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交通局
如皋市交通运输局机构职能
来源: 如皋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4-01-03 17:24 累计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根据南通市《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通办〔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交通运输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南通及如皋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拟订全市公路、航道、港口、城市公共交通和交通物流业等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铁路规划。组织编制城市客运发展规划,参与城市客运有关设施的规划。组织编制交通运输枢纽规划。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三)承担国家、省、南通市重点和大中型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全市重点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港口岸线、陆域、水域交通运输的统一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城市客运管理及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除机场外交通运输站场(枢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交通物流市场管理工作。

(五)指导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除长江以外的本市其他通航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督、内河救助打捞工作。负责船舶检验和船舶防污监督管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投融资政策和规费政策。参与交通运输建设资金筹集,负责提出交通运输专项资金安排意见,负责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指导监督交通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七)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与信息化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攻关。组织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技术、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运输。

(九)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工作。

(十)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做好渔业船舶检验相关衔接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