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交通局
索引号: 71159313X/2023-00116
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发布机构: 如皋市交通运输局、如皋市财政局
文号: 皋交发〔2023〕49号
成文日期: 2023-03-28
发布日期: 2023-03-2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如皋市交通运输局、如皋市财政局关于修订 《如皋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绩效考核办法》的 通 知
如皋市交通运输局、如皋市财政局关于修订 《如皋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绩效考核办法》的 通 知
来源: 如皋市交通运输局、如皋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3-28 16:09 累计次数: 字体:[ ]

如皋市交通运输局、如皋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如皋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

为进一步强化镇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全面落实管理养护绩效结果应用,切实使“四好农村路”更好服务乡村振兴,如皋市交通运输局、如皋市财政局针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现状,修订完善了《如皋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绩效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如皋市交通运输局 如皋市财政局

2023年3月28日



如皋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提高全市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和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绩效考核,推动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促进全市“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养护(农村公路养护)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交公路〔2021〕4号)、《如皋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皋政办发〔2021〕6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简称农村公路)。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以下简称各镇(区、街道))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绩效工作的考核。

第四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绩效考核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

第五条镇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经费由各镇(区、街道)级财政负责,市级财政依据《如皋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安排补助资金,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给予补助。

第六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建设、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组织保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巡查、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质量、路长制运行质量以及交办事项完成等方面情况。

第七条如皋市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农路办)负责指导督查各镇(区、街道)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各镇(区、街道)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第八条各镇(区、街道)是本区域内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主体。

第二章考核检查内容及要求

第九条标准化镇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建设。

(一)有独立办公场所(区域),办公设备配置满足需要,农路办铭牌上墙。

(二)按不低于1人/50km的标准,配备农路专管员,按标准配备的多余里程大于25km的,按1人标准配备。

(三)农路养护巡查车辆配备标准为管养里程每150km配备1辆,不足150km的按150km标准配备。

第十条建立健全镇管农村公路养护组织保障。

(一)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养组织网络,制定农路办职责、岗位职责、安全和廉政等制度。

(二)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考核办法,按规定开展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月度考核工作,每季度召开不少于1次农村公路养护质量点评通报会议。

(三)健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保障机制,上级养护补助资金专款专用,镇级配套资金足额到位,按养护质量考核办法及时拨付。

(四)建立健全一路一档、一桥一档基础台帐,资料齐全。

(五)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第十一条高质量开展镇管农村公路养护巡查。

(一)开展农村公路巡查,每周(周一至周日)巡查不少于一次;一二类桥梁一月巡查不少于一次,三类桥梁每月巡查不少于两次,四、五类桥梁每周巡查不少于一次。

(二)恶劣天气期间开展应急巡查,及时按预案处置突发事件。

(三)高质量开展养护巡查工作,每周不少于2件巡查养护质量缺陷事件记录采集即时上传,及时处置并采用影像资料方式闭合。

(四)及时形成书面巡查台账并由巡查责任人签字。

第十二条进一步提升镇管农村公路养护质量。

(一)加强农村公路保洁工作,路面桥面无尘土、污染;路面边缘及时铲边,无尘土、杂草侵占路面,路面边缘线型整齐。

(二)加强路基路面养护,路面无坑槽、坑洞、车辙、沉陷、拱起等影响通行安全的病害;路肩平顺及时修整,宽度≥75cm,无路肩缺失现象。

(三)加强公路桥涵养护,及时清理伸缩缝、疏通泄水孔;及时维修损坏的桥梁栏杆、扶手;及时填补桥头锥坡、护坡水毁;桥梁信息公示牌、限载标志牌、桥名牌齐全无缺损;桥下无易燃物堆积或其他影响桥梁安全的情况。

(四)加强公路绿化养护,及时修剪路肩高草,高度≤15cm;及时清除草坪内杂草,修剪草坪,高度≤15cm;灌木绿篱色块及时修剪、除草,高度适宜,一般情况下≤60cm;及时补植缺损行道树、灌木绿篱色块、草坪等绿化;公路绿化无影响公路交叉口安全视距和占用公路安全净空情况。

