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教育局
索引号: 014226342/2020-00089
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通知
发布机构: 如皋市教育局
文号: 皋教发〔2020〕12号
成文日期: 2020-04-06
发布日期: 2020-04-1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学(幼儿园)教育装备 采购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学(幼儿园)教育装备 采购管理的通知
来源: 如皋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0-04-14 09:38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市直学校(幼儿园),各镇(区、街道)教育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强化全市学校(幼儿园)教育装备采购管理,规范采购程序,提高采购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根据《关于转发<2020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皋财购〔2020〕1号)等文件精神,在《教育装备采购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就进一步强化中小学(幼儿园)教育装备采购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市直学校(幼儿园),各镇(区、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在教育装备采购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各单位从采购项目计划的制订、申报、招标采购到项目的实施、验收都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

三、市局对各单位教育装备采购项目建立“备案制度”。

1.教育装备采购目录主要指教室课桌凳;各类功能室、活动室(含实验室、图书馆、体育馆)桌椅、器材设备;信息化类硬、软件;图书(含影像资料)等。

2.采购计划备案审核。各单位属于装备采购目录的项目采购前须先填写“如皋市学校(园)教育装备(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计划备案审核表”(见附件),报市局电教装备室,市局电教装备室根据各单位三年规划和实际情况进行可行性审核,审核通过的计划方可进入实施程序。

3.局电教装备室在采购单位按要求进行采购计划备案审核的基础上,将强化对项目采购过程(含评审活动)、后期实施过程等的监督、管理与指导,特别是对于预算金额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项目。

4.实施情况跟踪审核备案。包括各单位按规定要求进入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申报的“批复”;预算金额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项目,招标过程记录、与中标单位签订的合同等;项目按合同履行结束,组织验收(市资源交易中心组织或自行组织)的验收报告等。

上述采购实施情况过程文档形成PDF电子稿报市局备案。

四、关于教室课桌凳的采购。为确保全市学校课桌凳采购质量,提升学校品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全市学生课桌凳采取各单位报采购计划,全市统一集中采购的方式,时间原则上一年组织一次,安排在每年暑期进行。

五、关于图书的采购。为确保全市学校图书采购质量,局电教装备室会同基教科、教研(教科)室拟定图书采购参考总目录。各单位所添置的图书原则上在总目录内进行选择(含年生均增加1册的图书),再全市统一汇总按政府采购要求组织集中采购。

六、完善教育装备正常投入机制。进一步完善教育装备正常投入机制,确保教育装备(含信息化设施设备)正常保养、添置等经费的投入。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紧扣省规定办学标准,确保达标;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年用于教育装备(含信息化)的投入不得少于学生公用经费的15%,高中阶段学校不得少于学生公用经费的10%。

各单位要提高对加强教育系统装备采购管理的认识,进一步加大装备(信息化)投入力度,规范采购程序,促进全市学校(幼儿园)教育装备建设水平的提升,为全市区域教育现代化和全国优质均衡示范县(市)的创建打下坚实基础。市局将把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列入年终对各单位的考核范围。

附件:如皋市学校(园)教育装备(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计划备案审核表

                                                         如皋市教育局

                                                         2020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