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交通局
索引号: 71159313X/2019-00113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如皋市交通运输局
文号: 皋交发〔2019〕102号
成文日期: 2019-05-05
发布日期: 2019-05-06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转发《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及防控整改措施清单》(涉及交通部分)的通知
关于转发《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及防控整改措施清单》(涉及交通部分)的通知
来源: 如皋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19-05-06 13:45 累计次数: 字体:[ ]

皋交发〔2019〕102号

关于转发《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及防控整改措施清单》(涉及交通部分)的通知

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交通运输各相关企业:

为确保重大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省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形成了《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及防控整改措施清单》,现将涉及交通方面的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及防控整改措施清单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清单任务,根据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如皋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5月5日


如皋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9年5月5日印发


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及防控整改措施清单

分类

序号

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

防控和整改措施

交通

运输

1

危险货物港口和水路运输安全风险。

1.严格水路及港口危险货物经营市场准入。除涉及能源布局需求(LNG仓储)的项目外,停止审批沿江、内河港口危化品新、扩建设项目。结合化工行业整治,同步开展港口危化品码头整治,化工企业或化工园区关停后,对应的港口码头及储罐一并关停,撤销岸线许可和经营许可。暂停新增水路危化品运输企业经营许可。涉及甲A、甲B类危险货物作业,以及涉及重大危险源的港口经营企业,2020年底前必须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不达标的取消经营许可。

2.严控水路及港口危险货物经营货种。从2020年1月1日开始,禁止涉及1.1类、1.2类、1.3类爆炸品成分的烟花爆竹集装箱在港口装卸和存储。对一年以上未作业的危险货物品种一律取消港口作业许可。未分类散装液体货物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分类评估,确定运输、装卸条件,不满足条件的不予办理船舶和港口作业申报审批。对具有低闪点、污染危害性严重的危化品,控制水路运输和港口作业总量。

3.严格危险货物运输船舶通航管控。结合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同步禁止运输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调水的通航河道、湖泊。2020年底前禁止所有单壳化学品船舶和油船在江苏内河水域(包括长江)航行、停泊。长江水域控制载运危化品船队的规模,被拖驳船不得超过5艘。载运危化品的船队和载运污染危害性严重的危险化学品液货船舶,夜间22时至凌晨5时禁止在长江江苏段水域航行。对未安装或未正常使用VITS、AIS等船舶自动识别系统的危险货物运输船舶禁止进入我省通航水域航行。

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及防控整改措施清单

分类

序号

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

防控和整改措施

交通

运输

1

危险货物港口和水路运输安全风险。

4.提升跨江大桥防范船舶碰撞能力。落实桥梁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一桥一策”建设桥梁防碰撞设施,建设“桥卫士”等预警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应急预案,配备应急力量,联合开展应急演练。

5.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严厉打击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瞒报、谎报等违法行为。对船舶违法洗舱、非法排放洗舱水、非法进行液货过驳等行为,除从重实施行政处罚外,建立“黑名单”制度,禁止在江苏水域航行和作业。开展“三无船舶”(无船名、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专项整治,检查发现“三无船舶”,一律暂扣直至强制拆解。开展长江江苏段水上加油站清理整顿,淘汰单壳和技术状况差的加油趸船。

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及防控整改措施清单

分类

序号

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

防控和整改措施

交通运输

2

汽渡渡口安全风险

1.提高渡运船舶安全技术性能。新造长江客汽渡渡运船舶必须设置橡胶护弦,并达到至少一舱破损不沉的要求。2022年底前,船龄超过27年的老旧客汽渡船拍不得从事营运。

2.提升渡运安全管理水平。2019年底前,长江客汽渡渡运单位全面建成并运行岸基监控系统,建立渡船乘客与货物安检机制,逐步推行乘客实名制,并取得企业安全体系认证(DOC)。2020年底前,全面禁止中型以上客车渡运。实施新一轮更高标准乡镇渡口渡船标准化达标,2020年底达标率100%。

3.强化恶劣天气渡运安全管控。在长江沿线及重点渡口建设完善气象观测站网,实时掌握风力、能见度等航、渡运高影响天气信息。对风力超过6级,江阴大桥以上能见度不足1000米、江阴大桥以下能见度不足1500米时,一律禁止渡船航行。

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及防控整改措施清单

分类

序号

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

防控和整改措施

交通

运输

3

公路基础设施安全风险

1.加大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力度。2020年底建成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35万公里。农村公路现有危桥全部改造到位,三类及以上桥梁比例不低于95%。

2.开展农村地区平安放心路创建。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交叉路口、无安全防护的临水路段、年久失修的桥梁护栏进行全面排查。2020年底前完成事故多发路口、临水临河路段安全防护设施的专项整治。制定农村地区“平安放心路”创建标准,推出一批“平安放心路”样板工程。

3.实施高速公路“消堵消患工程”。按照“一路一策、一堵一策、一患一策”的原则,对流量大、隐患大的枢纽、互通、服务区出入口交通隐患和易堵节点进行合理交通渠化,完善和更新交通安全设施。

