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教育局
(皋教财〔2021〕14号)关于下达2021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名额和经费指标的通知
来源: 如皋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2-02-10 16:09 累计次数: 字体:[ ]

如皋市教育局文件

皋教财〔2021〕14号

关于下达2021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校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名额和经费指标的通知

各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各镇(区、街道)教育管理中心:

为全面做好我市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改善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健康水平。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0〕28号)和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苏财教〔2021〕10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1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名额和经费指标下达给你们(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解落实部门责任,明确工作职责要求

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该项工作是完成国家脱贫攻坚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作是否落到实处关系到党和政府、学校和教师的社会形象。各校要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明确校长是学校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助学工作负主要责任,同时要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助学工作及资料收集、整理和汇总,建立专门档案,将资助对象认定、公示、发放工作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和工作情况分学年度建档备查。

二、全面宣传资助政策,准确掌握资助范围和资助标准

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对国家资助政策进行宣传解读,要将资助政策简介印发给每一个学生和家长,让学生、家长及社会及时了解相关内容。我市享受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对象比例:寄宿生比例为总数的25%,其他(除寄宿生外)为学生数的8%。建档立卡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孤残、农村特困供养、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少数民族家庭等特别困难家庭学生必须全部纳入政府资助范围,同时向农村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倾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每学年申请和评定一次,按学期发放。每学年每生资助标准为:特别困难等级:小学1500元;初中2000元;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等级: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

三、严格规范操作程序,优质高效完成任务

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应由学生(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班、年级评议,学校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根据教育部最近学生资助公示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五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以镇教管中心或市直学校为单位将受助学生信息报送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为保证“精准资助”,做到应补尽补,在各基层学校审核后公示前,各学校应通过走访、组织座谈、征求当地村(居)委员会的意见等方式,了解申请学生家庭的贫困状况和贫困程度,完善相关贫困证明材料,确保符合资助条件的贫困学生一个不漏、一个不错。

各学校数据于10月底前报送资助中心汇总。其他材料于11月底前分校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领导组名单》、《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名单》、《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府资助实施方案》、《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花名册》、《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汇总表》、《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享受生活补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明细表》、公示表、公示照片复印件、《如皋市学校2021-2022学年度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情况公示报告书》、《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按《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花名册》顺序装订,附家庭情况核实记录)、由镇教管中心审核。要将审核通过的学生信息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网址:http://jsxszz.jse.edu.cn/pros/identity/index.action)。

同时各镇教管中心、市直学校需报送《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汇总表》《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花名册》《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享受生活补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明细表》电子材料及一式一份的纸质材料,由资助中心审核汇总。

四、统一打卡集中发放、及时核对确保无误

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统一由市财政打卡的方法,直接通过银行拨付(发放)到学生家长(监护人)银行卡中。学校在资金发放结束后要及时与受助学生或家长进行核实。如有疑问,可在与银行、学校核对准确无误的情况下向市学生资助中心咨询。

附件:1.2021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生活补助名额及经费指标

2.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

请表

3.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花名册

4.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汇总表

5.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享受生活补助的家庭经济困

难寄宿生明细表

6. 公示表

7.如皋市学校2021-2022学年度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情况公示报告书

如皋市教育局

                         2021年11月16日


附件1

2021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名额及经费指标

单位:人、元

学校名称

小  学

初  中

寄宿生资助人数

经费指标合计


名额

经费

指标

名额

经费

指标


总数

其中:特别困难

总数

其中:特别困难


总计

4628

1402

2664500

2339

929

1810250

31

4474750


如皋初级中学




29

9

21500


21500


如皋市实验初中




57

24

44625

2

44625


如皋市高新区实验初中




80

46

67250


67250


如皋市外国语学校

73

31

44250

66

20

48750


93000


市少年体育学校

1

1

750

9

4

7125

3

7875


市特殊教育学校

188

188

141000

54

54

54000

14

195000


如师附小

19

4

10500





10500


如师第二附小

128

33

72250





72250


如皋市安定小学

160

26

86500





86500


如城实验小学

79

19

44250





44250


李渔小学

10

6

6500





6500


如城街道

135

61

82750





82750


城北街道

532

142

301500

238

105

188125


489625


东陈镇

135

49

79750

73

35

58750


138500


丁堰镇

119

36

68500

61

18

44875


113375


白蒲镇

327

90

186000

172

66

132250


318250


下原镇

181

52

103500

110

41

84125


187625


九华镇

266

83

153750

131

58

103625


257375


石庄镇

323

80

181500

113

43

86750

12

268250


长江镇

475

145

273750

300

116

231000


504750


吴窑镇

192

62

111500

93

50

76875


188375


江安镇

487

103

269250

339

98

248625


517875


搬经镇

491

112

273500

284

91

211625


485125


磨头镇

273

65

152750

130

51

100375


253125


城南街道

34

14

20500

70

42

59500


20500


附件2

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学生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健康状况


