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街道)
(拟批准公示)江苏融至新材料有限公司
来源: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19-03-11 10:50 累计次数: 字体:[ ]

(拟批准公示)江苏融至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照明塔、新能源汽车部件、运输托架生产项目拟批准公示

项目名称:新建照明塔、新能源汽车部件、运输托架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仁寿西路98-2号;

建设单位:江苏融至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睿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该项目总投资1400万元,租赁厂房及办公楼6200平方米,自主研发制模机、真空成型机、光敏机、脱模机、休整机、表面处理机、组装机、脱模机共7台设备,项目建成后拟形成年产照明塔600件、新能源汽车部件1.5万件和运输托架20万件的生产能力。

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申报的原料及工艺进行生产,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做好以下污染防治工作:

1、废水治理。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后排入雨水管网再排入北侧小河;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标准后接管至恒发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治理。优化工艺废气治理工作,合理设置排风机风量和排气筒数量。本项目各类产品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合并进入一套有机净化系统(UV光解+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未收集的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中二级标准。废气处理装置建议有资质单位设计施工,定期对废气收集及处理系统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不得低于《报告表》要求,同时加强过程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严格按照环评的平面布置图要求布设生产车间,该项目需设以生产车间为执行边界的50米范围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有环境敏感目标,且不得作为学校、医院、居住等敏感点开发使用。

3、噪声治理。严格按照环评中的平面布置图及提出的要求布设生产车间和生产设备,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并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南侧)标准,且不得降低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

4、固废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公示时间:自公布之日起,5天。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87269052,邮箱:rgjjkfqspj@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