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交通局
索引号: 71159313X/2019-00060
分类: 工业、交通\公路    通知
发布机构: 如皋市交通运输局
文号: 皋交综发〔2019〕15号
成文日期: 2019-04-01
发布日期: 2019-04-0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如皋市营运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如皋市营运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如皋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19-04-05 14:47 累计次数: 字体:[ ]

皋交综发〔2019〕15号


关于印发《如皋市营运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运输企业、队属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南通市运输管理处等上级部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大队工作的实际,现将《如皋市营运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如皋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2019年4月1日


抄送:南通市运输管理处、如皋市交通运输局。

如皋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 2019年4月1日印发



如皋市营运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坚决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运输生产安全稳定,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营运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专项行动的通知》(苏交运〔2019〕19号)等上级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展为期两年的全市营运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为主线,认真吸取近年来全国各地重特大交通事故教训,努力解决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城市公共汽车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意识、应急处置能力不强问题。通过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专项行动,使全市营运驾驶员遵章守纪意识更加强化,安全文明驾驶理念更加牢固,规范驾驶和应急处置能力普遍提高,职业道德和心理健康明显改善,运输服务更受社会欢迎,运输生产更加安全可靠。

二、成立组织

为切实加强营运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陈建华

副组长:范晓兵 石 峰  汤建平 赵玉军

成 员:季洲青 陈志兴  胡建华 尤申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石峰兼任办公室主任,胡建华任副主任,大队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驾培管理科,具体负责贯彻执行和传达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

三、总体要求

通过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专项行动,切实提高全市营运驾驶员依法守纪意识和安全文明运输生产的能力,为社会提供更加安全、优质的道路运输服务。

(一)培训对象。

1.全市所有在岗营运驾驶员(包括旅客运输驾驶员、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城市公共汽车驾驶员);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培训方式。落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以企业自主培训为主,确保所有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城市公共汽车驾驶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部纳入培训范围。

(三)培训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继续教育培训大纲为主要内容,突出以下重点:1.道路客货运输从业相关法律法规;2.职业道德、职业心理和职业健康;3.道路客货运输相关标准常识和专业知识技能;4.防御性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5.车辆性能维护知识和动态监管工作;6.交通礼仪、文明驾驶理念;7.特殊条件下的道路客货运输和公交汽电车安全行车常识;8.客货运输企业需要的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事项等。

四、实施步骤及行动要求

此次营运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专项行动分为宣传发动、培训实施、总结验收三个阶段,具体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1月1日至3月31日:队属各相关部门采取切实措施进行部署,并通过电视、报纸、电台、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使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专项行动的目标要求和主要内容在相关行业做到家喻户晓。广泛调动运输企业组织营运驾驶员积极参与,在道路客货运输、城市公共交通等行业形成“讲文明、重安全”的浓厚氛围。(责任部门:客运管理科、货运管理科;配合部门:办公室)

(二)培训实施阶段。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各部门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以企业自主培训为主,充分发挥运输企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专长,综合运用集中培训和网络远程培训手段,尽力降低道路运输企业培训成本,科学监管以确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落到实处。

1.加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同时,各行业管理部门要积极参与,督促企业加强营运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工作。须要求企业报送教育培训计划,积极指导企业对学时与内容、培训要求与标准的制订,原则上每月不得少于2学时。并实行过程跟踪,对发现不按要求实施的企业进行通报处理,并与日常业务办理挂钩。(责任单位或部门:各相关客货运输企业、客运管理科、货运管理科)

2.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认真执行《南通市运管处关于印发<南通市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考核试行方案>的通知》(通运管安〔2017〕23 号)及《大队关于印发<如皋市运输行业2018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考核计划>的通知》(皋交综发〔2018〕15 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对公交企业和重点货运企业开展相关考核。(责任单位或部门:各相关客货运输企业、客运管理科、货运管理科;配合部门:安全管理科)

3.突出以企业责任为主体实现行业管理的要求,主体落实工作任务下达、标准和要求发布、实施效果检查验收。通过两年时间,确保把规定的培训内容完成,通过培训切实提高依法守纪意识和安全文明运输生产的能力,为社会提供更加安全、优质的道路运输服务。(责任单位或部门:各相关客货运输企业、客运管理科、货运管理科)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部门不得以培训形式代替培训质量,要用教育培训专项行动质量和效果来检验工作。涉及安全工作的一定要有计划、有实施过程、有检查督促、有台账记录等。培训质量一般以安全责任事故的减少为标准,有问题的检查教育培训过程,没有问题的检查教育培训台账。视情对专项行动落实积极、工作扎实、效果明显的运输企业和营运驾驶员进行表彰奖励。对本行业的营运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定期进行总结,总结材料于每年的12月1日前报送大队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或部门:各相关客货运输企业、客运管理科、货运管理科;配合部门:驾培管理科、安全管理科)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运输企业和队属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该项教育培训专项行动,并监督实施。要加强宣传,将工作目标和要求全覆盖地传达到所属客货运输企业、城市公共汽车企业和从业人员。要定期研究分析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杜绝走过场现象。

(二)落实企业责任。各部门要将营运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专项行动与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作相结合,压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对培训组织能力强、落实好的企业,经主管部门审核,其驾驶员的安全文明教育培训纳入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考核内容。

(三)坚持奖优罚劣。各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对专项行动落实积极、安全文明行车成绩突出的企业要综合运用行业政策,加强扶持和奖励;对专项行动不积极、安全文明行车问题不断的企业,要重点监管,不得享受行业扶持奖励政策。对拒不参加专项行动、投诉和事故不断的驾驶员,要综合运用信用管理手段,督促企业加强培训教育管理,不得安排重要节点运输任务。

附件:1.市交通执法大队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专项行动任务分解表

2.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大纲

3.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学大纲

4.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大纲

5.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基本知识考试题库2019

6.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培训教学大纲和培训教学计划

7.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培训计划与大纲及考试大纲

8.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大纲

15号文件 附件(1-8).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