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交通局
如皋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 如皋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3-01-13 15:41 累计次数: 字体:[ ]

第一条根据《中共如皋市委如皋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实施意见》(皋政发〔2015〕183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皋办〔2017〕93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如皋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为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暂定公益一类,相当副科级建制。

第三条如皋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具体实施辖区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全市道路运政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

(三)负责全市水路运政、地方海事行政、港口行政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

(四)负责全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生产和交通建设项目市场行为、概(预)算执行情况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

(五)按照法定职权,负责受理、处理全市道路、水路运输业、地方海事、港口行业内的各类投诉举报。

(六)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执法工作;负责辖区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动监督管理、发布航行警告、航行通告等工作;参与交通运输行业安全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参与保障国家重点物资运输、紧急客货运输、抢险救灾运输和指令性运输任务等有关工作。

(七)负责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培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执法业务素质。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如皋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设下列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大队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会务、信息档案、机要保密、后勤安保等工作;负责大队干部人事、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大队年度预算决算起草、经费报支审核、政府采购、设备资产管理、执法车辆(船艇)维护和调度工作;负责执法设施、执法装备和执法服装的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执法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群科。负责大队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会、思想政治教育、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和作风效能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大队政务宣传、网络舆情处置、绩效考核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违章处理中心)。负责大队法治建设和法治宣传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和考核评价工作;负责执法人员培训和执法证件管理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发布与备案;负责扎口各类投诉举报、咨询的受理、派单、转接、督办和反馈工作;负责对违法案件按照“查处分离”的原则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的集中处理;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协助处理举行听证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各项工作;做好协调人民法院和政府法制部门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航行监督科。负责航行监督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制定全市辖区主要航段和重点目标水上交通安全预控措施;负责船舶安全检查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辖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船舶防污染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船舶污染应急处置;负责辖区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技术评审及事中事后监督的行政指导和航行通告(警告)发布及管理工作;负责一般等级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安全监督科(信息中心)。贯彻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管理的法规、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大队安全管理台账资料和统计报表的收集、汇总、上报,起草安全管理文件、重要报告,落实安全管理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对各部门行业安全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负责信息中心日常运行工作;负责应急事件的统筹、督办、反馈工作;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执法一中队、执法二中队、执法三中队、执法四中队、执法五中队。分别负责具体实施道路客运(班线、旅游客运、包车客运)、城市客运(公交、出租)、汽车租赁、道路货运(普通货运、专项货运、危险货物运输)、水路运输、客货运站场、交通物流、汽车维修、车辆技术、汽车综合性能检测、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等行业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按照大队统一安排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治理行动;负责全市道路运输重点区域的信息化监控和行业非现场科技执法工作;负责全市重点营运车辆、水上电子巡航及重点船舶的动态监管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生产和交通建设项目市场行为、概(预)算执行情况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负责各类投诉举报案件的处理、答复工作;负责落实各自中队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作风纪律、党风廉政、依法行政、文明创建等工作;参与道路水路运输、港口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水上一中队、水上二中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防污染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分别负责具体实施水路运政、地方海事行政、港口行政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负责制定全市主要航段和重点目标水上交通安全预控措施;负责水上现场监督管理,确保内河通航水域安全畅通;负责水上交通、载运危险货物、船舶污染水域等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市辖区水上交通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负责制定落实水上交通执法艇维护保养计划;负责落实各自中队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作风纪律、党风廉政、依法行政、文明创建等工作;参与道路水路运输、港口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机动中队。负责与其他相关执法单位开展联合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配合其他中队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落实中队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作风纪律、党风廉政、依法行政、文明创建等工作;参与道路水路运输、港口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如皋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事业编制108名,设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副教导员)共4名,科长(主任)5名,副科长(副主任)5名,中队长8名,副中队长16名。

第六条如皋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经费渠道为全额拨款。

第七条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