发区邓元社区15组,北临金轮路,东靠宏皓污水处理厂,南侧为宏润公司厂房,西侧为规划的工业用地项目建设年产80万件汽车内外饰件喷涂生产线一条,总投资751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①废水

项目主要废水为生产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主要为水帘喷漆室产生的漆雾废水。

②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为漆雾废气,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颗粒物、二甲苯及VOC。

③噪声

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是前处理CO2和静电除尘、各类风机和水泵等产生的噪声。

④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废为废塑料、漆渣及职工的生活垃圾。

二、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拟建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漆雾、有机溶剂废气,通过花洒采集系统去除漆雾和部分有机物后,尾气经催化燃烧装置燃烧处理后,输送至室外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为15米,废气可达标排放。

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生产废水主要为水帘喷漆室漆雾废水,排放的废水经由水泵排入漆渣沉淀池中,经过絮凝剂生化反应后,凝固物(漆渣)沉积于沉降槽中并定期处置,滤后回水被循环利用,半年更换一次沉降槽水,交由具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生活污水排入如皋市恒发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根据水污染防治措施评述,本项目废水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

建设方拟在工艺设备选型时应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对噪声源强较大的设备均采用隔声、消声等综合治理措施,同时厂界种植有一定密度、一定高度的绿化带,以起到隔声降噪的效果。

项目产生的漆渣、塑料废料等固体废弃物将分类收集后,由资质的专业服务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预计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与产业政策的相符性

本项目不属于国务院批准颁发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国家发改委[2011]9号令)限制、淘汰类项目,也不属于《江苏省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且与江苏如皋开发区环评批复要求相符,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2)选址合理性

项目选址江苏省江苏如皋经济开发区表面处理园内,选址符合如皋经济开发区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本项目的选址是与区域功能、产业定位相符合的。

(3)环境质量现状

大气测点PM10连续7日监测平均值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甲苯连续7日监测平均值符合前苏联大气环境标准,二甲苯连续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表1“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TVOC监测值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

对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通扬运河和如海运河四个断面所测CODCr、NH3-N、TP、石油类超标率分别为83.3%、100%、75%、58.3%,其余所测指标均符合该标准;对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东风河、红旗河、白茅河、文革河所测CODCr、NH3-N、TP、石油类监测结果均超过53.3%、20%、80%、20%,其余所测指标均符合该标准;

噪声监测所有测点监测结果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地下水所测3点位所测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水质标准;

土壤所测指标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4)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

本项目生产工艺先进,在生产过程中采取了先进的工艺和设备,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量。

(5)污染物达标排放及对环境影响

经过工程分析,确定了生产过程中的产污环节、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量,针对各污染物产生状况提出了相应的污染治理措施,有效削减了排污量。根据各污染物达标可行性论证,得出本项目的污染物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各污染物排放能达到国家地方有关排放标准。

(6)总量控制

本项目建成后,相关总量控制指标由如皋市环保局在区域内实现平衡。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在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的过程中,公众如想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在本信息公告公布之日起10天内可以到延康汽车零部件如皋有限公司索取;如公众认为必要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本项目环评补充信息,可从本信息公告公布之日起至本项目审批前同样到以上地点索取。

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延康汽车零部件如皋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经理   电话:0513-87303306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佘工     电话:0513-87503979

邮箱:ttscxlsmy@126.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确定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以建设项目为中心,主导风向为主轴的半径2.5km的圆形区域内),本次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社会关注程度,主要征求意见事项为:①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②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拟建设的项目;③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④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其它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发表口头意见或提交书面意见,也可就该项目不清楚或不了解的情况进一步作咨询。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时间为从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