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教育局
(皋教发〔2021〕14号 )关于印发《2021年如皋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 如皋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2-02-10 16:28 累计次数: 字体:[ ]

如皋市教育局文件

皋教发〔2021〕14号

关于印发《2021年如皋市中小学(幼儿园)

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直学校,各镇(区、街道)教育管理中心:

根据《2021年南通市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意见》(通教发〔2021〕7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2021年如皋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皋政办发〔2021〕号)精神,我局制定了《2021年如皋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希各学校认真贯彻落实,确保今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如皋市教育局

2021年5月24日

2021年如皋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

实施办法

一、招生计划

今年全市初中毕业生10030人,高中阶段招生计划总数10030人,其中本市普高招生6020人、职教招生4010人,升入高一级学校的比例达100%。全市小学毕业班学生10822人,100%升入初中。小学计划招生11268人。

二、招生办法

(一)高中阶段招生工作。

1.报考要求。

(1)凡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均可报考,高级中等及以上学校在校生不得报考。

(2)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如在本市继续升学,必须在本市相关学校报名、填报志愿、考试并录取。升入普通高中的外省户口学生在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高考有关政策执行。

2.报名办法。

中考继续按南通市要求实行网上统一报名。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均须报名参加中考,由学籍所在学校统一组织网上报名。中考考生的体检、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体育考试和学业科目考试必须在同一报名学校或报名点。

本市户籍往届生、外市户籍在本市初中毕业的往届生在原毕业学校报名;本市户籍社会考生在其户籍所在地报名点报名。

3.志愿填报。

(1)志愿填报要求。

按照南通市教育考试院统一要求,中考考生志愿继续实行考前网上统一填报,于6月5日前完成。

各初中学校要对考生的志愿填报进行科学的指导,要充分尊重和维护考生对招生计划、志愿设置、录取办法等招生信息的知情权和志愿填报的选择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误导、不得代办、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考生填报志愿。考生所填志愿须经本人及其监护人慎重选择、认真核对并签字确认。考生志愿一经签字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概由当事人负责。

各初中学校要指导考生及其监护人认真了解各类学校招生的前置条件(如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等)及招生简章的个性化条件(如国际化教育实验班、特长生、师范、医护、现代职教体系“3+4”试点项目等类型招生)防止出现志愿无效或录取后被学校退档等情况。

所有考生均须网上填报志愿,无志愿考生一律不得办理录取、注册手续。

(2)志愿填报批次。

①提前批次: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

②第一批次:普通高中

提前批次:设置一个志愿,在国际化教育实验班(如皋市北外附属龙游湖外国语学校)、特长生(如皋中学、长江中学、市二中)中选择一所填报。

第1小批:如皋中学。

第2小批:设置三个志愿,在白蒲中学、石庄中学、江安中学、市一中、搬经中学、长江中学、市二中等七所学校中选择三所填报,三个志愿为平行志愿。

第3小批:设置两个志愿,选择如皋第一中专综合高中班(高一学籍在长江中学,就读在如皋第一中专)、如皋中专综合高中班(高一学籍在市二中,就读在如皋中专)填报,两个志愿为平行志愿。

③第二批次:职业类学校

第1小批:省现代职教体系“3+4”试点项目

第2小批:师范类(含艺体)统招生、师范类委托培养

选择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如皋学前教育师资委培生,在该批次中填报,与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师范类(含艺体)统招生可兼报。

第3小批:五年制高职(技师)

选择江苏省如皋中等专业学校的高职专业,在该批次中填报。

④第三批次:其他职业类(含技工学校)

设置四个志愿,选择江苏省如皋中等专业学校、江苏省如皋第一中等专业学校对口高考和现代职业体系“3+3”试点项目专业的,以及江苏省如皋中等专业学校、江苏省如皋第一中等专业学校、如皋市江海高级技工学校中职专业的,均在该批次中填报,四个志愿为平行志愿。

