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街道)
(拟批准公示)南通伊澄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万件汽车精密注塑配件项目
来源: 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4-03-07 17:25 累计次数: 字体:[ ]

(拟批准公示)

南通伊澄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万件汽车精密注塑配件项目

项目名称:年产500万件汽车精密注塑配件项目;

建设地点:如皋市城北街道镇南社区17组;

建设单位:南通伊澄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苏州远洲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建成后年产500万件汽车精密注塑配件。

该项目必须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和清洁生产制度,按申报的原料及工艺组织生产,认真落实《报告书》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做好以下污染防治工作:

1.废水治理。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厂区内雨水集排系统、污水收集纳管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经初期雨水池收集的初期雨水、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水、锅炉排水及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生产废水(清洗废水、夹具冲洗废水),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标准后,接管至如皋恒发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废气治理。优化工艺废气治理工作,合理设置排风机风量和排气筒数量。项目产生的注塑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级间接水冷+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前端含干式过滤)处理,涂装废气、危废仓库废气经干式过滤+RTO蓄热式燃烧炉燃烧装置处理,各工艺尾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恶臭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14544-1993)中相关标准后排放,其中醋酸乙酯、醋酸丁酯、正丁醇排放执行《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计算值;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中相关标准,其中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中相关标准,有组织工艺废气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其中热洁废气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25m、燃气锅炉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8米;同时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废气排放须达到《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966-2021)表3中相关标准。定期对废气收集及处理系统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不得低于《报告书》要求。

3.噪声治理。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居民,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西、北厂界)、4类(东、南厂界)标准,且不得降低周边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

4.固废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5.卫生防护距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的平面布置图要求布设生产车间,项目完成后,建议以生产车间为执行边界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的相关管理要求按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执行。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公示时间: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68778320

邮箱:rgjjkfqspj@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