(五)加强公路交通安全防护设施养护,交通安全标志无缺失,无立柱歪斜、损坏,版面无损坏、歪斜、老化等现象;及时清除交通安全标志遮挡(含路树、悬挂物、非标等遮挡);护栏无构件缺损现象,护栏包头黄黑反光膜无缺失或引导方向错误现象;警示桩无缺损。

(六)加强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管理,及时清除路肩拾边种植和影响平面交叉口安全视距农作物;垃圾箱(筒)设置规范不得占用路面,不得影响公路安全视距;路面、路肩无杂物、秸秆、垃圾等堆积;及时劝阻侵害镇管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的行为,及时将违法行为线索移交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处理。

第十三条推进“路长制”高质量运行。

根据《如皋市农村公路“路长制”考核办法(试行)》(皋农路办〔2022〕2号)文件,开展“路长制”考核,考核得分乘以0.1系数,为项本工作得分。

(一)组织保障,包括“路长制”制度出台、机构建设及人员配置等。

(二)责任落实,包括镇村路长日常工作及重点工作。

(三)治理有效,包括路域环境整治及路产路权保护。

(四)公示宣传,包括“路长制”公示牌、乡规(村规)民约公示栏、桥梁限载标志、信息公示牌及宣传报道等。

(五)工作亮点加分项,包括开展民间路长等特色活动及宣传报导等。

第十四条高质量完成其余交办事项。

(一)及时准确按通知要求上报各类报表、文件。

(二)按要求及时完成其余交办事项。

第三章直接加分扣分项

第十五条对各镇(区、街道)农村公路管养以下方面成绩突出的,给予加分,单项加分不超过单项规定的最高标准分值,各加分单项加分累计后不得超过5分。

(一)镇管农村公路管养成效显著,承办省级、南通市、如皋市与农村公路有关现场会。

(二)美丽农村路创建、循环线路打造、路域环境整治等成绩突出,受上级表彰。

(三)在省、南通市、如皋市主要媒体上发表“四好农村路”宣传报道。

(四)充分发挥镇级“路长制”机制作用,积极开展镇域内市管公路路域乱堆乱放、垃圾箱(筒)规范设置整治,主动移交发现侵害市管公路路产路权违法行为的线索。

第十六条对因管理养护原因被上级通报批评、造成责任事故、引发社会舆情的或因“路长制”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况严重程度扣减季度考核得分2-5分。

第四章考核检查方式

第十七条考核检查全年四次,每季度一次,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情况开展季度考核,依据《如皋市镇管农村公路养护百分制考核细则》(附件一),对内外业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书面通报。

第十八条考核检查采取查阅内业台账资料、外业现场查看和复核的方式相结合。

每季度外业考核不低于各镇(区、街道)管养线路数量的25%(途径其余线路一并列入考核范围)方式确定外业检查范围,确保所有线路每年全覆盖。

第五章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九条季度考核评分按照分值分为三档, 90分及以上评定为优良,补助资金全额拨付;80分至90分(不含90分)评定为中,补助资金按80%拨付;低于80分评定为差,补助资金暂停拨付,整改合格后,补助资金按70%拨付。连续2次考核不合格的,停止拨付市级补助资金。

第二十条日常养护补助结余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全年季度考核评分平均得分的前三名的镇(区、街道)进行统筹补助,第一、二、三名统筹补助比例为5: 3: 2。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停止或核减市级补助资金拨付。

(一)农村公路养护经费没有足额列入当年度本级财政预算的。

(二)日常养护经费总额低于市级要求最低标准的。

(三)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被上级和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出问题,并书面通报造成重大影响的。

(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绩效管理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二十二条全年季度考核评分平均得分将作为市委市政府相关考核中农路项目得分依据,年度平均分低于90分(不含90分)的,每降低1分,扣0.1分。

第二十三条全年季度考核评分平均得分与次年农村公路提档升级、桥梁建设等计划相挂钩,按照排名先后顺序结合实际需求确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如皋市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如皋市镇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绩效百分制考核细则;

2、损坏路产路权违法线索移交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