身份证号


家庭人口(含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祖辈)


家庭人口中在校学生人数(不含本人)


学校名称


年级


专业(或班级)


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

  市(区/市)     市(地/州/盟)      县(市/区/旗)

本人联系电话


家长联系电话


家庭基本信息

现家庭居住地址及邮编 


姓名

年龄

称谓

工作(学习)单位

职业

年收入(元)

健康状况




































影响家庭经济状况有关信息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

是,否    是,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是,否    是,情况描述: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是,否    是,情况描述:

建档立卡户或低保家庭

建档立卡户:是,否   低保家庭: 是,

残疾或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残疾学生:是,否     残疾人子女:是,

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是,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或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是,否   

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是,

孤儿或困境儿童

孤儿:是,否    困境儿童:是,否   

特困职工家庭或单亲家庭

特困职工家庭:是,否    

单亲家庭:是,否,是,父母一方去世,父母离异

其他情况


曾获国家教育资助信息

学前教育学段

学前政府资助:是,否,是,获    学年资助,累计获资助金额        元。

义务教育学段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是,否,是,获    学年资助,累计获资助金额        元。

高中教育学段

(含中职)

国家助学金:是,否,是,获    学年资助,累计获资助金额        元。

减免学费:是,否,是,获    学年资助,累计获资助金额        元。

本专科教育学段

国家助学金:是,否,是,获    学年资助,累计获资助金额        元。

国家助学贷款:是,否,是,获    学年贷款,累计获贷款金额        元。

减免学费:是,否,是,获    学年资助,累计获资助金额        元。

本学年申请国家教育资助项目

学前教育学段

学前政府资助:是,

义务教育学段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是,

高中教育学段

(含中职)

国家助学金:是,否  普通高中减免学费:是,

本专科教育学段

国家助学金:是,否  普通高校减免学费:是,

研究生教育学段

减免学费:是,

本人(或监护人)承诺上述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并向学校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如有失信行为,愿意按《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接受惩戒。

本人(或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系统核实信息

系统核实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低保家庭  学前曾获国家资助  义教曾获国家资助  

高中(含中职)曾获国家资助  本专科曾获国家资助  研究生曾获国家资助

学校审核意见

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困难认定审核意见:

经审查,本学年该同学符合;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认定困难等级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

资助申请审核意见:

经审查,同意该同学申请:学前政府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减免学费,普通高校减免学费。

资助金额:          元。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学校复核意见

困难认定复核意见:

经校领导小组复核,同意学校资助管理部门意见;不同意校资助管理部门意见,调整为:

资助申请复核意见:

经校领导小组复核,同意不同意该同学获:学前政府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减免学费,普通高校减免学费。

资助金额:     元。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教育资助时用,请如实填写。

2.下列情况可附相关证明材料: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收入家庭子女、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曾在本学段或上一学段经学校认定并获得国家资助


附件3

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花名册

学校名称(盖章):

序号

姓  名

学生身份证号码

班级

本学期补助金额(元)

资助原因

困难等级

家庭住址

家长(监护人)账户信息

联系电话

是否  寄宿生

学校名称

持卡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邮储银行帐号

1














2














3














4














5














6














7



























单位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说明:1.“本学期补助金额”: 困难等级认定为特困等级的学生:小学750元;初中1000元。认定为一般困难和比较困难的学生:小学500元;初中625元。

2.“是否寄宿生”栏中,是填“1”,否填“0”,请准确填报。


附件4

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汇总表

镇(区)教育管理中心,市直学校(盖章):

序号

学校名称

资助人数

补助金额(元)

领生活补助

的寄宿生数

总人数

其中:特殊困难学生人数


总计






小学小计





1






2






3






4







初中小计





1






2






3






4






单位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说明:1.补助金额为人数乘资助标准,本学期资助标准:困难等级认定为特困等级的学生:小学750元;初中1000元。认定为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的学生:小学500元;初中625元。

          2.“寄宿生数”指享受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中的寄宿生数。


附件5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享受生活补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明细表

填报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户籍区县

所在学校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年 级

困难类型

资助金额(元)



























































































单位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6

公 示 表

学校(公章)

序号

学生姓名

班级

认定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成员签字:

举报电话:0513—87623899,0513—87623090

附件7

如皋市学校2021-2022学年度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情况公示报告书

学校(公章)

公示内容


公示时间


公示地点


公示情况

公示结果


负责人签字:        分管负责人签字:         资助人员签字: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成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