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交通局
如皋长江大桥和长青沙大桥设施维护项目
来源: 如皋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3-09-21 15:24 累计次数: 字体:[ ]

如皋市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如皋长江大桥和长青沙大桥设施维护项目

项目编号:320682-2023-09-0275

采购人名称:如皋市交通运输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南通颖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1日

第1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如皋长江大桥和长青沙大桥设施维护项目

2.计划编号:320682-2023-09-0275

3.预算金额:186000.00元

4.最高限价:186000.00元

5.采购需求:对长江大桥和长青沙大桥的桥梁下拦河索设施及两桥标识标牌进行日常维护,详见第三章。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9.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10.项目类型:服务。

11.项目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二、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提供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2)响应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3)响应产品如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企业业绩: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有过拦河索施工或维修养护业绩。(需提供施工合同,验收证书,业绩时间以验收证书时间为准)

5.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争性谈判活动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争性谈判活动的,还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须为响应供应商的正式员工,并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最近1个月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保的证明(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6.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1. 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2. 地点:如皋市网上商城

3. 方式:潜在供应商须登录如皋市网上商城,自行下载谈判文件。

四、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3年9月2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如皋市城南街道如皋软件园8号楼9楼

注意:响应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交通堵塞、停车难等诸多因素,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和应对措施,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当面谈判形式,可能会根据谈判情况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

2. 谈判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免收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如皋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如皋市行政中心B座三楼

项目经办人姓名:刘赟

联系方式:13773842001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通颖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如皋市城南街道万寿南路999号如皋软件园8号楼9楼

项目经办人姓名:平圣兵

项目经办人联系方式:13813783117