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街道)
(拟批准公示)南通柏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内外饰件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来源: 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5-07-22 10:45 累计次数: 字体:[ ]

(拟批准公示)

南通柏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内外饰件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项目名称:汽车内外饰件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街道惠民西路18-20号(金属表面处理园内);

建设单位:南通柏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江苏苏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建成投产后,年新增电镀产能180万平方米、新增注塑产能600万件、新增喷涂产能1600万件。。

该项目必须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和清洁生产制度,按申报的原料及工艺组织生产,认真落实《报告书》所提出的污染防治和以新带老措施,切实做好以下污染防治工作:

1.废水治理。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纳管”原则规范建设厂区内雨水集排系统、污水收集纳管系统;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冷却塔排污水、纯水系统浓水一起接管至如皋恒发水处理有限公司深度处理,接管要求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初期雨水、地面清洗废水、废气喷淋塔废水、电镀工艺废水由专管分质分类收集处理达协议接管标准后,委托如皋宏皓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处理;清下水或后期雨水排放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铬、镍等重金属不得检出;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防渗防漏措施,避免污染土壤或地下水。

2.废气治理。优化工艺废气治理工作,合理设置排风机风量和排气筒数量。本次改扩建项目电镀线排放的氯化氢、氮氧化物、硫酸雾、铬酸雾等废气收集经“二级碱液喷淋”装置处理,铬酸雾配备回收装置;注塑、调漆、喷枪清洗、流平、烘干、印刷废气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喷漆废气收集经“水喷淋+滤筒除尘+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各工艺尾气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相关标准后排放,天然气燃烧尾气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标准,现有项目热水锅炉天然气燃烧尾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标准,有组织工艺废气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其中燃气锅炉废气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8米);同时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废气排放须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相关标准,厂界无组织恶臭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14544-1993)中相关标准。定期对废气收集及处理系统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不得低于《报告书》要求。

3.噪声治理。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居民,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且不得降低周边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

4.固废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5.卫生防护距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的平面布置图要求布设生产车间,项目完成后,建议以厂界为执行边界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的相关管理要求按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执行。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公示时间: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68778320

邮箱:rgjjkfqspj@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