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交通局
关于调整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公示
为进一步遏制超限超载运输行为,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20]355号)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进行调整。现将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名录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11日。举报电话:0513-87300085。
附件:如皋市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名录(第五批)
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