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交通局
索引号: 71159313X/2021-00142
分类: 工业、交通\公路    通知
发布机构: 如皋市政府办公室
文号: 皋政办发〔2021〕65号
成文日期: 2021-05-20
发布日期: 2021-05-26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如皋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如皋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来源: 如皋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5-26 16:24 累计次数: 字体:[ ]

如皋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48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2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管好、护好农村公路,建立健全管理养护可持续长效机制,全面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服务和支撑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南通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以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为原则,以推动农村交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完善管养体制、强化资金保障、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农村公路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协调,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全面促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打造农村交通服务乡村振兴样板,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保障,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县为主体、分级管理、镇村尽责”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全面建立,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保持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县道、乡村道年均养护工程比例分别不低于8%、5%,优良中等路率分别不低于95%、88%。农村公路三类及以上桥梁占比保持在98%以上。农村公路上的公交站(亭)、公交停车场等公共服务设施维护管理基本到位。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三、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一)加强市级统筹和政策引导。市人民政府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工作统筹谋划,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按照省有关规定,明确相关部门、各镇(区、街道)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皋政办发〔2021〕14号),全面推行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实行农村公路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绩效管理,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能力建设,督促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履行主任责任。(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扶贫办)

(二)压实各部门职责。市编办在全省确定的省、市、县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基础上,加强动态调整,形成边界清晰、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职能体系清单。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牵头对各镇(区、街道)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绩效管理考核。市交通运输局(市农路办)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加强政策引导和业务指导,充分利用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和南通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派出机构公路分中心、执法大队的人员、资源优势,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工作。市财政局加强市本级资金统筹,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上级养护补助资金,筹集市本级养护配套资金,完善资金补助机制。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支持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

(三)落实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主体责任。按照《江苏省农村公路条例》的要求,各镇(区、街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每个镇(区、街道)明确农村公路工作机构,通过政府采购或租赁农路专用巡查车辆,每100公里至少配备1名农村公路专职管理人员开展农路日常管理和巡路工作,组织协调村民委员会做好农村公路的相关工作。建立健全镇(区、街道)级路长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明确镇(区、街道)、村级路长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将乡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鼓励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乡村公路日常养护,通过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优先为低收入户提供就业机会。(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

(四)发挥村级作用和农民群众积极、主动性。各村(居)委员会要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资代劳等办法做好村道管理养护的相关工作。各村(居)要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村)规民约,激发农民群众爱路护路热情,积极调动群众积极性,发动老党员、退休干部、热心群众参与到农村公路相关工作中。(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

四、全面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一)加大资金筹措力度。根据本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总体规模,按照“省市补助、县乡自筹、多元筹资”的原则,筹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证农村公路的可持续发展,筹集资金包括:省、市养护补助资金;市政府列入财政公共预算的养护管理经费;“五小”车辆养路费原则上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资金;通过社会捐助或者通过出让农村公路(桥梁)冠名权、路域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其他方式募集的资金;其他方式筹集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

(二)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市管道路属于市级财政事权,镇管乡村公路属于镇(区、街道)财政事权,经费纳入市级和镇(区、街道)政府两级财政预算,县道(含市管道路)管养经费由市财政负责;镇(区、街道)管养的乡村公路,日常养护经费市财政给予85%的补助,不足部分由镇(区、街道)自筹,确保所承担的支出责任落实到位。根据省、市规定,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20000元/公里,乡道每年6000元/公里,村道每年5000元/公里。市交通运输局、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应不断加大管理养护力度,保障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及时到位。(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三)加大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投入。市人民政府、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要对照养护标准和发展目标加大养护工程投入。市管公路养护大中修列市政府年度交通养护工程建设计划;乡村公路安防工程建安费由市政府承担,镇(区、街道)负责矛盾协调等保障工作;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列市政府年度建设计划,工程建安费由市政府承担,镇(区、街道)负责矛盾协调等保障工作;乡村公路大中修列镇(区、街道)政府年度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建设计划,项目竣工审计后,按50%进行定额补助。如与省级、市级补助办法有冲突的,再行调整市级补助办法。2021年起,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不得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补助政策,应根据里程、养护成本、物价指数等因素,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对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应加强前期论证,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与补助资金或相关投资挂钩,并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各镇(区、街道)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严格防控债务风险。公共资金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提升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并将监督结果上报镇(区、街道)人民政府。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市纪委监委、审计部门应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的审计和巡察,向有关部门通报审计巡察结果。(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交通运输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

