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交通局
索引号: 71159313X/2019-00065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如皋市交通运输局
文号: 皋交发〔2019〕58号
成文日期: 2019-03-15
发布日期: 2019-03-2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如皋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告知承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如皋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告知承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如皋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19-03-21 16:05 累计次数: 字体:[ ]

皋交发〔2019〕58号


关于印发如皋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告知承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事业单位,交通运输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告知承诺专项行动的通知》(皋安委﹝2019﹞4号)文件精神,结合交通行业的实际,现将《如皋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告知承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如皋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3月15日


如皋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告知承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企业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动力,促进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在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专项行动的基础上,依据《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告知承诺专项行动的通知》(皋安委﹝2019﹞4号)文件精神并结我局的实际,决定在全市交通行业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告知承诺专项行动。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家、省、南通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依据,推动和巩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二、实施目标

按照“突出重点,明确责任,综合治理,长效管理”的要求,全面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告知承诺专项行动,明确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和不履行主体责任应当承担的行政、民事、刑事等方面的法律责任清单,督促交通行业所有企业签订承诺书,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倒逼企业增强依法履职的责任自觉,不断巩固夯实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三、实施范围

交通领域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

四、实施内容

通过送达签订《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告知书》《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模板见附件1),告知书内容可结合各自监管范围的特点进行修改,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承担未正确履行责任所带来的相应法律责任。

五、职责分工

(一)各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管安全”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组织指导专项行动并进行督查、抽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处置和上报。

(二)在“属地管理”的基础上,注重对外来施工单位、新注册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排查并送达签订《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告知书》《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

(三)对监管范围内的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告知书和承诺书送达签订情况,如属地已进行告知承诺工作,可复印原件备查,不再重复告知承诺。

六、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从2019年3月起至12月底结束,按照动员部署、告知承诺、集中整治、巩固验收四个阶段分步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0日前)。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全面动员和组织各类企业积极参与,监管范围内企业多的也可分片动员。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告知承诺专项行动内容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法律法规。

(二)告知承诺阶段(6月25日前)。各单位要按照“分级分类、全面覆盖”的原则,采取网格化排查方式,集中力量全面组织开展告知书、承诺书送达签订工作,并督促企业对告知承诺内容进行社会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群众监督,确保告知书、承诺书送达签订率100%,告知承诺公示率100%。

(三)集中整治阶段(9月25日前)。各单位要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查找专项行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列出问题清单,逐一加以整改落实。对拒不接受告知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不履行承诺公示的,一律纳入安全生产监管重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从严从重从快予以处罚。

(四)巩固验收阶段(12月25日前)。各单位要在持续深入推进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认真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好的做法,构建形成专项行动常态化开展机制,实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告知承诺动态管理、长效管理。要按照分级分类原则,全面开展考核验收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

七、工作制度

(一)复核制度。各单位在其普查的基础上,对报备的普查情况进行复查:其中重点行业领域复查率100%,一般行业领域根据实际监管情况,合理确定复查比例。各单位的核查情况,及时报备。

(二)信息报送制度。各单位要加强对信息报送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相关信息报送的及时性、规范性和准确性。请各单位3月20日下午下班前,将各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10月5日前将专项行动阶段性开展情况,12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局安全科。自3月份开始,专项行动相关汇总表(附件2)报送实施月报制度,每月24日下午5:00前将汇总表报局安全科,联系人:吴惠倩,QQ:544794676。

(三)考核验收制度。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考核,严格组织考评,真正通过考评,找出存在问题和差距,激励各单位加强安全监管工作。考核结果将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

附件: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告知书》《企业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承诺书》(模板)

2.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告知承诺专项行动汇总表


如皋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9年3月15日印发

《如皋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告知承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