4.毕业升学考试。

全市继续实行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与初中毕业考试“两考合一”和“一考多分流”政策,确保义务教育巩固率达100%。初中学生的毕业认定按《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14〕1号)执行。

继续推进中考改革,不断完善基于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

(1)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六项指标:①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②交流与合作;③学习习惯与学习能力;④运动与健康;⑤审美与表现;⑥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其中①、②评价结果为合格、不合格,其它四项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具体评价细则详见《南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修订)》(通教基〔2013〕43号),评价结果由南通市基础教育信息化管理平台统一归口管理。

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南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修订)》,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过程监管、坚持评价标准、精心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结果公示、抽查审核、申诉与复议以及诚信责任追究等一系列监督制度。

(2)学业水平测试。

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地理、生物、音乐、美术、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劳动与技术、信息技术和理化生实验。

地理、生物学业水平测试在八年级第二学期进行。测试成绩呈现方式为A、B、C、D四个等级,并作为学生升学的依据(两科卷面分值满分均为100分,100分—90分为A级,89分—75分为B级,74分—60分为C级,59分及以下为D级)。2021届初三学生可以再次报名参加6月18日下午进行的2022届初中毕业生地理、生物学业水平测试,两次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按最高等级确定。南通市内转进考生的等级根据各考生所提供的县(市、区)教育局出具的学业水平成绩证明确定。

音乐、美术、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劳动与技术、信息技术等均由各学校按课程标准基本要求分学期统一测试与测评,测试结果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并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中的相应评价项目。

理化生实验技能考查仍按课程标准基本要求,南通市统一命题,各县(市、区)统一组织,学校统一实施。成绩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并纳入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应评价项目。

2021届初中学生艺术素质终结性评价按《市教育局关于实施2021届初中毕业生艺术素质终结性评价工作的通知》(通教办〔2021〕17号)执行。

(3)学业科目考试。

学业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体育与健康。其中英语考试成绩由笔试成绩和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由学生初一、初二、初三阶段的学期测试成绩和中考成绩两部分组成。物理和化学合卷,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文化科目均实行闭卷测试。

文化科目考试由南通市教育局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今年文化科目考试日期定于6月16日、17日、18日三天。具体安排如下:

日 期

上 午

下 午

6月16日

9:00—11:30

语文(包括读文、作文)

14:30—16:10

道德与法治、历史

6月17日

9:00—11:00

英语(笔试)

14:30—17:00

物理、化学

6月18日

9:00—11:00

数学


语文、数学、英语总分均为150分,其中英语闭卷笔试部分为120分,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部分为30分(免试、减试生按照闭卷成绩同比例给分)。物理和化学总分为150分,其中物理部分为90分,化学部分为60分。道德与法治和历史总分为100分,其中道德与法治部分为50分,历史部分为50分。体育与健康总分为60分。学业科目考试总分值为760分。

5.各类学校录取。

(1)师范生录取。

师范生录取分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含艺体类)、师范艺体类统招生、师范普通类统招生(含师范类委托培养)三类录取。

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含艺体类)录取。在南通市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照各地招生计划和专业类别,对专业面试合格(其中艺体类需达到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艺体专业加试成绩合格线)的考生,依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按公布的招生简章择优录取。

师范艺体类统招生录取。在南通市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照招生计划和专业类别,对达到师范艺体类统招专业加试成绩合格线的考生,依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按公布的招生简章择优录取。

师范普通类统招生(含师范类委托培养)录取。在南通市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照招生计划,依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按公布的招生简章择优录取。

所有艺体类考生须经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合格后,才可填报志愿参加投档录取。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面试、如皋学前教育师资委培生面试和师范艺体类统招生专业加试均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招生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必备条件为:①②两项指标达到合格,③④⑤⑥四项指标中至少有两项达到A级,其余指标不低于B级。学业水平等级要求是地理、生物不低于C级。