(五)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市人民政府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将农村公路养护纳入一般债券支持范围。鼓励探索养护新模式,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在农村公路“一镇一循环”和“一县一品牌”创建基础上,实施品牌提升计划,大力推行“农村公路+”发展模式,鼓励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促进农村公路与地方经济、社会、生态、文明融合发展。支持利用农村公路(公交站点)冠名权、绿化经营权、广告经营权、路域资源开发经营权等方式,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五、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一)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将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因地制宜、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农村公路大中修等专业性工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招投标等方式依法交由专业化养护队伍承担。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市场化。鼓励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办法,吸收沿线群众参与农村公路的日常保洁、绿化等非专业项目。拓展农村公路养护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广度和深度,积极探索各种综合养护承包方式,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鼓励将干线公路建设养护与农村公路捆绑招标,支持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市场竞争。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鼓励养护企业研发通用型、小型化养护机械,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交通运输局)

(二)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时,要邀请交通、公安、应急等职能部门参与。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及时完善,根据需要合理设置照明、信号灯、警示标志、限速标志、限载标志、反光镜、减速装置、临水临崖道路护栏等设施,并优先安排完善农村客运线路和校车线路上的路段。全面完成农村公路桥梁限载标志设置,进一步推广科技兴安经验,在全市范围因地制宜应用主动发光标志、道路交叉口智能管控系统等新技术。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着力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并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等工作挂钩。(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

(三)完善技术指导体系。贯彻落实国家、省级和南通市相关标准规范,积极构建具有如皋特色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规范体系。大力推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科技成果,积极运用卫星遥感等技术,完善统计监测体系。建设农村公路路网安全中心,推广应用智慧农路系统,与国省干线实现“一网一平台”,提升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交通运输局)

(四)提升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市农村公路政策制度体系,贯彻落实《江苏省农村公路条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乡村道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完善农村公路路政群管(协管)网络,构建“县有综合执法员、镇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制度,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运行机制,做到农村公路管理人员、机构、职责、经费、制度、程序、行为、台账“八个到位”。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完善人才培养吸引和激励保障制度,提高管理养护人员工作水平。加强对境内农村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通过科技手段在农村公路的重要节点设置货运车辆超限运输动态监控设施,精准打击超限超载行为。统筹城乡绿化、特色田园乡村、旅游乡村建设,实施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推进农村公路沿线洁化、绿化、美化,促进农村公路与生态环境自然和谐。坚持经济实用、绿色环保理念,全面开展“美丽农村路”创建工作,力争实现镇镇有美丽农村路。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用地产权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各镇(区、街道)要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项先行工程,健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同步部署落实。要深入分析本地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发展实际,因地制宜研究制定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相关配套政策、文件。落实方案中要明确农路管理养护组织机构、专职人员、巡查车辆、配套政策、工作成果、工作举措、责任主体等内容,确保各项改革落到实处。

(二)广泛开展改革试点工作。根据中央、省和南通市要求,围绕路长制、创新养护生产模式、信息化管理、美丽农村路、资金保障、创新投融资机制、信用评价机制等主题,结合本市特色有针对性地选取主题广泛开展试点创建工作。市交通运输局结合建设交通强国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开展试点创建工作成熟一批,推广一批,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工作。

(三)强化政府督导考核。市人民政府将建立改革进展情况反馈机制,及时掌握改革进程,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对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加强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干部绩效、财政补助资金等挂钩,充分发挥改革激励作用。市交通运输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督导和评估,跟踪分析改革进展情况,提升改革实效。

(四)加大改革宣传力度。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要紧紧围绕改革主要工作,大力宣传改革的新进展、新成效,准确解读改革政策举措,积极宣传改革中的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改革工作的积极性,为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意见》(皋政办发〔2007〕179号)同时废止。


原文链接:http://www.rugao.gov.cn//rgsrmzf/szfbwj/content/7b4ab926-04a2-46b6-981c-a09d619310e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