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街道)
(拟批准公示)江苏笠泽制道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AEM电解水制氢装备研发及中试项目
来源: 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4-02-28 09:05 累计次数: 字体:[ ]

(拟批准公示)

江苏笠泽制道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AEM电解水制氢装备研发及中试项目

项目名称:AEM电解水制氢装备研发及中试项目;

建设地点:如皋市城北街道惠民路666号氢能产业园4号楼;

建设单位:江苏笠泽制道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南通绿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0套AEM电解水制氢装备的能力。

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申报的原料及工艺进行生产,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做好以下污染防治工作:

1.废水治理。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厂区内雨水集排系统、污水收集系统。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与纯水制备废水一起接管至如皋市恒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深度处理,接管标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清下水或后期雨水排放应符合南通市地方管理要求,特征污染物镍、钴、铜、石油类不得检出;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防渗防漏措施,避免污染土壤或地下水。

2.废气治理。优化工艺废气治理工作,合理设置排风机风量和排气筒数量。本项目进料、清洗废气经收集通过“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各工艺尾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恶臭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14544-1993)中相关标准,有组织工艺废气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标准,定期对废气收集及处理系统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不得低于《报告表》要求。

3.噪声治理。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居民,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且不得降低周边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

4.固废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规范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5.卫生防护距离。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项目建成后以厂界为执行边界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的相关管理要求按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执行。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公示时间:自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68778320

邮箱:rgjjkfqspj@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