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26342/2020-00196 | ||||
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如皋市教育局 | ||||
文号: | 皋教办〔2020〕31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9-09 |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燃气安全工作的通知 |
各市直学校、各镇(区、街道)教育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9〕13号)、《关于转发南通市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工作的通知》(通教转发〔2020〕22号)要求,深刻吸取“如皋市城西社区6组11号张小姐私房菜发生液化气钢瓶泄漏爆炸,造成3人受伤事故”教训,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燃气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国务院督导组正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对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小灶”,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是专项整治是否取得成效的重要体现,加之当前正值高温季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事故易发多发,做好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各市直学校、各镇(区、街道)教育管理中心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切实加强学校食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组织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及时排查整治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明确责任分工,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倒逼供气企业、用气学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源头治理
用气学校是燃气使用安全的责任主体,对经营(用气)场所的用气安全承担主体责任。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燃气使用规定,使用合格正规的气源、气瓶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螺纹连接的不锈钢软管、调压阀,必须按照规定安装有熄火保护装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加强对从业人员燃气使用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规范操作水平。要与正规的燃气供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隐患自查整改工作,确保用气场所的安全。
三、严格措施落实,确保安全稳定
(一)强化隐患治理。
1.深入排查整治,加大检查力度。一是学校自查自纠;二是凡是使用瓶装燃气、管道燃气的学校均需明确学校燃气安检员;三是各市直学校、镇(区、街道)教育管理中心落实责任人扎实推进学校食堂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彻底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跟踪督查整改,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实行清单管理、闭环销号,确保隐患排查见底、整治彻底;四是请专业机构、部门进行专业检测,学校燃气设施设备必须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检测,不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让安全隐患存在。五是各学校举一反三,对涉及学校食堂生产的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形成长效机制,按月记载检查情况,形成工作台账。
2.注重实际效果,及时处置安全隐患。争取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整改,坚决消除安全隐患。每月报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时,同时报送学校食堂燃气安全问题隐患治理情况。
(二)推进电能替代工作。
根据《如皋市2020年推进电能替代工作实施方案》(皋发改〔2020〕58号)“学校食堂大力推广全电食堂,降低用能成本,提高安全用能水平,改善厨房环境,消除液化气瓶安全隐患,做好瓶改电替代工作”。
(三)加强宣传教育。
结合实际,在加强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的同时,切实抓好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让师生员工了解掌握燃气使用安全知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用气意识,减少燃气使用事故的发生。
(四)严格监管执法。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不符合有关燃气安全要求的学校,要责令其立即停业整改,直至隐患消除。市教育局对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严肃处理。
请各市直学校、各镇(区、街道)教育管理中心要高度重视,加强监管,深入排查治理学校瓶装液化石油气、管道燃气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严厉杜绝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并于2020年9月11日前,将相关检查报表盖章后报局办公室(勤工办市民服务中心A301),联系人:杨海波,联系电话:87623036。
如皋市教育局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