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交通局
索引号: 71159313X/2019-00112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如皋市交通运输局
文号: 皋交发〔2019〕103号
成文日期: 2019-05-09
发布日期: 2019-05-1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在交通行业进一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告知承诺专项行动的通知
关于在交通行业进一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告知承诺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 如皋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19-05-14 13:50 累计次数: 字体:[ ]

皋交发〔2019〕103号

关于在交通行业进一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告知承诺专项行动的通知


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各交通运输企业:

自我局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告知承诺专项行动以来,各单位迅速部署实施,取得一定成效。为有效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我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现将进一步开展交通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告知承诺专项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南通市安委办、如皋市安委办统一部署和市政府何益军市长批示要求,全面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告知承诺专项行动,实行主体责任三承诺(即书面承诺、口头承诺和行动承诺)和主体责任三级承诺三级复核(即厂级承诺、车间级承诺、班组级承诺和市安委办复核、主管部门复核和镇区复核),做到“送达、签字、公示、记录、考核、执法”六闭环,确保主体责任告知承诺全面覆盖、落实到位,确保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职到位,确保全市安全生产现状根本好转。

二、实施步骤

1.书面承诺阶段(5月底前完成)。各单位要按照“分级分类、全面覆盖”的原则,采取网格化排查方式,集中力量全面组织开展告知书、承诺书送达签订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书面承诺,并在醒目位置予以公示,接受全体员工监督。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开展部门级、车间级、班组级书面承诺,确保全员参与,并做好资料留存。

2.口头承诺阶段(7月底前完成)。各单位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全体员工大会上对照职责清单逐条进行口头承诺。各生产经营单位内各部门、各车间、各班组要利用各类各级会议层层进行口头承诺,确保不漏一人,同时留存好影像图片资料。

3.行动承诺阶段(9月底前完成)。各单位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职责清单和承诺内容,制定详实的承诺兑现方案,以文件形式下发至各部门、各车间,并按照兑现方案逐条予以行动落实,落实情况要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各生产经营单位内各部门、各车间、各班组、各员工要根据承诺内容予以行动落实。

4.复核检查阶段(10月底前完成)。各单位要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各生产经营单位告知承诺开展情况进行复核检查。要按照分级分类原则,切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

5.巩固验收阶段(12月底前完成)。各单位要在持续深入推进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认真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好的做法,构建形成专项行动常态化开展机制,实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告知承诺动态管理、长效管理。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告知承诺专项行动是加强安全监管的有力举措,是敦促企业主动落实主体责任的有效手段,要认真谋划部署,科学组织实施,做好告知承诺全覆盖,确保不漏一企一人。

2.加强监督,确保实效。各单位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告知、签订、公示、复核、检查、惩戒等总体情况予以掌握,形成“一张表管总”。企业要留存好相关影像、图片、记录等材料随时备查。对拒不接受告知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拒不履行承诺公示和复核不合格的,一律纳入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从严从重从快予以处罚,坚决以铁的决心、铁的措施、铁的手腕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3.落实制度,强化考核。各单位要按照《如皋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告知承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皋交发〔2019〕58号)的要求,认真落实分级复核、信息报送制度,于每月24日上午11:00前将汇总表报局安全科。


如皋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5月9日

如皋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9年5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