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教育局
索引号: 014226342/2018-00167
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发布机构: 教育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09-01
发布日期: 2024-01-1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如皋市教育局政务公开考核评议制度
如皋市教育局政务公开考核评议制度
来源: 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4-01-19 10:03 累计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为了促使本局各科室部门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廉洁高效政府,根据上级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负责对科室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

第三条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纳入对各科室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

第五条 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内容:

(一)主动公开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三)服务承诺兑现情况;

(四)对群众投诉的处理情况。

第六条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标准。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公开内容符合规定,要求具体;公开及时,符合时限规定;公开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投诉处理得当,群众评价满意。

第七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评定,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第八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可实行全面考核,也可实行重点考核,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科室部门,考核于年底或下年初进行。

第九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制定考核方案,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15天向被考核科室部门发出考核通知;

(三)被考核科室部门接到考核通知后,按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书面材料;

(四)考核小组在考核基础上,研究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报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意见及结果通知被考核科室部门。

第十条 对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科室部门,给予表彰;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予以奖励;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科室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二○二○年九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