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2-10 16:57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各镇(区、街道)教育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义务教育改革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和《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 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7〕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向更高水平、更深层次迈进,努力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新一轮江苏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工作的通知》(苏教评函〔2021〕4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实施范围

2021年监测的义务教育学校范围为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与民办完全小学、初级中学、完全中学初中部、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和初中部、教学点等。

二、监测时间安排

学校数据填报时间为12月22日至31日,县级审核完成时间为2022年一月初,市级审核完成时间2022年一月中旬。

三、数据采集要求

1.操作指南。监测数据的填报与审核工作请登录“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管理信息系统”(网址:pgy.jse.edu.cn/ywjybzh),各校登录账号与去年相同(为教育事业统计10位数代码加00补足12位),初始密码为ywjybzh201911,推荐使用火狐、Chrome、QQ浏览器、Edge等非IE内核的浏览器。登录系统后,各校须先完善“学校联系人”信息,明确数据填报责任人。为了便于联络工作,已建立监测工作微信群(群二维码附后),请各校通知分管副校长和填报人员各一名加群(填报人员须熟悉事业统计报表)。监测系统操作指南见微信群文件。

2.采集依据。学校采集填报的数据为2021年秋季学期数据,监测指标中涉及事业报表数据的须与其一致。监测指标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见微信群文件。

3.采集原则。数据采集要做到真实、准确,同时又要最大限度地反映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成效,建议所有定性、定量指标本着“努力达标”的原则进行填报,各项监测点达标目标值见附件1《江苏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指标(试行)》。

4.采集形式。定量指标以填报数据为主,定性指标需提供自评说明和佐证材料(“自评说明”请对照监测点逐条填写,并根据校本实际写清数据、举措和成效)

5.材料报送。网上填报结束后,各校要登陆管理信息系统下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常态数据表》,并从微信群中下载填写《2021年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不达标监测点统计表》,两表电子稿发督导科邮箱(rg87623031@163.com),纸质稿经校长和责任督学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留校备查。

各学校要认真学习并领会相关文件精神,高度重视此次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监测数据采集工作。实行首填负责制,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切实把好数据审核第一关。基于工作延续性的考虑,建议各校安排去年参与数据填报的同志实施此项工作,分管同志全程参与。责任督学要加强对学校数据填报工作的督查指导。市局将组织专人对各校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省教育厅也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各校填报的数据信息、自评说明和佐证材料进行随机抽查,并适时通报。对于审核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责任追究。

                                                    如皋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