(2)普通高中录取。

今年普通高中招生南通市继续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南通市教育考试院根据规定的时间、流程、公布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录取条件,统一在中招录取网络管理系统平台中实施并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切实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14〕1号)规定。具体录取办法与要求如下:

①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择优录取、招满即止”的原则,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考生填报志愿等,依批次顺序和志愿顺序择优录取。严禁无计划招生、无志愿招生、不按招生政策规定招生和不按考生志愿录取。

②国际化教育实验班(如皋北外附属龙游湖外国语学校)按公布的招生简章提前组织实施。招生学校负责制定招生简章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收费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政策执行,志愿设在普通高中提前批次。考生必须在相应批次填报志愿且与招生学校签订协议方可录取,具体要求详见该校招生简章。

③今年,全市用不超过本市普通高中5%的招生计划在如皋中学、长江中学、市二中招收体育、艺术、科技、英语、汉语言文学等特长生;特长生志愿设在普通高中提前批次,由招生学校根据招生简章于5月份组织专业加试,专业加试合格的考生经公示无异议后,在相应批次填报对应学校的志愿,具体要求详见各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学校负责制定招生简章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特长生录取结束产生的剩余计划将自动转为该校统招计划。

④第2小批、第3小批均采用平行志愿的方式进行投档录取。在第2小批投档时,按该批次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1.05进行投档。若第2小批没有录满,剩余计划数平均转至普通高中第3小批两个学校综合班(若是奇数,如皋第一中专综合班优先)。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平行志愿投档具体办法是: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第一、二、三志愿,被检索学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学校,即向该学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学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学校志愿投档机会。

⑤在录取过程中,如考生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再次排序。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被某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得参与其它批次的招生录取,未被录取考生可参加下批次所报志愿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而出现的空缺计划按相关规定执行。

⑥今年如皋中学继续实行实名推荐生制度,推荐生人数按本校招生计划的70%确定,推荐生名额根据初中毕业生数按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实行实名推荐。白蒲中学继续实行计划推荐生制度,推荐人数按本校招生计划的60%确定,推荐生名额根据初中毕业生数按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考生只有在普通高中第2小批第一志愿填报了白蒲中学,才能进入白蒲中学推荐生投档录取程序。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教育局另行公布。2021级新入学的初中学生,须在我市的初中学校在籍在读满三年,方可享受我市的创新实验班、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等相关政策。如皋中学“创新班”、白蒲中学“创新班”的学生必须参加中考文化科目考试。

⑦今年南通中学面向徐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泰州、宿迁市招收50名航空实验班学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执行。航空实验班学生录取后,原录取学校的招生计划不再增补。

⑧今年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综合素质①②项须达合格,③④⑤⑥项四项指标中至少有两项达到B级,其余指标不低于C级。学业测试等级要求是地理、生物不低于C级。特色高中自主招生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必备条件为:与学校特色相应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必须为A,其余项目的等级必须达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要求。2021年我市普通高中录取时各招生学校对综合素质评价与地理、生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最低等级要求如下:

类 别

综合素质评价

等级要求

地理生物学业水平测试

等级要求

如皋中学

2合格4B

(推荐生2合格2A2B)

BB

(含推荐生)

白蒲中学

2合格3B1C

(含推荐生)

CC

(推荐生BB)

石庄中学

2合格3B1C

CC

江安中学

2合格3B1C

CC

市一中

2合格3B1C

CC

搬经中学

2合格3B1C

CC

长江中学

2合格2B2C

CC

市二中

2合格2B2C

CC

(3)职业类学校录取。

职业类学校志愿录取在全市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分小批次依据平行志愿按1:1比例进行投档。五年制高职、对口单招专业录取,按考生填报志愿并纳入统一投档录取。职业类学校招生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必备条件为:①②项须达合格,③④⑤⑥四项指标中有三项不低于C级。