4

交通工程建设施工安全风险。

1.加大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投入。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及项目概预算时,特大桥、隧道工程部分的安全生产费用不得低于其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1.8%。

2.强化交通工程施工企业安全信用管理。对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的,履约考核结果评定不得高于“中”;对发生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履约考核结果评定为“差”;对发生重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三年内不得在江苏省内参与交通工程的投标活动。

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及防控整改措施清单

分类

序号

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

防控和整改措施

交通

运输

5

道路运输安全风险

1.严格道路运输市场准入。继续暂停新增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车辆,现有800公里以上班线客运不能避开凌晨2-5时运行且不实施接驳运输的一律停运,经营期限届满后不得延续经营。对三年内发生过较大以上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起以上一般责任事故的企业三年内不予新增运力。涉及省际班线客运、旅游客运的道路客运企业,以及涉及剧毒、爆炸、放射性货种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2020年底前必须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不达标的取消相应的经营许可。

2.提升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性能。从事800公里以上客运车辆和剧毒、爆炸、放射性危险货

物运输车辆的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一级,车辆二级维护保养周期不得高于4万公里或3个月。3.落实旅游经营者客运安全的主体责任。制定旅游客车安全检查制度,落实旅游经营者核对游客身份和开展行包安检的主体责任,对身份不符或携带危险物品的游客,不得乘坐旅游包车。

4.强化对城市公交的安全保障。2020年上半年买现所有城市公交车辆安装驾驶区域防护隔离设施。2020年底实现所有城市公交车辆安装智能视频监控、一键报警等技术防范设施。

5.加强客运站的安全管理。三级以上客运站要在2019年底前完成对硬件设施的配备和改造,按规定落实实名制售票、乘客身份核对、行包安检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要求。

6.清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挂靠经营。开展清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挂靠专项行动,制定挂靠认定标准,2020年底前完成所有挂靠车辆的清理整顿,对未按要求清理挂靠车辆的,一律停业整改、依法吊销挂靠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件。

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及防控整改措施清单

分类

序号

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

防控和整改措施

交通

运输

5

道路运输安全风险

7.深化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应用。道路“两客一危”企业应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数据按规定接入行业监管平台。要通过融合主动安全智能防控数据、运政在线数据、道路违法和事故数据、保险理赔数据,以大数据应用,建立道路“两客一危”企业的安全信用管理体系。完善从业人员记分考核管理机制,实施联合惩戒。

8.联合打击道路交通非法行为。建立各部门联合执法监管机制,坚持现场处罚和源头处罚并重,严查道路运输违法行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多、交通事故多的责任企业、责任人,实行联合执法,严肃追究责任。对不及时清理车辆逾期未检验、未报废、未处理交通违法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责令停业整顿。将外省籍重点营运车辆严重违法违规信息,及时抄告外省管理部门加强管理和处罚。

9提升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和交通参与者安全素质。鼓励新进入“两客一危”道路运输的从业人员参加职业化培训教育。在中小学和幼儿园课程中设立交通安全课程,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宣传提升工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尤其是农村地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文明出行意识和基本防护技能。

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及防控整改措施清单

分类

序号

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

防控和整改措施

水上交通和救援

6

危化品运输风险。

1.完善实施危化品进江“禁、限、控”名录,落实沿江危险品减种减量。

2.落实危化品航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设岸基监控平台。

3.禁止以船体外板为液货舱周界的化学品船舶和单壳油船在长江干线航行、停泊。载运污染危害性严重的危险化学品的液货船舶,夜间22时至凌晨5时禁止在长江江苏段水域航行。

4.实施高质量的危化品船舶选船机制,落实辖区选船率不低于90%的目标。

5.结合全省化工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同步推动低质量危化品运输企业、码头和船舶逐渐退出运输市场。

7

船舶防污染风险。

1.地方人民政府推进建设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按照《长江干线洗舱站规划》要求,在2020年前和2025年前分批完成洗舱站布局建设。

2.锚泊船舶污染物由接收船处理,靠泊船舶污染物上岸,满足长江江苏段船舶污染物“零排放、全接收”的需求,打通“船港城”系统处置渠道。

3.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船舶洗舱、清舱、清污、换货种和污染物排放等操作行为。

4.实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联合监管及电子联单制度。

5.对危险品船舶涉及非法洗舱、处置洗舱水等严重违法行为实施“四个一律”(一律对公司进行附加审核;一律依法按上限处罚;一律作为不诚信企业及船舶通知港口、货主,在实施选船机制中予以限制;一律通报船籍港安监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

8

“三无船”非法载客及作业隐患。

1.由地方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开展“三无船”专项整治。

2.实施水上交通突发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加大打击“三无”船非法载客及作业等违法行为的力度,建立一批违法船舶集中扣押点。

3.多部门联动,禁止“三无船”进入长江从事水上交通、供应、修理等服务。

9

内河船舶非法参与海上运输、砂石运输船舶违法违规经营。

1.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严厉打击。

2.推动地方政府牵头海警、港航等部门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重点开展非法砂石码头、非法砂石市场整治。严格禁止内河船参与海上工程建设施工。

3.完善“行刑衔接”机制,畅通违法治安案件和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渠道,提升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