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交通局
索引号: 71159313X/2023-00172
分类: 工业、交通\公路,水运,铁路,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文号: 通交法〔2023〕7号
成文日期: 2023-09-08
发布日期: 2023-09-0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南通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常见事项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通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常见事项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3-09-08 17:33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 (市)、区交通运输局、市执法支队: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 国发[ 2022]15号) 取消了 12 项交通运输处罚事项,对 19 项交通运输处罚事项下调了处罚数额。截止 2023 年 8月21日,相关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修改和废止工作已完成。根据此次法律规定的调整并结合《 南通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常见事项处罚裁量标准( 试行 ))施行一年来的实际情况,市局修订了《南通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常见事项处罚裁量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2023年8月21日前已立案,但在8月21日当日仍未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适用较轻的处罚规定。

各县 (市)、区交通运输局应当及时将《裁量标准》在各自的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9月8日

附件:《南通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常见事项处罚裁量标准》

南通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常见事项处罚裁量标准.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