中考分数公布后,本市列入招生计划的职业学校,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招生时间内,按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到各初中学校择优录取。考生被录取后,该生信息将被录入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综合管理系统,其它任何学校不得再录取。凡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直接到本市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职业学校报名,职业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4)录取审批。

按照南通市统一要求,普通高中、职业类学校的录取信息将作为省、市教育部门和招生部门办理学籍注册以及升学报考资格的主要依据。所有招生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均由各录取学校印制、盖章,并根据不同类型录取的学校加盖省、市教育考试院或市教育考试中心录取专用章。

6.照顾政策。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公通字〔2005〕78号和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军区政治部苏民优〔2007〕38号文件规定,下列考生可享受加分投档或优先录取:

(1)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2)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3)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5)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6)本市三峡移民子女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见义勇为被追认为烈士人员子女参加中考,优待办法参照上述照顾政策第(1)条执行;见义勇为死亡或一至四级残疾人员的子女参加中考,优待办法参照上述照顾政策第(3)条执行。

本市军人子女的录取,按照相关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执行。残疾考生的录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的规定执行。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则以最高一项计入,不重复加分。

凡符合照顾政策条件的考生,必须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须由考生所在学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经招考部门验审后,按规定享受照顾政策加分。

7.收费政策。

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

各学校应进一步健全保障机制,加大扶贫助学力度,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的管理。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费按省、市规定的减免政策执行。

(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全面落实公民同招、均衡编班、平台招生要求,切实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和招生秩序;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要求,通过计划管理、信息公开、专项督查等举措加强过程监管,严格规范管理,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小学招生各镇(区、街道)要确保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各校一律不得招收6周岁以下的“小龄生”(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为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符合相关入学条件要求到我市中小学就读的,各镇(区、街道)及相关学校要确保其100%入学。

今年小学毕业测试由各镇(区、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及有关市直学校具体负责。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工作的意见》(苏教基〔2005〕20号)精神,各镇(区、街道)必须确保小学毕业班在籍学生100%升入初中。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就近入学,本市内不得跨镇(区、街道)招生、不得跨校借读,确有特殊情况的必须按有关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各镇(区、街道)小学毕业生的学籍卡及名册于7月31日前整体移交给镇(区、街道)教育管理中心,镇(区、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安排所属初中根据接收的学生名册,给所有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各镇(区、街道)初一学生录取名册由镇(区、街道)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核,以镇(区、街道)为单位报市教育局审批,并进入全国统一的学籍管理库。

各小学、初中招生要严格控制每班学生数,要努力达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规定的班额要求: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各镇(区、街道)学校要积极推进小班化教学(班额30人左右)。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等。严禁以办班名义收取捐助费、择校费。

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符合相关入学条件要求到我市中小学就读的,各镇(区、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各中小学要提供学位给予落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如在本市继续升学,必须在本市相关学校报名、填报志愿、考试并录取。升入普通高中的外省市户口学生在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高考有关政策执行。

本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必须符合相关条件并具备相关手续,经所在镇(区、街道)教育管理中心或原就读学校审核后方可到在城相关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三)幼儿园招生工作。

幼儿园的招生,在时间上与小学招生要基本同步,确保适龄幼儿入园率不低于99%,严格控制班额(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严禁招收“小龄生”(小班入学年龄为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积极创造条件开展0~3岁婴幼儿的早期教育。

三、招生要求

(一)各镇(区、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各招生学校要建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组和工作组。

(二)各镇(区、街道)教育管理中心要加强招生政策的宣传,增强政策的透明度,争取社会各界对招生工作的支持,提高执行招生政策的自觉性。

(三)对2021年初中毕业生升入江苏省如皋中等专业学校、江苏省如皋第一中等专业学校和如皋市江海高级技工学校完成情况实施年终考核。

(四)各镇(区、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各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操作程序,严肃招生纪律。要确保执行政策不违规,宣传口径不变调,操作规程不走样,监督查处不手软,圆满完成今年学校招生工作任务。

该实施办法,由局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科和市教育考试中心共同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